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罷免與公民投票制度・全部屆期

選罷法與公投法的修正,審議程序與時機是否妥當?

立委在立法院對這個問題說過的話,依內容整理成 16 種意見,共 106 位立委。同一位立委說過不只一種看法時,會同時算在好幾種意見裡。

  1. 提高罷免門檻有利益迴避疑慮,應下屆適用21 位

    質疑立委因怕被罷免而修選罷法提高門檻,違反利益迴避與釋字499號,主張修法至少應自下一屆適用,並批評委員會未實質審查、逕付二讀、排除少數與剝奪發言。

    「所以今天在委員會討論很有可能也只是國民黨的一個伎倆,就是過水,國民黨也不是沒有紀錄。」李柏毅(民主進步黨)・2026 年 4 月 8 日
    「如果凡事用逕付二讀的方式,我這裡有列出來了,從公投綁大選;政黨的救國團條例;離島建設條例為中國洗產地;財劃法國民黨版一年搬走國家1.4兆;包括光電四法一次的扼殺了能源轉型;包括法庭直播草率上路;包括癱瘓憲法法庭;包括公職人員選罷法沒收了罷免權,這些全部是逕付二讀耶!」吳思瑤(民主進步黨)・2025 年 12 月 11 日
    「在點燃人民的怒火之後,為了自己的利益又提出選罷法,提高罷免門檻上限,試圖讓國民黨掌握如共產黨般的獨裁權力。」陳秀寳(民主進步黨)・2025 年 5 月 16 日
  2. 修法應審慎並先召開公聽會凝聚共識25 位

    主張公投法與選罷法修正茲事體大,應配套完整討論、召開具代表性的公聽會、提出實證與正反案例,不宜倉促表決或急於適用下次選舉。

    「重點是我們希望今天排審之後的修法可以公開透明,透過公聽會,讓更多人民知道這些可能要放寬的緩刑條件內容是什麼,讓社會有共識再來處理。」李柏毅(民主進步黨)・2026 年 4 月 8 日
    「本席覺得主席今天真的操之過急,給我們的發言時間這麼短,而且還等這麼久」郭國文(民主進步黨)・2024 年 12 月 5 日
    「期待再凝聚社會共識,我們再來審議這個法案」林宜瑾(民主進步黨)・2024 年 12 月 5 日
  3. 行政部門應提出修正版本與時間表6 位

    要求內政部、行政院與中選會儘速提出公投法、選罷法修正草案與期程,並積極與立法院溝通。

    「你們應該要再積極溝通。」陳玉珍(中國國民黨)・2023 年 5 月 24 日
    「我希望你能在最短的時間內,召開公聽會或是採取其他活動,因為在沒有選舉的時候,大家才能夠有比較寬廣的胸襟來做討論,否則每個案子都擱下來。」黃昭順(中國國民黨)・2016 年 3 月 16 日
    「例如在1個月內。」盧嘉辰(中國國民黨)・2015 年 4 月 8 日
  4. 質疑十八歲公民權修憲程序未尊重少數5 位

    認為修憲應有朝野共識,質疑主導方限期限議題、打破共識決慣例、強行表決與選擇性處理提案,傷害修憲正當性。

    「但這次的修憲期間,對執政黨程序不正義的作為感到失望,憲法是價值的選擇,朝野都應該確保程序正義受最高標準檢視,但執政黨充滿政治算計的作法,對這次修憲的正當性已經造成傷害。」蔣萬安(中國國民黨)・2022 年 3 月 25 日
    「過去立法院修憲委員會都是採取共識決才送至院會討論,如今民進黨卻打破慣例,在修憲委員會強行表決」謝衣鳯(中國國民黨)・2022 年 3 月 25 日
    「你們看看從第一次的修憲委員會到後面幾次,這難道不是多數暴力嗎?難道不是不尊重少數嗎?修憲的前提是朝野要有共識,但是民進黨一路開快車,也不尊重國民黨意見,這不是多數暴力什麼才是多數暴力?」曾銘宗(中國國民黨)・2022 年 3 月 25 日
  5. 不應為單一個案或當下政治需求修法6 位

    主張公投法與罷免門檻應依整體立法原則修正,不應因核四爭議、單次選舉或政黨一時需求而變更規則。

    「還有蘇清泉委員的版本,同樣也是一個自私自利的修法,因為蘇清泉委員在屏東縣的選舉輸了,當時想要驗票,但是按照現行的法規,驗票的規定是千分之三,所以他無法要求驗票,於是現在就提出修法,認為千分之三不夠,應該要放寬至千分之十。」吳沛憶(民主進步黨)・2024 年 12 月 5 日
    「所以本席是認為沒有最好的罷免門檻,但是應該有適合臺灣需求的罷免門檻,罷免門檻的高低並不是一個正確答案的問題,不應該針對當前的政治環境來做為政治價值的取捨」林文瑞(中國國民黨)・2021 年 10 月 20 日
    「我認為不要頭痛醫頭、腳痛醫腳,中選會因為辦理這一次的選舉已經喪失很多公信力,你們應該要秉持獨立機關的立場去做檢討而不是人家說什麼你們就做什麼,一個制度要長治久安不能因為一次的選舉就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張宏陸(民主進步黨)・2018 年 12 月 13 日
  6. 公投法修正具正當性與必要性10 位

    認為公投法修正落實主權在民、打破制度障礙,有其必要與正當性;其中有意見肯定此次立法過程符合民主。

    「我們不能讓有心人士利用民主政治來做破壞民主的一些行為,因此,公投修法是有其必要性。」陳曼麗(民主進步黨)・2019 年 6 月 17 日
    「本席非常認同活躍的公民活動絕對是我們修法時樂見的,這絕對是一個好現象,我們非常支持!」谷辣斯.尤達卡Kolas Yotaka(民主進步黨)・2018 年 4 月 2 日
    「我對於公投法的修訂抱持非常正面、支持的態度」楊鎮浯(中國國民黨)・2017 年 12 月 12 日
  7. 委員會審查的議事程序處理方式23 位

    就逐條審查、保留條文、送協商、表決方式、併案審查與散會延會動議等議事進行提出具體處理主張。

    「如果有表決卡,為什麼不使用表決卡?為什麼要用舉手表決的方式?」林楚茵(民主進步黨)・2024 年 12 月 20 日
    「沒有共識不構成不修法的理由啦!因為沒有共識的題目多討論也許出現共識;如果真的在經過討論的情況下,最終還是各執一詞的時候,也有所謂的民主表決機制」牛煦庭(中國國民黨)・2024 年 12 月 5 日
    「公投法另外再排。」邱顯智(時代力量)・2021 年 11 月 17 日
  8. 支持選罷法修正,質疑杯葛與覆議拖延5 位

    認為選罷法修正旨在避免惡意罷免、已較完善且有民意支持,質疑行政院覆議及反對方佔據會議室是在拖延,並反對中選會的新舊法適用解釋。

    「很好,現在我們也已經修法了,修得非常完善了,比較完善一點」高金素梅(無黨籍)・2025 年 10 月 8 日
    「無非就是為了要協助民進黨所發起的大罷免潮,故意拖延法案的通過時間,好去護航、掩護那些惡罷團體爭取到不用附身分證的連署時間。」翁曉玲(中國國民黨)・2025 年 2 月 11 日
    「卓榮泰為了配合民進黨發動報復性的大惡罷的時程,刻意選在春節連假前一天的下班後,在1個小時內召開臨時的行政院院會,對選罷法提請覆議」許宇甄(中國國民黨)・2025 年 2 月 11 日
  9. 不在籍投票應先充分討論,不宜急著推動11 位

    認為不在籍投票牽涉層面廣、時間不足,應先廣徵民意、整體評估利弊後再付委審查,部分並質疑推動者意在延伸至總統選舉。

    「所以我還是認為這種不在籍投票要經過全面性的討論,不是只有我們立法院而已,各種公聽會、各種相關平臺都必須要全部展開,待得到共識之後再來做討論,這樣會比較完善一點。」陳冠廷(民主進步黨)・2024 年 3 月 11 日
    「以及又陸陸續續地提出了一些重要的法案,像電子簽章法、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等等這些法案,我必須說,這些法案並不是完全沒有爭議,而且它基本上涉及非常多複雜的權益關係。我們也知道,其實社會上對於這樣的政策及法案都有很多的意見,那麼在今天這樣一個場合,以您作為一個看守政府、看守內閣,基本上根本不應該繼續去推動」翁曉玲(中國國民黨)・2024 年 3 月 1 日
    「不是不肯,而是等法案比較齊全後再來審查」王美惠(民主進步黨)・2021 年 10 月 7 日
  10. 不在籍投票與電子連署應儘速推動17 位

    主張不在籍投票、通訊投票及電子連署應儘快完成立法並適用,質疑政府或特定政黨出於政治考量拖延、不願推動。

    「會不會是我們政府不想要推動不在籍投票,會這樣嗎?」丁學忠(中國國民黨)・2024 年 3 月 11 日
    「現在在立法院的多數黨是民進黨,民進黨一直沒有在這方面努力進行,應該要歸咎民進黨─執政黨沒有真的推動。」陳玉珍(中國國民黨)・2023 年 5 月 24 日
    「國民黨推動通訊投票及不在籍投票已經非常多年,但每次都被執政黨以政治因素考量擋下來,而演變成今天確診者無法投票的窘境」李德維(中國國民黨)・2022 年 10 月 28 日
  11. 公投與大選脫鉤等修法出於選舉考量且程序倉促19 位

    質疑將公投與大選脫鉤、限縮公投權等修法是因選舉失利或為下次選舉而為,且未開公聽會、逕付二讀、以多數通過,等於限縮人民公投權。

    「因為選得不好,就主張公投不要綁大選了。」張智倫(中國國民黨)・2024 年 11 月 4 日
    「中選會是獨立機關,你必須要真正以民意為依歸、真正的還權於民,如果你如此依執政黨的作為變來變去,對於我們整個公投法用政治操作,這是民眾沒有辦法接受的。」楊瓊瓔(中國國民黨)・2024 年 11 月 4 日
    「就像公投的罷免門檻一樣,說要提高的是民進黨,說要降低的也是民進黨,你們一直在算計,看哪一種對民進黨比較有利,不要這樣算計。」鄭麗文(中國國民黨)・2022 年 3 月 16 日
  12. 公投法應儘速修正,質疑有人阻擋拖延25 位

    主張公投法修正案應儘速出委員會、完成協商與二三讀,並質疑行政院、執政者或特定政黨以拒絕協商、召開公聽會、派低層級官員列席等方式拖延修法。

    「在去年12月15日已經通過一讀付委,卻一再被推拖和延遲,無法反映人民真正的訴求,導致一直無法完成二、三讀。」洪宗熠(民主進步黨)・2017 年 12 月 12 日
    「我們看到執政黨在經過精密算計之後,留下了對他們有利的,其他他們覺得有疑慮的還是不敢放行,還是在打假球。」楊鎮浯(中國國民黨)・2017 年 12 月 12 日
    「執政黨把公投法當了三、四個會期的優先法案,現在仍舊躺在那裡!而沒了公投法,一切根本無法往下推!你們在執政前講了很多,但執政後每一個人卻都非常保守,也有分際。」柯志恩(中國國民黨)・2017 年 10 月 3 日
  13. 修憲限期限議題是為趕上年底複決3 位

    認為修憲限期是為配合年底複決讓十八歲者能投票,限議題是因只有此案有四黨共識,主張議程不應再拖。

    「我們沒有多數暴力,限期是為了年底選舉的複決,為了因應十八歲的成年人在下一次的大選能擁有投票權」管碧玲(民主進步黨)・2022 年 3 月 25 日
    「我們也是支持在3月25日(星期五)的時候能夠進行修憲案的投票,然後順利把公民權的行使降低到18歲的這個案件能夠送出到立法院,以便在年底的時候可以進行公民投票」邱顯智(時代力量)・2022 年 3 月 22 日
    「建請將本黨團已提請本院組成修憲委員會一案,以及就本次會議所提之報告事項增列提案,列入第9次院會報告事項及討論事項。」高虹安(台灣民眾黨)・2020 年 4 月 14 日
  14. 修法應訂過渡規定保障進行中案件3 位

    主張增訂過渡條款或依從新從優法理處理新舊法適用,保障進行中提案與連署者的權益。

    「所以您剛剛的解釋,不管是中央法規標準法第十八條從新從優之法理,都是要採行對於人民有利之解釋、對於人民權利的保障,而且保障人民的信賴利益都是最高,任何一個法律修法的基本原則,也就是ABC對不對?」吳思瑤(民主進步黨)・2024 年 7 月 3 日
    「爰增訂過渡條款,使業經選舉委員會通知連署之案件,仍適用修正前之規定。」蔣絜安(民主進步黨)・2019 年 6 月 17 日
    「內容是「本法修正施行前已開始進行之公民投票提案,依修正後之規定繼續進行。」」鄭麗君(民主進步黨)・2015 年 4 月 22 日
  15. 選舉法規修法應由中選會主導1 位

    主張選政與選務合一,相關修法權應由中選會掌握。

    「要合一啦!」賴士葆(中國國民黨)・2013 年 11 月 25 日
  16. 不阻擋即將執政者提出的修正案1 位

    認為反對也難改變結果,主張對即將執政者提出的公投法修正案儘量不阻擋,讓其完全執政、完全負責。

    「對於他們提出的案子,尤其是未來要當部會首長的委員所提出的修正案,我們就儘量讓它通過,不要阻擋」黃昭順(中國國民黨)・2016 年 4 月 27 日

另有 8 位立委的主張還沒有分到任何一種意見。

不同意見之間的共同點

閱讀時請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