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
美豬美牛與日本福島周邊食品進口
與含萊克多巴胺的美國豬肉、牛肉,以及日本福島周邊五縣食品開放進口相關的討論,包括殘留標準與檢驗、產地標示、學校與國軍供餐、地方的零檢出規定、與貿易談判的關係,以及國內養豬產業的因應。
收錄到 2026 年 4 月 28 日 的發言
資料以 CC BY 4.0 釋出,使用時請標示 Acta.tw、立法院與 OpenFun。
問題 05 / 07
是否應開放日本福島周邊五縣食品進口?應有哪些條件與檢驗?
現在只看第 10 屆。首頁與議題列表上的數字是全部屆期合計:8,314 則主張、214 位立委。
共同點持不同意見的立委都提到的
- 都認為是否開放應以科學數據與證據作為判斷依據
- 都要求公開資訊,並與民眾充分溝通
- 都認為這是食安與健康問題,不應以政治考量處理
17 種意見點開一種意見,看最近的主張與是誰說的
反對開放福島周邊五縣食品進口13 位
這群主張認為輻射食品有健康風險,臺灣不是核災國,也沒有必要承擔任何風險,因此應維持禁止,不讓福島周邊食品進口。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 認為政府開放日本核災區食品進口,造成媽媽的恐慌
- 認為攝取低於限量標準的輻射食品並非無害,不可輕忽長期連續攝入的體內暴露風險,國際間食安標準無法確保民眾飲食安全。
- 認為福食、核食對人體確實有危害性,因為輻射就是一級致癌物。
- 質疑既然民調顯示很多日本人還是不敢吃那幾個縣市的食品,為什麼一定要送到臺灣來
- 主張不應開放日本福島周邊食品進口。
- 認為福島五縣市沒有任何一項產品具有特殊性,是我國有需求、其他地方買不到而非開放不可的。
- 質疑在萊豬之後接著開放核食,臺灣人的身體吃到最後會受不了
- 質疑開放日本福島五縣市食品會對臺灣農業產生利多,開放後國人就會改吃臺灣農產品。
- 認為輻射對土地的影響長期存在且深遠,不能以目前沒有出現畸形等事件就認定沒有影響。
- 認為目前日本食品的輻射殘餘量還是很高、還是不安全
- 質疑臺灣已經買了很多日本的水果,為什麼還要再進口日本核災地區的水果
- 要求經濟部向全國民眾宣示保證現在跟將來都不會開放核食進口。
- 主張在國人深陷食安疑慮、且讓人覺得是白白奉送而沒有任何好處的氛圍下,絕對不可以粗暴、隨便地開放核食
不應以食安交換漁權、經貿或對日關係9 位
這群主張質疑政府為了漁權談判、CPTPP、台日經貿或迫於日方壓力而推動開放,認為不應拿國人健康做政治或經貿交換,也批評駐日代表與外交部的立場。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 認為開放日本福島周邊五縣食品會增加民眾吃到核災食品的疑慮
- 要求駐日代表謝長廷在返回日本之前,就日本福島五縣市食品進口問題向國人清楚說明,不應躲避或偷偷溜回去。
- 質疑必須吃核食才能參加國際社會的說法
- 要求經濟部不要犧牲人民的健康去換取日本空洞的承諾
- 認為國人健康一定是最重要的,主張開放日本核食要非常慎重,不要為了以為可以加入CPTPP而做決策,結果卻沒有達成目標
- 主張不能把CPTPP當成讓日本核食進入臺灣的敲門磚。
- 質疑駐日謝長廷大使稱核食進來沒關係的說法,批評是換了位子就換了腦袋。
- 質疑以提升國際地位、使經貿談判順遂為由犧牲人民的食品安全及健康來處理核食問題
- 主張在進口日本核食之前一定要先考慮清楚,不要讓國人像吃萊豬一樣沒有得到任何一點回饋,否則對國民無法交代,要求外交部在這方面好好考慮。
開放決策須經公聽會、聽證與尊重公投14 位
這群主張批評公聽會倉促、通知不足,擔心以突襲或行政命令宣布開放,要求召開聽證會、向立法院報告、公開資訊,並尊重公投結果與民意。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 質疑政府不顧反對,以行政命令通過開放日本福島周邊食品進口。
- 主張日本福島周邊食品(核食)的開放應先辦公聽會再審查。
- 要求將衛福部函送輸入日本特定食品相關的報告事項第三十九案及第四十案改為審查,而不是查照。
- 質疑政府在立法院休會期間決定開放日本福島周邊食品進口。
- 質疑謝長廷託詞拒絕前來國會備詢,是刻意迴避國會監督、隱瞞政府即將開放日本福食進口的政策決定。
- 質疑民進黨政府將反萊豬公投結果延伸到日本核食,認為僅413萬不同意票不能壓倒2018年779萬反核食民意,且萊豬不能等同核食
- 主張應遵守、2018年郝龍斌提案的反對日本核災食品進口公投結果,因為有779萬票反對日本核災食品進口。
- 主張核食進口解禁必須經過民意檢視,不可以無預警以一紙行政命令發布,認為這樣太過於粗糙
- 主張政府不應忽視支持反核食公投的779萬民意,逕行開放日本福島周邊五縣食品進口。
- 要求衛福部如果有做過核食進口的完整健康風險評估報告,就將專家學者的評估過程和建議報告公開在網站上讓大家索取或觀看
- 認為2018年反核食公投已展現維持日本核災區食品不可進口、人民不要的立場,政府官員不應以檢測量能足夠及食品符合輻射安全標準誤導人民。
- 質疑2018年公投已表達拒絕核食立場,政府卻在兩年效期一到就急著開放,與公投結果對撞,主張開放前應考慮是否需要再辦一次公投
- 認為當年為可能開放核食所辦的10場公聽會還不夠,應該要召開聽證會。
- 主張開放日本福島周邊食品進口前,應謹慎、科學地評估食安風險,做好公眾溝通,不可以直接公告開放。
邊境查驗人力設備不足且管制有漏洞8 位
這群主張指出查驗人力、輻射偵測設備與稽查量能不足,產地申報、組合包裝與書面審查有漏洞,開放將排擠其他食安檢驗,並要求強化把關與國內市場稽查。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 質疑邊境查驗人力由46人充實到103人仍不足以因應包含日本食品輸入在110年一1萬7,000件在內的巨量查驗需求。
- 認為漁民從北太平洋捕撈的秋刀魚等漁獲是食藥署無法在邊境把關的部分,且返國漁獲採樣檢測占漁獲量的比例非常低。
- 質疑日本福島周邊食品的查驗資料不在關務署,關務署要如何檢查,認為這是很大的漏洞。
- 主張中央政府應全額補助地方政府購買輻射定量檢測的儀器、設備。
- 要求中央支持地方充實國內市場的檢驗人力與設備,而非僅在邊境檢驗日本進口食品。
- 要求衛福部若未來開放日本福島周邊食品進口,應提前與農委會預估盤點檢驗數量並提升檢驗量能,而非等確定開放才準備,避免開放時量能與設備跟不上
- 質疑在不增加人力的情況下開放後將無法檢驗是否含有輻射,也無法保障國內民眾的食品安全。
- 質疑食藥署對日本核災區食品的輻射安全判斷及放射性污染檢測能力。
要求自主檢測、雙證與更嚴格標準18 位
這群主張提出開放或進口的條件:不應只依日方資料,應赴日實地檢測、要求官方產地與輻射證明、逐批檢驗、零檢出或更嚴格標準、擴大禁止品項與縣別,並公開檢驗數據。其中部分主張表示不反對開放,但須以最嚴格標準進行。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 主張為保障國人健康、化解社會疑慮並落實輻射安全與食品安全教育,應比照日韓政府在市場、賣場設置消費者可自行對農漁產品進行輻射檢測的設施。
- 主張行政機關必須加強自身的輻射檢測能力、做好邊境把關,不能只依靠輸入國的檢測。
- 質疑衛福部未依立法院決議與食安法實地查驗精神以官方對官方方式派員赴福島五縣實地採樣、抽驗與檢測日本食品,僅委託民間辦理風險評估,怠於落實源頭管理。
- 認為日本五縣市是農漁食品大縣、開放後輸臺量可能增加,主張應按照同樣標準,要求原產地證明等相關證明都要具備
- 要求邊境若再驗出有輻射劑量、即使符合標準也應延續過去勸導退運或銷毀的做法,質疑為何過去可以接下來不可以。
- 質疑行政院針對日本福島周邊食品進口提出的三原則、三配套,在保障國人食品安全方面仍是較為空泛的說法。
- 要求在核廢水排入以後,行政院務必派員到日本調查
- 要求增加日本食品鍶90檢驗的量能與人力。
- 要求落實我國對日本輸入食品邊境百分之百之逐批檢驗與國內市場查察
- 主張臺灣應比照韓國將管制範圍從5縣市提升、增加到8縣市
- 質疑日本食品並非完全安全無虞,指出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2021年1月到12月21日統計有145批不符合,其中農藥殘留115批、重金屬16批。
- 主張不能因為國際沒有標準或沒有檢測能力就忽略鍶-90對人體的危害,要求衛福部在開放日本食品時對國人做食品安全相關宣導
- 主張輻射污染容許標準不能降低、反而要更嚴格,並應從邊境管理落實
- 要求農委會主委承諾,未來不開放日本福島周邊五縣的水產品、菇類、乳製品及嬰幼兒食品等高風險品項進口。
- 質疑進口日本的核能食品只用三條標準就讓它通過,相較對臺灣農民的嚴格規範簡直是雙標。
- 主張政府應向社會說明日本福島周邊食品的檢驗方式及產地控管措施。
- 要求衛福部應赴日本收集福島地區食品輻射污染資訊,為國人食品安全超前部署,以防未來可能在WTO提起訴訟時使用
- 認為台灣要求日本提供官方證明文件,日本卻將健康問題政治化不願提供,卻對其他國家給予官方證明文件,是明顯矮化台灣
衛福部與農委會等部會應各負把關說明之責1 位
這群主張批評相關部會互相推諉,要求衛福部作為主責部會主動表態與提出把關措施,農委會與食安辦也應共同負責。
開放前應先與日本簽訂司法互助及求償機制1 位
這群主張認為若沒有台日司法互助或具實質約束力的協議,日後查出問題時無法向日方追究責任或求償,風險全由國人與進口商承擔,因此應先建立司法互助與受害賠償機制,才能談開放。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因應日本核廢水排放加強水產品監測7 位
這群主張針對日本核廢水排放可能經洋流影響臺灣海域,要求增加檢測布點、提高水產品抽驗件數與頻率、列出受影響魚種,並提供更準確的監測數據與預算支持。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原能會應投入輻射檢測並表明專業立場5 位
這群主張要求原能會以專業角度把關,增加人力、設備與預算支援衛福部檢測,協助民間送驗,主動提出標準與立場,而非僅配合或替衛福部背書。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應依科學證據管理,區域全面禁令有待調整10 位
這群主張認為這是科學與食安問題,以產地全面禁止缺乏科學依據、可能構成貿易歧視;若檢驗符合標準或確認無安全問題,可考慮調整政策或分階段放寬,並以中性名稱與民眾溝通。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 質疑當初倉促禁止福島鄰近五縣市食品時,沒有經過風險辨識、風險分析等科學過程
- 認為如果在沒有堅強理由與科學論據的情況下繼續禁止這5縣市食品進口,就是對日本的歧視性貿易行為、不公平的貿易行為
- 要求農委會、食藥署及經濟部在開放任何國家產品或進行食品貿易時,用科學數字及國際安全標準來說話
- 認為未來若要讓福島食品進來,應按照科學標準及國際食安標準進行檢驗、做好科學依據
- 主張如果大家擔心,我國的輻射標準可以提得更高
- 認為因全民公投已經結束所以勢必要開放福島食品,而開放也可以。
- 認為在尊重政府經貿談判節奏的同時,現在已是處理日本福島周邊五縣食品進口問題的時機,不宜再延後處理。
- 質疑用地區別及非科學標準扣縣市帽子並禁止其產品出口,稱有輻射危險卻驗不出來,對方當然無法接受。
- 主張應該跟臺灣社會講清楚,臺灣不會輸出有毒或有害物質,日本也不敢、不可以、不准輸出有害健康的食品,因此沒有核食這件事
- 認為不應將福島周邊食品稱為日本核食,否則就不用討論進口,對待此議題應統一使用中性的名稱作為前提
既有檢驗合格數據未含五縣,不能證明安全1 位
這群主張指出過去檢驗合格或未檢出的數據不包含被禁止的五縣產品,因此不能用來證明五縣食品安全,批評政府以此說明是倒因為果。
應評估開放對國內農民與產業的衝擊1 位
這群主張認為討論開放時除食安外,也應評估進口品項與數量對本土農漁民及產業的影響,讓業者能預作準備。
維持禁令不必然違反WTO規範1 位
這群主張質疑以WTO規範為由開放,指出過去多年禁止進口並未遭WTO制裁,且公投民意基礎有助於在WTO提出反駁。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應如實說明開放範圍包含微量檢出產品2 位
這群主張認為核災區產品即使符合標準仍屬核食,政府不應以更名或「不進口核食」的說法淡化,應誠實說明開放的是微量檢出的產品。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開放與否除科學外也須考量國情與社會反應2 位
這群主張認為此議題已非單純科學問題,開放會引發社會強烈爭議與政治對立,決策時應考量國情並謹慎處理。
開放須以日本對等解除臺灣食品限制為前提1 位
這群主張認為日本仍限制臺灣食品出口,臺灣不應單方面開放福島周邊食品,應依對等互惠原則,以日本不限制臺灣食品為談判前提。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開放後可由民眾自行選擇是否食用1 位
尚未分群14 位
這些主張還沒有對應到上面任何一種意見:可能是零星的看法,或 AI 拿不定該放哪一群,所以不硬塞。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 認為以輻射造成中毒作為處理條件時,中毒個案是否確因輻射所致的原因認定會非常複雜。
- 反對為福島食品的輻射問題單獨增訂條項,認為立法應維持一般性、通用的原則,並強力要求行政機關落實執行。
- 認為行政團隊在日本食品管制鬆綁上低估經貿談判、高估國內管理量能,並以簡化美化資訊混淆國人,凸顯風險溝通失敗。
- 質疑海關對於日本核食進口的查驗只是配合辦理
- 主張日本福島周邊食品進口應做好「源頭管理」,測鍶或測銫應尊重專業,該測就測
- 質疑如果全面開放福島五縣市食品,是否會像開放萊豬一樣,因消費者無法選擇而乾脆不買,造成所有日本食品進口的急遽退縮,要求讓日本政府知道這點。
- 要求行政部門若真的要開放福島五縣市食品,應誠實說明原因並整理出開放的優點與缺點,不應以偏概全。
- 認為日本食品進口要先沒有食安問題,而不只是國際政治的談判。
- 主張政府在開放福島食品前應先舉行全國性的會議,召集毒物、公衛、醫療臨床醫師等各領域的專家學者公開透明來討論。
- 主張核食絕對不能進口,一定會將其擋在外面。
- 主張若日本強行將核廢水排入海洋,應以永遠禁止日本核食進口作為強硬反制手段,向日本表達抗議。
- 質疑行政院長承諾明年3月不會開放核災食品進口是沒有效的,因為若總統決定開放,院長也只能被告知。
- 認為政府以違反WTO規範為由不標示含瘦肉精美豬是自廢武功,質疑未來若日本要求比照辦理且在進口源頭未查核就含混過關,將如何保障國人健康
- 質疑以給國人多一個選擇作為核食進口的說法
第 10 屆 2020-12-24 院會的表決議題把法名寫作「食品安全管理法」,所以逐條用這個寫法對應;「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那一條對不到表決,只用來找草案(條文由 AI 判斷歸哪一題,與本議題無關的條文會略過)。同一天的《學校衛生法》還表決了護理人員、防疫、菸品等無關條文,所以只對第二十三條(含之三)與增訂第二十七條之一。同一天討論事項第三至第十一案是衛福部修正「動物用藥殘留標準」等行政命令的審查(含附帶決議約 125 次表決),表決議題沒有名稱,片語對不到,要人指定代碼。2012 年第 8 屆的美牛修法與第 9 屆的表決同樣沒有法案名稱。
草案與附帶決議
怎麼讀草案與附帶決議
- 條文照錄每一列的那句話是 AI 依條文整理的,展開看原文。
- 提案人與連署人分開列連署是同意這份草案付委,不代表支持每一條。
- 依提案日期排同一個人之後的發言可能和草案不同,兩者都照時間留著。
第二十三條 學校膳食禁止使用受輻射影響食品及其初級加工品第二十三條之三 學校膳食採購契約須聲明未提供受輻射影響食品
第二十三條 學校供應膳食者,應依據中央主管機關所定學校午餐食物內容及營養基準,以及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定國人膳食營養素參考攝取量提供衛生、安全及營養均衡之餐食,實施健康飲食教育,並由營養師督導及執行。 學校供應膳食,應提供蔬食餐之選擇。 第一項學校供應膳食其食材應優先採用中央農業主管機關認證之在地優良農業產品,並禁止使用含受輻射影響食品及其初級加工品、基因改造生鮮食材及其初級加工品。
第二十三條之三 學校辦理膳食之採購,應參考中央餐廚或外訂餐盒採購契約書範本與供應業者簽訂書面契約,業者應在書面契約聲明,未提供受輻射影響食品及其初級加工品、基因改造生鮮食材及其初級加工品,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前項中央餐廚或外訂餐盒採購契約書範本,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午餐應成立專戶,其收支帳務處理,依會計法及相關規定辦理,收支明細應至少於每學期結束後二個月內公告之。
第二十三條 學校膳食禁止使用輻射檢測結果檢出的食材。
第二十三條 學校膳食禁檢出銫一三四等放射性物質
第二十三條 學校供應膳食者,應依據中央主管機關所定學校午餐食物內容及營養基準,以及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定國人膳食營養素參考攝取量提供衛生、安全及營養均衡之餐食,實施健康飲食教育,並由營養師督導及執行。 學校供應膳食,應提供蔬食餐之選擇。 第一項學校供應膳食其食材應採用中央農業主管機關認證之在地優良農業產品,並禁止使用含基因改造生鮮食材及其初級加工品。 前項農業產品禁止使用含乙型受體素之生鮮食材及其初級加工品。 學校供應膳食其食材應禁止檢出含銫一三四、銫一三七、碘一三一、鍶九十及主管機關公告,對人體有害之其它放射性物質。
這是怎麼整理的?
AI 從立委在立法院的發言抽出主張,每則都附逐字原句,並由另一個 AI 對照原文審核;再依主張內容分群,分群時 AI 看不到姓名與政黨。人名依筆畫排序,同一人可能出現在不同群。一切以原句為準。完整方法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