「光是利益迴避的原則,即便你們要修法也應該是從下一屆再實施,沒有人因為怕自己被罷免就現在馬上修法,而且這一屆就馬上適用。」
主張基於利益迴避原則,即便要修法也應從下一屆再實施,不應因怕被罷免而在本屆馬上修法並馬上適用,否則是有違利益迴避的自肥。
林淑芬・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直接主張基於利益迴避應自下一屆實施而不應本屆適用,內容忠於原意且符合修法時機與適用範圍之歸類。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
林淑芬・民主進步黨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直接主張基於利益迴避應自下一屆實施而不應本屆適用,內容忠於原意且符合修法時機與適用範圍之歸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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