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在7月2日就已經宣布要延期,中間還經過8月、9月、10月、11月、12月,整整有五個月的時間,絕對來得及。」
認為自7月2日宣布延期至12月投票,中間有五個月時間,為維護人民權利修法絕對來得及。
鄭天財Sra Kacaw・中國國民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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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修正後發布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主張談的是公投延期後有五個月時間足以修法保障人民權利,屬於修法時機是否妥當,而非投票年齡應否下修,故應改歸修法程序。
- 原始版本認為自7月2日宣布延期至12月投票,中間有五個月時間,為維護人民權利修法絕對來得及。(選舉權、公投權與被選舉權的年齡應否下修?)
- AI 審核・發布認為自7月2日宣布延期至12月投票,中間有五個月時間,為維護人民權利修法絕對來得及。理由:主張談的是公投延期後有五個月時間足以修法保障人民權利,屬於修法時機是否妥當,而非投票年齡應否下修,故應改歸修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