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您剛剛的解釋,不管是中央法規標準法第十八條從新從優之法理,都是要採行對於人民有利之解釋、對於人民權利的保障,而且保障人民的信賴利益都是最高,任何一個法律修法的基本原則,也就是ABC對不對?」
主張選罷法修正後的新舊法適用,應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十八條從新從優的法理,採取對人民有利的解釋,保障人民罷免權的行使與信賴利益。
吳思瑤・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修正後發布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主張僅陳述一般法理而未指明所涉事項,讀作該問題答案時屬空話,但前後對話已具體指涉罷免門檻修法,故補上對象使其可單獨讀懂。
- 原始版本主張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十八條從新從優之法理,法律修法應採對人民有利之解釋,保障人民權利與信賴利益
- AI 審核・發布主張選罷法修正後的新舊法適用,應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十八條從新從優的法理,採取對人民有利的解釋,保障人民罷免權的行使與信賴利益。理由:原主張未交代選罷法修正後新舊法適用的討論脈絡,補上對象後才能清楚呈現其對修法適用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