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
美豬美牛與日本福島周邊食品進口
與含萊克多巴胺的美國豬肉、牛肉,以及日本福島周邊五縣食品開放進口相關的討論,包括殘留標準與檢驗、產地標示、學校與國軍供餐、地方的零檢出規定、與貿易談判的關係,以及國內養豬產業的因應。
收錄到 2026 年 4 月 28 日 的發言
資料以 CC BY 4.0 釋出,使用時請標示 Acta.tw、立法院與 OpenFun。
問題 05 / 07
是否應開放日本福島周邊五縣食品進口?應有哪些條件與檢驗?
共同點持不同意見的立委都提到的
- 都認為是否開放應以科學數據與證據作為判斷依據
- 都要求公開資訊,並與民眾充分溝通
- 都認為這是食安與健康問題,不應以政治考量處理
19 種意見點開一種意見,看最近的主張與是誰說的
反對開放福島周邊五縣食品進口43 位
這群主張認為輻射食品有健康風險,臺灣不是核災國,也沒有必要承擔任何風險,因此應維持禁止,不讓福島周邊食品進口。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 質疑政府在日本社會對福島相關土壤再利用仍有很大疑慮的情況下,卻急著開放福島食品
- 質疑在南韓尚未開放日本福島周邊五縣食品的情況下,臺灣為何忽然開放,認為衛福部的業務應以食安為主。
- 認為蔡政府開放有核輻射風險疑慮的日本災區食品,是源頭控管破功、把源頭管控變成源頭開放
- 認為政府開放日本核災區食品進口,造成媽媽的恐慌
- 認為攝取低於限量標準的輻射食品並非無害,不可輕忽長期連續攝入的體內暴露風險,國際間食安標準無法確保民眾飲食安全。
- 認為福食、核食對人體確實有危害性,因為輻射就是一級致癌物。
- 質疑既然民調顯示很多日本人還是不敢吃那幾個縣市的食品,為什麼一定要送到臺灣來
- 主張不應開放日本福島周邊食品進口。
- 認為福島五縣市沒有任何一項產品具有特殊性,是我國有需求、其他地方買不到而非開放不可的。
- 質疑在萊豬之後接著開放核食,臺灣人的身體吃到最後會受不了
- 質疑開放日本福島五縣市食品會對臺灣農業產生利多,開放後國人就會改吃臺灣農產品。
- 認為輻射對土地的影響長期存在且深遠,不能以目前沒有出現畸形等事件就認定沒有影響。
- 認為目前日本食品的輻射殘餘量還是很高、還是不安全
- 質疑臺灣已經買了很多日本的水果,為什麼還要再進口日本核災地區的水果
- 要求經濟部向全國民眾宣示保證現在跟將來都不會開放核食進口。
- 主張在國人深陷食安疑慮、且讓人覺得是白白奉送而沒有任何好處的氛圍下,絕對不可以粗暴、隨便地開放核食
- 認為若非透過公投反對日本核食,兩年內會吃進許多有輻射疑慮的核災食品
- 質疑衛福部長陳時中斷言日本若向WTO申訴台灣注定會敗訴,認為我國與南韓情況並不相同,且南韓案已提出上訴、結局仍是未知數
- 認為若讓日本核食進來是草菅人命。
- 要求部長強硬一點,主張絕對不能進口核災食品,因為日本未提供正式的官方證明文件,僅提供公社發出的簡單文件
- 認為核災食品對國人健康構成威脅,有許多報導與科學根據
- 認為在國人對於核災食品安全仍舊有疑慮之前,日本核災食品不得進口。
- 反對核災食品進入台灣,認為會破壞台灣人民的健康
- 主張日本核災食品不准輸入台灣。
不應以食安交換漁權、經貿或對日關係33 位
這群主張質疑政府為了漁權談判、CPTPP、台日經貿或迫於日方壓力而推動開放,認為不應拿國人健康做政治或經貿交換,也批評駐日代表與外交部的立場。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 質疑在有醫界看法認為驗出微量不代表百分之百安全的情況下,仍甘願冒極低機率風險開放福島五縣食品,難道沒有政治考量
- 認為開放日本福島周邊五縣食品會增加民眾吃到核災食品的疑慮
- 要求駐日代表謝長廷在返回日本之前,就日本福島五縣市食品進口問題向國人清楚說明,不應躲避或偷偷溜回去。
- 質疑必須吃核食才能參加國際社會的說法
- 要求經濟部不要犧牲人民的健康去換取日本空洞的承諾
- 認為國人健康一定是最重要的,主張開放日本核食要非常慎重,不要為了以為可以加入CPTPP而做決策,結果卻沒有達成目標
- 主張不能把CPTPP當成讓日本核食進入臺灣的敲門磚。
- 質疑駐日謝長廷大使稱核食進來沒關係的說法,批評是換了位子就換了腦袋。
- 質疑以提升國際地位、使經貿談判順遂為由犧牲人民的食品安全及健康來處理核食問題
- 主張在進口日本核食之前一定要先考慮清楚,不要讓國人像吃萊豬一樣沒有得到任何一點回饋,否則對國民無法交代,要求外交部在這方面好好考慮。
- 質疑謝長廷站在國民的對立面,屢屢發聲挺日本政府立場、為日本核食進口抬轎,為拉攏日本讓全民健康陪葬,認為其完全不適任
- 質疑為了加入由日本主導的CPTPP而開放日本福島周邊五縣食品進口,會影響國人的利益與健康
- 質疑駐日代表謝長廷稱反對日本核災食品進口的後果大家共同承擔、臺灣人自行負責,是在恐嚇臺灣人。
- 擔憂即使開放日本福島周邊食品進口,仍可能換不到包括參加WHO在內的國際上應有地位,認為食品開放與參加WHO是兩件事情。
- 反對開放日本核災食品進口,認為絕對不可以,質疑陳時中不斷放話要開放進口是拿人民的生命當作籌碼以抱日本大腿
- 質疑農委會主委若受到高層壓力,仍會同意讓台灣人吃到核災食品
- 質疑桃園市長鄭文燦越過中央政府權限,積極協調日本福島核災區農產品來台販售、私相授受片面答應解禁
- 認為日本要求開放進口核災食品會傷害台灣人民,主張外交部應有具體的因應作為
- 質疑經濟部會在日本核災區食品上有所鬆動,甚至援引歐盟的規定
- 主張不應因親日而開放福島核災食品
- 認為台灣在311事件後對日本的支持與核災食品進口是兩件事
- 質疑衛福部長輕率表示只要安全就不排除開放日本核災食品。
- 質疑日本核災地區食品的操作是再找個大人物來施壓、背書,就要台灣民眾吞下去
- 認為駐日代表謝長廷稱臺灣禁止進口福島等五縣核災區食品若不解決會影響臺日談自由貿易及公信力的說法,是倒貼日本
開放決策須經公聽會、聽證與尊重公投37 位
這群主張批評公聽會倉促、通知不足,擔心以突襲或行政命令宣布開放,要求召開聽證會、向立法院報告、公開資訊,並尊重公投結果與民意。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 質疑衛福部選擇在星期五傍晚宣布開放,是為了讓宣布後接著假日而不讓輿論熱烈討論
- 質疑賴清德總統利用兵荒馬亂,在沒有預警且沒有經過一定程序的情況下全面開放福島核災食品進口,批評此舉是莫名其妙、混水摸魚的行為
- 質疑政府不顧反對,以行政命令通過開放日本福島周邊食品進口。
- 主張日本福島周邊食品(核食)的開放應先辦公聽會再審查。
- 要求將衛福部函送輸入日本特定食品相關的報告事項第三十九案及第四十案改為審查,而不是查照。
- 質疑政府在立法院休會期間決定開放日本福島周邊食品進口。
- 質疑謝長廷託詞拒絕前來國會備詢,是刻意迴避國會監督、隱瞞政府即將開放日本福食進口的政策決定。
- 質疑民進黨政府將反萊豬公投結果延伸到日本核食,認為僅413萬不同意票不能壓倒2018年779萬反核食民意,且萊豬不能等同核食
- 主張應遵守、2018年郝龍斌提案的反對日本核災食品進口公投結果,因為有779萬票反對日本核災食品進口。
- 主張核食進口解禁必須經過民意檢視,不可以無預警以一紙行政命令發布,認為這樣太過於粗糙
- 主張政府不應忽視支持反核食公投的779萬民意,逕行開放日本福島周邊五縣食品進口。
- 要求衛福部如果有做過核食進口的完整健康風險評估報告,就將專家學者的評估過程和建議報告公開在網站上讓大家索取或觀看
- 認為2018年反核食公投已展現維持日本核災區食品不可進口、人民不要的立場,政府官員不應以檢測量能足夠及食品符合輻射安全標準誤導人民。
- 質疑2018年公投已表達拒絕核食立場,政府卻在兩年效期一到就急著開放,與公投結果對撞,主張開放前應考慮是否需要再辦一次公投
- 認為當年為可能開放核食所辦的10場公聽會還不夠,應該要召開聽證會。
- 主張開放日本福島周邊食品進口前,應謹慎、科學地評估食安風險,做好公眾溝通,不可以直接公告開放。
- 主張謝長廷作為我國駐日代表,理應尊重帶有普遍民意的反核食公投結果,臺灣作為民主國家理應以民意為依歸
- 要求衛福部將日本核災食品的研究報告與實際赴日採樣的整個過程全部上網公開,不要等到委員質詢才提供
- 認為關於日本五縣食品的公投結果就是要接受,不論其內容與理由為何。
- 認為政府對公投的結果必須遵守。
- 質疑反對日本核災食品進口需共同承擔後果的說法,認為不清楚要如何共同承擔、所謂後果在哪裡。
- 要求行政院長依照公投法第三十條規定,為實現包括反核食公投案在內的已通過公投案內容進行必要處置
- 要求衛福部按照禁止核災區食品進口公投的結果依法行事,做出必要的處置
- 認為中選會不能以聽證會程序來打壓食安的公投
邊境查驗人力設備不足且管制有漏洞38 位
這群主張指出查驗人力、輻射偵測設備與稽查量能不足,產地申報、組合包裝與書面審查有漏洞,開放將排擠其他食安檢驗,並要求強化把關與國內市場稽查。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 質疑邊境查驗人力由46人充實到103人仍不足以因應包含日本食品輸入在110年一1萬7,000件在內的巨量查驗需求。
- 認為漁民從北太平洋捕撈的秋刀魚等漁獲是食藥署無法在邊境把關的部分,且返國漁獲採樣檢測占漁獲量的比例非常低。
- 質疑日本福島周邊食品的查驗資料不在關務署,關務署要如何檢查,認為這是很大的漏洞。
- 主張中央政府應全額補助地方政府購買輻射定量檢測的儀器、設備。
- 要求中央支持地方充實國內市場的檢驗人力與設備,而非僅在邊境檢驗日本進口食品。
- 要求衛福部若未來開放日本福島周邊食品進口,應提前與農委會預估盤點檢驗數量並提升檢驗量能,而非等確定開放才準備,避免開放時量能與設備跟不上
- 質疑在不增加人力的情況下開放後將無法檢驗是否含有輻射,也無法保障國內民眾的食品安全。
- 質疑食藥署對日本核災區食品的輻射安全判斷及放射性污染檢測能力。
- 反對在現行查驗機制連大閘蟹都管不好的情況下開放日本核災食品進口,認為開放品項愈多查驗人力就更疲於奔命
- 質疑衛福部對日本福島、群馬、栃木等地食品的把關成效,指出已有市售茶葉驗出輻射,且網路上仍可買到這些地區的產品。
- 質疑日本福島周邊食品進口的檢驗建置尚未完成、看不到檢驗效果,並以統一食品自行檢查才發現問題為例。
- 質疑若連國內廠商都無法管理好,一旦日本核食迫於國際壓力棄守開放,政府如何做好查緝、檢驗等把關工作來維護民眾食的安全
- 要求部長處理北、中、南區稽查人力均衡,並達成公聽會中承諾的檢驗人數
- 質疑政府對日本核災食品的管制成效,並質疑政府是否有足夠的人力、物力做好查驗工作
- 認為日本受管制地區食品是否開放進口是假議題,政府是否有能力做好邊境管理才是真正問題。
- 認為在邊境管制人員不足、檢測儀器尚未到位且沒有完整配套的情況下輕率開放日本福島周邊五縣食品進口,會讓全國人民健康受到很大威脅。
- 認為在尚未開放的情況下,管制中的日本食品根本就不應該讓它進來。
- 質疑衛福部連還沒解禁都無法把關限制管制區食品入台,將來全面開放後國人飲食安全形同失守
- 質疑政府目前沒辦法把關,無法確保有輻射污染疑慮的食品不會進來
- 主張應告訴日本朋友,因臺灣關境沒有能力、政府無法為人民把好關,所以無法進口核災食品。
- 認為不應以國際標準為由維持以食品加工地點認定日本食品產地的做法,因為臺灣距離日本近且仰仗日本農產品進口、民眾疑慮更高,存在漏洞,要求食管署趕快想辦法將漏洞補起來
- 質疑政府邊境檢查人員與設備不足,無法為民眾嚴格把關日本核災食品,且放射核種無色無味無臭無法以視覺判斷
- 認為有食安疑慮的食品應趕快下架,須等到檢查沒有問題才能再上架。
- 質疑政府有關鍶的部分未按照商品輻射限量標準進行檢測
要求自主檢測、雙證與更嚴格標準53 位
這群主張提出開放或進口的條件:不應只依日方資料,應赴日實地檢測、要求官方產地與輻射證明、逐批檢驗、零檢出或更嚴格標準、擴大禁止品項與縣別,並公開檢驗數據。其中部分主張表示不反對開放,但須以最嚴格標準進行。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 認為人民對輻射的標準只有0跟1之分,沒有一點點的空間,要求明確告知食品能不能吃並把關好
- 主張為保障國人健康、化解社會疑慮並落實輻射安全與食品安全教育,應比照日韓政府在市場、賣場設置消費者可自行對農漁產品進行輻射檢測的設施。
- 主張行政機關必須加強自身的輻射檢測能力、做好邊境把關,不能只依靠輸入國的檢測。
- 質疑衛福部未依立法院決議與食安法實地查驗精神以官方對官方方式派員赴福島五縣實地採樣、抽驗與檢測日本食品,僅委託民間辦理風險評估,怠於落實源頭管理。
- 認為日本五縣市是農漁食品大縣、開放後輸臺量可能增加,主張應按照同樣標準,要求原產地證明等相關證明都要具備
- 要求邊境若再驗出有輻射劑量、即使符合標準也應延續過去勸導退運或銷毀的做法,質疑為何過去可以接下來不可以。
- 質疑行政院針對日本福島周邊食品進口提出的三原則、三配套,在保障國人食品安全方面仍是較為空泛的說法。
- 要求在核廢水排入以後,行政院務必派員到日本調查
- 要求增加日本食品鍶90檢驗的量能與人力。
- 要求落實我國對日本輸入食品邊境百分之百之逐批檢驗與國內市場查察
- 主張臺灣應比照韓國將管制範圍從5縣市提升、增加到8縣市
- 質疑日本食品並非完全安全無虞,指出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2021年1月到12月21日統計有145批不符合,其中農藥殘留115批、重金屬16批。
- 主張不能因為國際沒有標準或沒有檢測能力就忽略鍶-90對人體的危害,要求衛福部在開放日本食品時對國人做食品安全相關宣導
- 主張輻射污染容許標準不能降低、反而要更嚴格,並應從邊境管理落實
- 要求農委會主委承諾,未來不開放日本福島周邊五縣的水產品、菇類、乳製品及嬰幼兒食品等高風險品項進口。
- 質疑進口日本的核能食品只用三條標準就讓它通過,相較對臺灣農民的嚴格規範簡直是雙標。
- 主張政府應向社會說明日本福島周邊食品的檢驗方式及產地控管措施。
- 要求衛福部應赴日本收集福島地區食品輻射污染資訊,為國人食品安全超前部署,以防未來可能在WTO提起訴訟時使用
- 認為台灣要求日本提供官方證明文件,日本卻將健康問題政治化不願提供,卻對其他國家給予官方證明文件,是明顯矮化台灣
- 主張銫、碘都應採用全世界最嚴格的標準來保護國人安全,這樣國人應該可以接受
- 主張須以平等採樣取得更多科學數據後再來說服國人,認為在沒有平等採樣之前很難談其他事
- 要求衛福部比照韓國和美國,派員實地去調查、考察、查驗,而非接受日本官方或民間的報告,以消除民眾疑慮。
- 要求衛福部假如有一天要將地區禁令改採風險管理,必須在政策宣示之前就讓國人覺得把關和檢驗上絕對沒有問題,這樣政策才會受到民眾信賴
- 要求日本食品輸入維持完全零存量,輸入前一定要做嚴格的把關。
衛福部與農委會等部會應各負把關說明之責6 位
這群主張批評相關部會互相推諉,要求衛福部作為主責部會主動表態與提出把關措施,農委會與食安辦也應共同負責。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開放前應先與日本簽訂司法互助及求償機制7 位
這群主張認為若沒有台日司法互助或具實質約束力的協議,日後查出問題時無法向日方追究責任或求償,風險全由國人與進口商承擔,因此應先建立司法互助與受害賠償機制,才能談開放。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 主張建立核食受害者的賠償機制。
- 主張若到時要強推開放核災地區食品進口,應以司法部的立場強烈表達在風險管控上要有法律訴訟的保障。
- 認為在沒有足夠檢驗能力與儀器、日本未提供政府產地證明、公聽會缺乏民主程序且與日本沒有司法互助的「三不二沒有」下,在溝通好及確定之前,堅決反對開放核災食品
- 質疑未來如果行政部門執意開放核食品而有人受害,在沒有司法互助的情況下將無法對日本要求任何賠償
- 要求行政部門就台日司法互助問題說清楚講明白,否則民眾無法接受貿然開放核災食品
- 不同意將文字修正為相互提供行政協助,主張應使用對日本有實質約束效果、可規範日本的同義詞,要求亞東關係協會提出可達到等同實質效益的文字,否則開放後若查出輻射食品對日本完全沒有約束力
- 主張應先簽訂司法互助才能把關,在未簽訂之前不能讓日本核災食品進口
質疑改採高風險品項管制將放寬限制9 位
這群主張認為把五縣全面禁止改為只管制高風險品項,實質上是部分開放、比現行更寬鬆,並批評政府對區分標準與評估依據說明不清。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 質疑衛福部未說清楚評估開放核災食品的依據,僅稱有評估並將政策從原本的地域限制調整為以是否有受核污染作為標準。
- 質疑農委會稱維持現行區域管制會讓食安更無法確保的說法,認為區域管制與高風險產品管制是兩種不同的選擇取向,不應說現行區域管制無效或讓大家承擔食品風險
- 質疑衛福部擬將核食管制由地區式改為風險式、打破福島等5縣市食品輸臺禁令,認為是置全國民眾健康權益於不顧
- 質疑核災食品健康影響評估報告早在2016年12月31日完成卻到11月初才公布上網,是步步逼近、提前背書的做法。
- 質疑將核災食品限縮為只有福島才是核災食品、周圍縣市沒問題的說法,以及衛福部分兩階段進口的做法。
- 質疑改採高風險管制是完全放寬,認為這是各委員會反對日本核災食品進口的原因
- 質疑農委會書面報告未清楚說明為輸入管制而改變原則具體方向中的高風險、低風險區分方式。
- 質疑以未檢出輻射量就認定全部安全,認為否則禁止五縣市產品進口的公告就無效。
- 質疑衛福部正在研議開放福島等五縣部分食品輸臺,並進行相關風險評估。
因應日本核廢水排放加強水產品監測8 位
這群主張針對日本核廢水排放可能經洋流影響臺灣海域,要求增加檢測布點、提高水產品抽驗件數與頻率、列出受影響魚種,並提供更準確的監測數據與預算支持。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 要求針對日本核廢水經洋流到達臺灣海域的影響,提供更頻繁、準確的監測數據,以回應民眾對海鮮食安的重視。
- 認為因應日本兩年後排放核災廢汙水,政府應在這兩年增加檢測布點,且檢測標準一定要嚴格。
- 要求農委會列出日本核廢水可能影響的魚種,並提高抽驗率。
- 質疑僅以秋刀魚監測沒問題就判斷對漁業影響較小仍有模糊及疏漏,認為僅以秋刀魚做指標不足,因為今年2月在日本福島外海仍有捕撈到輻射超標的魚。
- 認為因應日本排放核污水可能的影響,應加強水產品的抽驗、檢控與數據控管。
- 要求原能會模擬輻射外放的能量並試驗對魚類的影響
- 要求因應日本核廢水可能排放,水產品相關檢測至少要做到500件,且必須在統計上有意義
- 要求農委會加強檢測工作的預算來進行檢測,讓人民能吃到新鮮且不受輻射污染的海鮮
原能會應投入輻射檢測並表明專業立場15 位
這群主張要求原能會以專業角度把關,增加人力、設備與預算支援衛福部檢測,協助民間送驗,主動提出標準與立場,而非僅配合或替衛福部背書。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 要求於原能會組織法審查時以附帶決議,要求原能會協助人民檢測送驗的樣品,並與民間合作以保障國人食安。
- 要求原能會以專業把關核能食品進入臺灣,讓下一代吃到安全的食物,而不應為了加入CPTPP犧牲人民健康。
- 要求原能會在檢測量能足夠的前提下明確承諾國人,絕對嚴格管制日本進口食品安全,不讓有問題的核食流入市面
- 要求將來若因談判必須開放又採逐批檢測,檢測量能是否足夠必須透明,並提出更進一步的資料來說服。
- 要求原能會以專業角度就福島五縣食品是否解禁開放提供嚴謹的標準,並表達立場供衛福部等單位參考,並盡快訂定出來
- 主張原能會應就日本食品進口向國人說明專業判斷的角度與分際,超出專業範圍的政治考量則由人民自行選擇。
- 質疑核能研究所負責約九成的日本進口食品檢驗,卻僅規劃增補2至3人,與僅負責約一成的輻射偵測中心相同,考量進口多從北部進入,比例上很奇怪,質疑是否不能增加更多人力
- 要求原能會比照中國大陸的標準把關福島食品輸入。
- 要求原能會的檢測計畫要具前瞻性,預先調配資源以因應未來核災區食品進口後暴增的業務量,質疑否則國家無法承擔相關檢測責任
- 認為委託清大輻射研究中心及台電3個處所協助食品檢測,會因其原本負責核能電廠檢測維護業務而壓縮原本主要職責,此點必須注意。
- 要求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應就日本福島核災食品進口政策表示立場,並建議行政院、總統府對該政策三思而後行
- 認為日本食品要不要進口並非原能會的本業與專業而是衛福部食藥署的職責,但檢測進口日本食品有無輻射就需要原能會的專業來支持或協助
- 認為原能會是臺灣唯一有能力在日本食品輻射把關上出力的部會,要求原能會向大家說明在此事上要出什麼力、能做什麼事,應把此項工作承擔起來
- 認為食藥署不見得了解核能輻射,主張最了解核能輻射的原能會一定要成為台灣的最後一道防線。
- 認為原能會一定要有部分人力協助衛福部做輻射偵測,因為現在民眾確實有疑慮。
- 主張應想辦法增加預算,讓原能會有辦法執行日本食品進口相關業務。
- 要求由衛福部編列預算、協調原能會建立β射線的有效檢驗技術
- 認為原能會作為原子能主管機關,雖在檢驗上是被動的,但在其他部分應主動以專業立場告知政府相關單位應如何處理
- 要求原能會就食品原子塵或放射能汙染容許量標準向衛生署提供專業意見,而不僅由衛生署包辦。
應依科學證據管理,區域全面禁令有待調整19 位
這群主張認為這是科學與食安問題,以產地全面禁止缺乏科學依據、可能構成貿易歧視;若檢驗符合標準或確認無安全問題,可考慮調整政策或分階段放寬,並以中性名稱與民眾溝通。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 認為並沒有所謂開放核食,日本食品是經過幾十萬次檢驗並按流程確認沒有問題後,才從每件抽驗放寬為十件抽一、百件抽一,最後採取一般管理流程,這是一個管理的進程而非開放。
- 認為福島五縣市食品既然已經解禁就應該沒有任何限制,代表其產品安全無虞沒有問題。
- 質疑當初倉促禁止福島鄰近五縣市食品時,沒有經過風險辨識、風險分析等科學過程
- 認為如果在沒有堅強理由與科學論據的情況下繼續禁止這5縣市食品進口,就是對日本的歧視性貿易行為、不公平的貿易行為
- 要求農委會、食藥署及經濟部在開放任何國家產品或進行食品貿易時,用科學數字及國際安全標準來說話
- 認為未來若要讓福島食品進來,應按照科學標準及國際食安標準進行檢驗、做好科學依據
- 主張如果大家擔心,我國的輻射標準可以提得更高
- 認為因全民公投已經結束所以勢必要開放福島食品,而開放也可以。
- 認為在尊重政府經貿談判節奏的同時,現在已是處理日本福島周邊五縣食品進口問題的時機,不宜再延後處理。
- 質疑用地區別及非科學標準扣縣市帽子並禁止其產品出口,稱有輻射危險卻驗不出來,對方當然無法接受。
- 主張應該跟臺灣社會講清楚,臺灣不會輸出有毒或有害物質,日本也不敢、不可以、不准輸出有害健康的食品,因此沒有核食這件事
- 認為不應將福島周邊食品稱為日本核食,否則就不用討論進口,對待此議題應統一使用中性的名稱作為前提
- 質疑如果沒有依據專業向國人說明,就以公投詢問核災食品能不能進口,必然只會得到反對的答案
- 質疑政府禁止日本核食進口僅以民眾反對為由,未提出科學依據
- 質疑反對核食進口的公投題目本來就不可以公投,因為違反公民投票法裡面關於租稅跟投資的規定,也違反WTO自由貿易的精神,卻仍被作成公投題目
- 質疑僅以地理位置區分福島、茨城、櫪木、群馬、千葉等五縣並以民意決定全面禁止進口,過於流於民粹,認為世界各國是用科學方法、檢驗標準決定日本的核食問題
- 質疑台灣通過拒絕核災食品,認為通過安全檢查的日本食品為何不能接受
- 質疑擁核者支持核電,卻反對日本核災地區周邊經檢測無問題的食品進口,立場不一致。
- 認為日本在WTO告韓國有關日本食品進口管制案中全面勝訴,這對未來我國制定相關決策是很重要的參考,應提防相關管制有過度或歧視情形
- 認為政府不會如在野黨所稱那樣進口輻射食品,光是「進口輻射食品」的標題就會引起誤會。
- 要求衛福部只要談到核食問題就要澄清絕對不會開放核食
- 認為對日本福島食品議題參考在國際規範下採取科學證據作為食品安全依據的概念是對的,因為要有科學標準。
- 要求外交部將來跟日方談判日本食品管制時,應先跟國內所有相關部會協調,告知對方管制的原因與關鍵所在,若相關問題解決或舒緩可做出適當回應
- 認為在尊重衛福部基於專業及保障國民安全所做判斷的同時,也要考量管制措施的副作用,在確保國人食品安全的同時將對日本EPA及加入TPP等帶來的負面影響降到最低
查核管理制度未健全前不應開放4 位
既有檢驗合格數據未含五縣,不能證明安全3 位
這群主張指出過去檢驗合格或未檢出的數據不包含被禁止的五縣產品,因此不能用來證明五縣食品安全,批評政府以此說明是倒因為果。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應評估開放對國內農民與產業的衝擊3 位
這群主張認為討論開放時除食安外,也應評估進口品項與數量對本土農漁民及產業的影響,讓業者能預作準備。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維持禁令不必然違反WTO規範3 位
這群主張質疑以WTO規範為由開放,指出過去多年禁止進口並未遭WTO制裁,且公投民意基礎有助於在WTO提出反駁。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應如實說明開放範圍包含微量檢出產品3 位
這群主張認為核災區產品即使符合標準仍屬核食,政府不應以更名或「不進口核食」的說法淡化,應誠實說明開放的是微量檢出的產品。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開放與否除科學外也須考量國情與社會反應3 位
這群主張認為此議題已非單純科學問題,開放會引發社會強烈爭議與政治對立,決策時應考量國情並謹慎處理。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開放須以日本對等解除臺灣食品限制為前提2 位
這群主張認為日本仍限制臺灣食品出口,臺灣不應單方面開放福島周邊食品,應依對等互惠原則,以日本不限制臺灣食品為談判前提。
開放後可由民眾自行選擇是否食用2 位
這群主張認為即使開放進口,民眾仍可自行決定是否購買食用,後續影響有限,政府也不需代為推銷。
尚未分群40 位
這些主張還沒有對應到上面任何一種意見:可能是零星的看法,或 AI 拿不定該放哪一群,所以不硬塞。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 認為以輻射造成中毒作為處理條件時,中毒個案是否確因輻射所致的原因認定會非常複雜。
- 反對為福島食品的輻射問題單獨增訂條項,認為立法應維持一般性、通用的原則,並強力要求行政機關落實執行。
- 認為行政團隊在日本食品管制鬆綁上低估經貿談判、高估國內管理量能,並以簡化美化資訊混淆國人,凸顯風險溝通失敗。
- 質疑海關對於日本核食進口的查驗只是配合辦理
- 主張日本福島周邊食品進口應做好「源頭管理」,測鍶或測銫應尊重專業,該測就測
- 質疑如果全面開放福島五縣市食品,是否會像開放萊豬一樣,因消費者無法選擇而乾脆不買,造成所有日本食品進口的急遽退縮,要求讓日本政府知道這點。
- 要求行政部門若真的要開放福島五縣市食品,應誠實說明原因並整理出開放的優點與缺點,不應以偏概全。
- 認為日本食品進口要先沒有食安問題,而不只是國際政治的談判。
- 主張政府在開放福島食品前應先舉行全國性的會議,召集毒物、公衛、醫療臨床醫師等各領域的專家學者公開透明來討論。
- 主張核食絕對不能進口,一定會將其擋在外面。
- 主張若日本強行將核廢水排入海洋,應以永遠禁止日本核食進口作為強硬反制手段,向日本表達抗議。
- 質疑行政院長承諾明年3月不會開放核災食品進口是沒有效的,因為若總統決定開放,院長也只能被告知。
- 認為政府以違反WTO規範為由不標示含瘦肉精美豬是自廢武功,質疑未來若日本要求比照辦理且在進口源頭未查核就含混過關,將如何保障國人健康
- 質疑以給國人多一個選擇作為核食進口的說法
- 認為反核食公投結果顯示我國國民對核災食品的安全抱有很大的健康疑慮,也反映對蔡政府行政把關的不信任
- 要求衛福部將食品風險評估諮議會的開會經過、決議及所有委託案件上網公開,讓國人清楚了解
- 要求經濟部針對日方指稱我國對日本福島周邊食品的進口管制違反SPS規定、可能向WTO提告一事,預作因應準備。
- 質疑行政院推動日本福島周邊食品進口,認為國人無法接受。
- 認為臺灣若從開發中國家轉為已開發國家,就表示將準備開放日本福島周邊食品進口。
- 認為對亞培這類案件的處理決心會影響日後福島食品從地區禁令改成風險管理政策公布時國人對衛福部的信心
- 要求以主決議方式提出如何加強、特別是核安食品進口檢查的報告,以代替刪除相關設備預算
- 質疑關係全民食安的核食問題以偷渡過關的方式處理,由兩個國家的地方首長私相授受、好像可以決定全國食安,認為太離譜
- 認為桃園市長鄭文燦在核食議題上應該是局外人,沒有資格干預中央主管機關的事情,這樣做不恰當。
- 質疑在日本核災食品等高風險議題尚未正式面對且已發生嚴重食安問題的情況下,政府還有什麼立場稱有把好關
第 10 屆 2020-12-24 院會的表決議題把法名寫作「食品安全管理法」,所以逐條用這個寫法對應;「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那一條對不到表決,只用來找草案(條文由 AI 判斷歸哪一題,與本議題無關的條文會略過)。同一天的《學校衛生法》還表決了護理人員、防疫、菸品等無關條文,所以只對第二十三條(含之三)與增訂第二十七條之一。同一天討論事項第三至第十一案是衛福部修正「動物用藥殘留標準」等行政命令的審查(含附帶決議約 125 次表決),表決議題沒有名稱,片語對不到,要人指定代碼。2012 年第 8 屆的美牛修法與第 9 屆的表決同樣沒有法案名稱。
草案與附帶決議
怎麼讀草案與附帶決議
- 條文照錄每一列的那句話是 AI 依條文整理的,展開看原文。
- 提案人與連署人分開列連署是同意這份草案付委,不代表支持每一條。
- 依提案日期排同一個人之後的發言可能和草案不同,兩者都照時間留著。
第二十三條 學校膳食禁止使用受輻射影響食品及其初級加工品第二十三條之三 學校膳食採購契約須聲明未提供受輻射影響食品
第二十三條 學校供應膳食者,應依據中央主管機關所定學校午餐食物內容及營養基準,以及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定國人膳食營養素參考攝取量提供衛生、安全及營養均衡之餐食,實施健康飲食教育,並由營養師督導及執行。 學校供應膳食,應提供蔬食餐之選擇。 第一項學校供應膳食其食材應優先採用中央農業主管機關認證之在地優良農業產品,並禁止使用含受輻射影響食品及其初級加工品、基因改造生鮮食材及其初級加工品。
第二十三條之三 學校辦理膳食之採購,應參考中央餐廚或外訂餐盒採購契約書範本與供應業者簽訂書面契約,業者應在書面契約聲明,未提供受輻射影響食品及其初級加工品、基因改造生鮮食材及其初級加工品,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前項中央餐廚或外訂餐盒採購契約書範本,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午餐應成立專戶,其收支帳務處理,依會計法及相關規定辦理,收支明細應至少於每學期結束後二個月內公告之。
第二十三條 學校膳食禁止使用輻射檢測結果檢出的食材。
第二十三條 學校膳食禁檢出銫一三四等放射性物質
第二十三條 學校供應膳食者,應依據中央主管機關所定學校午餐食物內容及營養基準,以及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定國人膳食營養素參考攝取量提供衛生、安全及營養均衡之餐食,實施健康飲食教育,並由營養師督導及執行。 學校供應膳食,應提供蔬食餐之選擇。 第一項學校供應膳食其食材應採用中央農業主管機關認證之在地優良農業產品,並禁止使用含基因改造生鮮食材及其初級加工品。 前項農業產品禁止使用含乙型受體素之生鮮食材及其初級加工品。 學校供應膳食其食材應禁止檢出含銫一三四、銫一三七、碘一三一、鍶九十及主管機關公告,對人體有害之其它放射性物質。
第二十三條 學校供應膳食禁止使用受輻射影響食品及其產製品
第二十三條 學校膳食禁止使用受輻射影響食品第二十三條之三 膳食採購契約須聲明未提供受輻射影響食品
第二十三條 學校供應膳食者,應依據中央主管機關所定學校午餐食物內容及營養基準,以及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定國人膳食營養素參考攝取量提供衛生、安全及營養均衡之餐食,實施健康飲食教育,並由營養師督導及執行。 學校供應膳食,應提供蔬食餐之選擇。 第一項學校供應膳食其食材應優先採用中央農業主管機關認證之在地優良農業產品,並禁止使用含乙型受體素、受輻射影響食品及其初級加工品、基因改造生鮮食材及其初級加工品。
第二十三條之三 學校辦理膳食之採購,應參考中央餐廚或外訂餐盒採購契約書範本與供應業者簽訂書面契約,業者應在書面契約聲明,未提供乙型受體素、受輻射影響食品及其初級加工品、基因改造生鮮食材及其初級加工品,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前項中央餐廚或外訂餐盒採購契約書範本,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午餐應成立專戶,其收支帳務處理,依會計法及相關規定辦理,收支明細應至少於每學期結束後二個月內公告之。
這是怎麼整理的?
AI 從立委在立法院的發言抽出主張,每則都附逐字原句,並由另一個 AI 對照原文審核;再依主張內容分群,分群時 AI 看不到姓名與政黨。人名依筆畫排序,同一人可能出現在不同群。一切以原句為準。完整方法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