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
美豬美牛與日本福島周邊食品進口
與含萊克多巴胺的美國豬肉、牛肉,以及日本福島周邊五縣食品開放進口相關的討論,包括殘留標準與檢驗、產地標示、學校與國軍供餐、地方的零檢出規定、與貿易談判的關係,以及國內養豬產業的因應。
收錄到 2026 年 4 月 28 日 的發言
資料以 CC BY 4.0 釋出,使用時請標示 Acta.tw、立法院與 OpenFun。
問題 02 / 07
進口肉品與日本食品的產地、成分應如何標示?
現在只看第 10 屆。首頁與議題列表上的數字是全部屆期合計:8,314 則主張、214 位立委。
共同點持不同意見的立委都提到的
- 主張萊劑標示與主張堅持產地標示的兩方,都認為我國的肉品標示要求不構成貿易障礙,不應因美方壓力而退讓。
- 多個群組都指出稽查人力不足,認為需要強化查核,標示才能落實。
- 多個群組都認為應讓消費者透過清楚的標示自行選擇所購買的肉品。
18 種意見點開一種意見,看最近的主張與是誰說的
應強制標示肉品是否含萊克多巴胺,不能只標產地37 位
認為只標示產地國無法讓民眾分辨同一產地含或不含萊克多巴胺的肉品,主張比照基改食品、過敏原等方式,以法律或行政命令要求標示有無萊劑或瘦肉精。這群主張也認為這類標示不構成貿易障礙或歧視,政府不應推給廠商自願標示。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 主張應標示有萊劑、沒有萊劑,讓大家可以選擇,認為不標萊劑害慘美豬、使大家看到美豬就害怕
- 質疑不標示導致大家不敢買美豬、出現洗產地,造成國內食安問題,並使含萊與不含萊美豬混淆在一起都被拒絕。
- 質疑美豬未區分標示是否含萊克多巴胺,使消費者即使想選購含萊劑的美豬,也無法辨識。
- 認為應比照美國區分標示豬肉是否含有萊劑,讓民眾能辨識選購不含萊劑的美國豬肉,建議大家考慮。
- 質疑政府不敢將美國萊豬與不含萊克多巴胺的美國豬肉區分並清楚標示。
- 質疑含萊克多巴胺的部分外國可以標示而臺灣不能標示,認為標示就是保障
- 認為只標註美國等於一竿子打翻全部的美國豬肉,但美國也有未使用萊劑的豬隻進口,且民眾仍會有疑慮
- 主張退一萬步而言,也應清楚標示進口肉品的萊劑含量
- 質疑市面上已可吃到萊豬,卻沒有餐廳標示萊豬標章,認為標示未落實而要求解釋。
- 認為衛福部推出的制度讓民眾沒辦法分辨吃到的豬肉是否為萊豬
- 主張應標示肉品到底有沒有萊劑,而非只要標示產地。
- 要求農委會去問美國的進口肉商要不要在產品履歷中標示是否含有萊克多巴胺
- 主張進口肉品應標示是否含萊劑
- 質疑為什麼連標示是否有萊劑都不能標示
- 質疑政府以萊豬標示會形成貿易門檻、遭他國貿易報復為由反對標示,要求說明何時由哪個部會與哪一國談判過、有哪一國曾提出要貿易報復。
- 主張除國產豬圓形標章、進口豬三角形標章之外,再設一個萊豬專門標章劃分清楚,讓國人可以很清楚做選擇。
- 質疑現行標示無法讓消費者清楚選擇,以致不知道外食或買的便當是否含萊豬。
- 質疑將標示萊劑稱為鎖國、對美豬歧視或貿易障礙,指出美國農業部自2002年起即對不使用萊克多巴胺者發給認證
- 認為僅標示產地並發給標章仍有漏洞,民眾買到產地為臺灣且有標章的香腸仍有可能吃到萊克多巴胺
- 質疑如果只標示產地為美國,仍然無法讓消費者充分瞭解他們選擇的是什麼豬肉
- 主張應強制標示有無萊劑以給人民選擇機會,認為僅標示美國豬或臺灣豬並非人民要的標示清楚。
- 質疑開放時沒有標示萊克多巴胺,人民無法選擇、判斷及相信吃到的豬肉安全無虞
- 要求政府向國人說清楚源頭管理、明白標示究竟要怎麼做。
- 主張豬肉標示不應只貼產地,應強制標示是否含有萊克多巴胺,讓民眾清楚辨識,買不買由民眾決定。
日本食品產地偽標應查緝、處罰並追責2 位
針對日本核災地區食品改標輸入事件,質疑行政部門處理太慢、有所隱匿、處分過輕,要求加強查緝與重罰、追究官員責任、推動台日司法互助,並要求以中文明確標示產地、建立無輻射標章。
小吃攤、加工品與稽查人力使標示難落實32 位
質疑在夜市、傳統市場、辦桌與加工肉品等情境下,產地標示難以落實或無法辨識;同時指出分裝混裝、價差混充與稽查人力不足等問題,認為單靠標示無法確保食安。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 質疑豬肉加工食品根本無從落實標示。
- 質疑豬肉標示規定未落實,指出超過一半民眾在小吃攤、便當店及傳統市場小型零售攤販等餐飲通路沒看到豬肉標示,且六成消費者不相信豬肉來源稽查能全面貫徹。
- 質疑傳統市場只看到圓形的標示、很少看到三角形的標示,擔心有混充進來的豬肉
- 認為大間連鎖商店配合政策沒問題,商家和攤販如何落實標示才是重要關鍵
- 質疑政府沒有在源頭做好把關,卻讓缺乏查核能力的第一線弱勢小吃店、路邊攤負起豬肉來源標示的查核責任並接受裁罰處分。
- 認為國人膳食以豬肉為大宗,政府後續的標示等措施仍無法防範含萊克多巴胺豬肉的食用風險。
- 認為因涉及的廠家很多,民眾會懷疑業者標示不實
- 認為散裝食品標示作法看起來比過去更細膩,但重點在能否落實,要求把執行力做到
- 質疑夜市店家即使標示販售美國、加拿大或其他國家的豬肉,端出的肉品仍無法看出原產地。
- 質疑僅做好來源標示就能夠把關食安
- 質疑政府將零售販售與餐廳小吃業者的肉品把關,交由地方自治會與攤商管理系統以自願協助方式處理
- 質疑以包含中央與地方在內約600位稽查人力去查13萬家肉品相關業者,人力不足。
- 質疑進口肉品僅標示產地不足以因應加工後無法分辨的問題
- 質疑以美牛開放後強制標示的執行經驗來看,散裝食品標示處分案件為零,整體處分僅約二十件,被處分的比例非常低,多以微罪不罰或口頭勸導處理。
- 質疑消費者不知道所購買的肉品是國產豬或萊豬
- 質疑僅以貼標章的方式無法真正約束業者不使用或不販售萊豬肉
- 質疑雞肉開放進口多年仍無法清楚標示,憑什麼認為豬肉可以做好標示。
- 質疑僅以產地標示即可把關的說法,認為夜市滷肉飯、黑白切等小吃攤難以落實標示。
- 質疑農委會及衛福部稱一般攤販採購會經過中盤商所以比較有辦法檢驗的說法無法說服民眾
- 質疑農委會標示產地或衛福部透過食品成分標註產地的做法是否有用,認為包括再製品在內要打上非常大的問號
- 質疑在臺灣外食人口比例很高的情況下,政府推動的標章和標示無法讓民眾安心,也無法實際稽查看到內容
- 質疑稽查人力工作繁重、稽查能力根本不足,無法在食安方面讓人民吃得安心。
- 質疑僅倚賴食品業者自主管理以確認豬肉原料符合規範並標示原產地,消費者難以確認原產地標示是否屬實,要求政府加強查驗。
- 擔心不肖商人會將美豬與臺灣豬混充,掛羊頭賣狗肉。
堅持肉品產地標示,對美談判不應讓步2 位
主張維持肉品產地標示義務,在美方施壓或關稅談判中不得取消或放寬。多數認為產地標示一體適用於各國,不構成貿易障礙或歧視;也有意見主張調整為只強制進口豬肉標示產地,本土豬肉則改為鼓勵標示。
進口豬肉改標與加工後原產地認定漏洞19 位
指出依原產地認定標準,進口肉品在臺加工後即可標示為臺灣產,加上美豬改標為加豬、英豬的事件,認為產地遭洗白。要求檢討溯源環節、從嚴把關,並以凍結或刪減預算督促改善。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 質疑美國豬肉被改標為加拿大豬肉,顯示政府的食安五環未落實。
- 要求衛福部、農業部以最嚴格標準把關進口豬肉的產地標示,不應淡化美豬改標的食安問題。
- 質疑如果不是食藥署通知桃園市政府,桃園市政府能否查獲此次標示不實案
- 認為政府對美豬管理不好,偽標的豬肉已經進到國人胃裡,去向講不清楚、查不清楚。
- 質疑政府食安五環的控管存在漏洞,讓業者更容易透過美豬產地標示不實鑽漏洞,並認為洗產地可能有高獲利空間。
- 質疑政府宣稱的「三管五卡、食安五環」未能有效防止進口美豬洗產地。
- 認為市面上買不到美國豬的原因是有人洗產地、標示不實
- 質疑進口豬肉供加工使用有洗產地問題,認為不管哪裡來的豬肉特別是美豬,一經過加工後產地就變成臺灣,質疑消費者的食安誰來管控
- 認為瑞騰國際將進口美豬改標為加拿大製的行為非常嚴肅,不是道德問題,而是涉及偽造、偽製甚至欺騙消費者。
- 質疑專案進口豬肉流向無法交代,導致各縣市的縣市長須出面查察並衍生洗產地問題
- 質疑在液蛋可經實質轉型變成臺灣製的情況下,民眾是否已吃下以美豬或萊豬製成的香腸卻無從得知
- 質疑美豬進口在臺灣加工後以實質轉型認定為臺灣豬,批評農業部說不可以,衛福部卻已經這樣做
- 質疑現行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第七條允許加工食品以加工地標示為原產地、不必另行標示各原料產地,讓美豬有改頭換面變成臺灣豬的空間,使臺灣豬和美國豬難以真正劃分
- 質疑衛福部認定進口豬肉加工後標示為臺灣產的方式合法,指出法院曾判決製造日期與製造地是消費者的重要指標,變更即構成偽造私文書。
- 反對將美國豬肉在臺灣加工製成加工製品後把原產地標示為臺灣的洗產地做法,認為明明豬肉來源國是美國就不應把原產地寫成臺灣。
- 認為加工品只要同時含有國產豬與進口豬,標示出來的產地就是國產或臺灣,形同洗產地。
- 質疑現行產地標示無法讓民眾分辨萊豬,認為加工品只要混合臺灣製造即標示產地為臺灣
- 認為若帶有瘦肉精之美國豬肉在臺灣進行加工,民眾便無法輕易辨別進而選擇,因此主張應以清楚的標示讓民眾識別後自由選擇購買取向,以舒緩民眾對於美豬的疑慮。
- 主張修訂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把衛福部加進去,以處理美豬洗產地問題
政府應鼓勵或規範業者標示有無萊克多巴胺7 位
主張由政府以法規或鼓勵、獎勵的方式,促使進口商、廠商、店家及餐廳自驗並標示產品是否含萊克多巴胺,或設置無萊標章(含臺灣豬肉),讓消費者容易辨識。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加強稽查市場、餐飲與加工品的標示3 位
要求規定標示後確實執行稽查,特別針對傳統市場、超市、餐廳攤商與肉品加工品投入人力全面抽查與複查,避免混充。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加重標示不實罰則並嚴查嚴辦16 位
主張對標示不實的業者從嚴處罰,訂定裁罰標準、提高罰鍰並討論入刑責,以嚇阻不肖業者,同時鼓勵守法業者。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 要求衛福部與食藥署針對洗產地行為一定要嚴罰、重罰。
- 主張衛福部食藥署針對故意標示不清的情形,若確定標示不清應該重罰
- 要求嚴格查核豬肉產地標示,並嚴辦違法標示產地的業者。
- 要求對豬肉產地標示不實的進口商從嚴處罰。
- 主張若認定標示違規是蓄意行為就應嚴懲
- 認為對洗產地等違規的處罰太少、罰款太輕,業者的利潤根本不怕被罰
- 要求重罰標示不實等不法業者,質疑一件只罰2萬元不合理。
- 主張應處罰掛上TAIWAN PORK標章的鬍鬚張業者。
- 要求衛福部研議比照日本和韓國對美豬、美牛標示不實增訂刑責,並要求公司負責人負連帶責任。
- 認為應討論標示不實的刑責是否要入法。
- 認為也應該修法要求標示不實處以一定的刑罰,以遏止惡質的廠商,如同韓國、日本在開放美國豬之後對標示不實有刑法上的徒刑
- 主張應適度上修豬肉原產地標示不實四萬元至四百萬元的罰則上限,以對重大違規產生更大的嚇阻效果
- 要求加強稽查,以防範不肖業者因價差混充豬肉及標示不實,特別是早餐店等難以防範的環節。
- 要求衛福部對美豬、美牛標示不實或未標示的裁罰訂定一定的處理標準。
- 要求針對民眾擔心混用及再製肉未標示等情形,修法提高罰則,使黑心廠商不敢心存僥倖
- 認為臺灣的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目前只有行政罰而無刑罰,標示不實僅罰幾萬元即可了事
清楚標示以保障消費者選擇權6 位
主張進口肉品應充分、清楚標示,讓民眾有足夠資訊自行選擇要或不要的產品;未完成標示時人民無從選擇。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產地標示足以讓民眾避開萊豬13 位
認為清楚標示原產國,民眾就能選擇國產豬、避開美國豬肉,並認為強制產地標示已能讓含萊劑的美豬不敢貿然輸入。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 主張自討論美國萊豬進口時就要求標示要清楚,即使政府把選擇交給民眾,也要讓民眾知道如何選擇
- 認為清楚標示之後消費者可以選擇,若對美國豬肉有疑慮就買臺灣的豬肉。
- 認為原產地標籤滿街是好的,可以讓國人吃到臺灣豬肉是最讚的
- 主張進口豬肉應標示來源國,非美國的當然就沒有萊克多巴胺。
- 質疑在來源國標示已足夠清楚的情況下,再要求標示萊克多巴胺是多此一舉、畫蛇添足
- 主張政府應保證包括麵店、小吃店在內所有販售豬肉的店家都清楚標示原產地是美國、臺灣或其他國家,讓擔心美國萊豬的民眾可以分辨選擇。
- 認為國別標示就足夠讓民眾避開吃到萊豬的風險,選擇國產豬是最好的消費行為
- 主張應明確標示美豬產地,並向社會大眾清楚傳達若不想吃到萊豬就不要買美豬
- 認為使用含萊克多巴胺美牛、美豬的業者都必須清楚標示,讓民眾可以自行選擇是否食用,才能安心選擇
- 認為標示產地就足以讓消費者選擇,例如標示臺灣豬、美豬或其他國家豬肉,衛福部在把關部分的做法合理、可行且能讓民眾安心
- 認為標示清楚很重要,可以讓人民選擇要消費哪一國的豬,就怕誤食
- 主張自明年1月起,不論國產或進口豬肉在市場上都須標示產地清楚,讓消費者自行選擇。
- 主張除了國產豬有標示之外,進口豬肉也要標示清楚。
臺灣豬標章的審核、稽查與整合問題36 位
針對臺灣豬標章提出意見:有的要求加速申請並強力輔導,堅持百分之百國產豬;有的質疑標章屬自願性質、可任意下載、允許摻雜,且審核與稽查人力不足、中央與地方標章重疊,要求整合並加強管理。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 質疑過去幾年僅查獲三十幾件掛著臺灣豬標章卻販售進口豬的店家,要求農業部多查一點
- 質疑衛福部標章可自行從網路下載張貼稱使用臺灣豬,認為標示仍須溯源、檢查核實,要求提出更精進的做法
- 要求農委會稽查臺灣豬標章是否確實標示清楚,避免業者在申請後混用其他國家的豬肉
- 主張豬標章應加上QR碼連結,可直接掃描查詢以直接溯源
- 認為在臺灣豬標章的認定上,腸衣也是可食用
- 質疑農委會為衝業績在試辦期間倉促提供臺灣豬標章給業者,經媒體揭露後損害業者商譽。
- 質疑大賣場申請時已向畜產會報備並非全館都賣臺灣豬並獲發標章、現在又被撤掉標章,農委會發放臺灣豬標章的標準究竟在哪裡
- 質疑自行下載列印貼紙的做法會有查驗不足、大家隨便貼標章的問題。
- 質疑臺灣豬標章切結書加了「多」字是什麼意思,是否90%、60%即可,要求農委會說明
- 質疑農委會的臺灣豬標章只是一個榮譽標章,並不是法律規範的標章
- 質疑臺灣豬標章因店內產品與材料多樣,在現實情境下確實很難做到,會面臨挑戰
- 主張應回頭檢視標章是否真的能發揮管理、監督的功效,百分之百確保臺灣豬肉的來源和產地標示,並做好把關
- 質疑豬肉產地標示貼紙人人可下載張貼、臺灣豬標章不一定百分之百為臺灣豬,認為政策混亂與鬆散管理將造成更大食安漏洞
- 認為仍在使用西班牙豬肉的鬍鬚張掛上TAIWAN PORK標章是魚目混珠。
- 認為標章還是必須要有一定的查核標準。
- 質疑農委會只調查遵守規定、有申請臺灣豬標章的廠家,未涵蓋未申請的餐廳與其他場所,認為風險最大的其實是一般攤商
- 主張明年1月1日之後要讓消費者有信心,只要貼出臺灣豬標章的店家就一定是使用臺灣豬。
- 要求在含萊克多巴胺的美國豬肉進口前,儘速查核使用臺灣豬標章的業者是否符合規定。
- 質疑農委會與衛福部分設標章、標示的做法,認為應統一為一個標章、標示,讓攤商或消費者可以安心買賣
- 質疑衛福部標章沒有事先審查、也沒有要求必須是百分之百,業者可能只有一成用臺灣豬也貼標卻不算騙人
- 要求政府儘快對豬肉標示做統一的規範,讓民眾和攔商知道什麼樣的標章才可以信任
- 認為政府對標章的做法應該一致,只要是標章就一定要經過審查,店家自行從網路下載張貼的做法信賴度有問題。
- 質疑臺灣豬圓形標章可以有1%、2%用進口豬油加工品、香腸腸衣來掻雜,擔心混充會越來越嚴重。
- 質疑臺灣豬標章已從百分之百臺灣豬放寬為主要原料即可使用,會讓民眾混淆。
強制標示萊劑不可行或不宜10 位
認為強制標示瘦肉精或萊克多巴胺在飲食習慣、國際貿易規範或標示範圍上不可行,主張區隔不含萊劑的肉品應交由商家自行行銷,或不宜只針對單一品項標示。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 主張臺灣可比照美國採自主標示加國家認證,讓不含萊劑者經認證自主標示,未認證標示者即視為可能含合格微量萊劑。
- 質疑只要求標示豬肉的萊劑標示提案,認為若依目前驗出萊劑的主要是美牛的情形,照理應優先標示牛肉而非豬肉。
- 認為賣場設置不含萊克多巴胺專區引導消費者前往消費,由賣場自我管理進行這樣的分區方式好像也滿合適
- 認為現行的產品標示涵蓋範圍遠大於標示單一品項瘦肉精,已足以讓人民自由選擇
- 認為若要在市場上與其他肉品做出區隔、證明自己進口的肉品沒有含萊克多巴胺,可以由商家自行爭取權益、向消費者行銷。
- 主張政府不應強制要求店家標示含萊劑,而應以鼓勵方式讓經檢驗不含萊劑的店家自願標示不含萊劑,供民眾選擇。
- 主張既然第二十二條保留,第二十四條就應一起保留,因為不可能明知會有WTO上面的衝突還立法去仲裁
- 要求政府鼓勵業者標示沒有萊克多巴胺的豬肉
- 主張應鼓勵標示肉品有無含瘦肉精,讓人知道哪個是有瘦肉精、哪個是沒瘦肉精。
- 認為現在對美豬的標示做法跟馬英九政府過去對美牛的做法一樣,是採用符合國際的標示方式
政府應從源頭管理並清楚標示來源37 位
要求衛福部、農委會從進口源頭掌握肉品流向,落實強制標示與溯源,並將標示延伸到加工品、餐飲業與外送包裝,不應把責任推給廠商。同時要求編列預算、加強宣導、優先修法並建置資訊平台。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 認為豬肉是國人最主要的肉類食用來源、食用量與牛肉不同,且常轉到加工廠難以分辨、養豬產業鏈影響較大,因此要特別謹慎並堅持分開標示。
- 認為食安須從源頭管理、源頭控管,產地標示不明算食安問題,源頭管理就是產地要標示明確。
- 主張進口萊豬應做好源頭管理,並明白標示。
- 主張萊豬與核食進口應搭配明確的產地國標示、檢測資訊等並做好準備。
- 主張應明白標示,讓民眾有選擇吃與不吃的權利
- 要求國防部長儘快檢視轄下相關單位餐廳的豬肉原產地標示情形
- 要求國防部進一步與廠商溝通,對標示曖昧不清的加工製品一律換成符合現行規定、清楚標示加工製品來源地是美國。
- 主張面對美豬或美牛問題,政府應落實標示規範及食安稽查。
- 要求即使在容許範圍內的萊克多巴胺豬肉也要追蹤來源並清楚標示,讓人民清楚
- 主張應做到明白標示,讓人民有選擇要不要吃到萊克多巴胺的權利。
- 要求衛福部與地方衛生局就豬肉標示採取更具體的宣導和做法並研究方法,讓攔商和消費者相信、認同
- 主張若要給民眾多一個選擇,就要把標示做清楚並做好源頭控管,民眾才能選擇
- 主張不只一般肉品,連含有豬肉的加工製品如貢丸,只要成分含豬肉就要標示生產國,以給消費者明顯透明的選擇權利
- 主張肉品標示不應甩鍋給廠商自主貼標示,政府要負責任好好規範。
- 認為蔡英文政府開放美國豬牛的配套消極,拿不出積極作為,認證標章與原產地標示僅仿照現行檢驗程序,不如馬英九政府時期的三管五卡措施
- 認為進口豬肉應標示清楚,讓消費者自行選擇。
- 主張進口的東西應全部標示,特別是做成加工食品後每個人都跑不了,認為政府對此應有所考慮
- 認為在上游源頭管制做不好的情況下,要最下游攤商為標示問題買單並不公平,而有問題的虛偽造假可能出在中游。
- 認為美牛進口8年來都沒有發生食安問題,可見最重要的還是在管理,應在進口之後強化標示並落實管理制度。
- 主張應輔導小商家、小廠商或攤販落實肉品產地標示政策。
- 要求把標示清楚當作最主要、最重要的工作
- 要求衛福部及農委會針對那12%無法溯源的臺灣豬肉及加工品儘快提出加強稽核的處理方案,並詢問有無可能在12月31日之前完成稽核
- 主張萊豬牛買賣必須採實名制,讓有限的稽查人力集中查核源頭進口的萊豬牛是否確實標示,以減少稽查人力負擔。
- 主張食藥署、農委會可透過QR Code、區塊鏈或app建檔等方式,讓民眾能追蹤所購買豬肉的來源
美豬改標屬廠商標示不實而非食安問題3 位
認為此次美豬標示事件是不肖廠商的標示不實與管理問題,並非洗產地或食安問題。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中央應負擔或補助地方稽查經費3 位
認為標示稽查需要大量人力與經費,地方政府恐難負擔,要求中央提早補助或不讓地方承擔稽查費用。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業者自驗無萊標示缺乏具體配套與管理2 位
質疑政府對廠商自驗、自行標示無萊僅止於口頭鼓勵,自驗後的標示方式、查核與標示不實的管理規範都沒有完整配套。
進口豬肉應加註屠宰日期2 位
主張進口豬肉除既有標示外也應標示屠宰日期,並要求農委會向衛福部爭取。
食品標示應醒目、容易辨識2 位
認為現行標示字小難讀,主張以夠大的字體或數字、顏色、旗幟等方式讓民眾一眼看清楚。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尚未分群22 位
這些主張還沒有對應到上面任何一種意見:可能是零星的看法,或 AI 拿不定該放哪一群,所以不硬塞。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 主張若要標示,牛肉也可比照將含萊與不含萊分開標示,對此沒有意見。
- 質疑美豬改標不算食安問題的說法,認為以民眾只虧錢不傷身淡化其嚴重性並不恰當。
- 認為專題報告中提及的洗產地及所謂萊豬部分根本不是洗產地,而是不同部會對實質轉型法令認知不同,簡單加工不符合實質轉型且法源來自關稅法
- 質疑豬肉標示不清問題並非衛福部主動稽查查到,而是地方政府查到後衛福部才跟進
- 主張這次公投過後應將食品標示清楚,尤其是混充的部分。
- 認為若福島食品進口,清楚標示並明確管理是可考慮的方向。
- 要求國防部標示國軍使用肉品的實際來源,不應宣稱以臺灣豬為主,實際做法卻不一致。
- 認為副供站販售的豬排已清楚標示豬肉原料產地,沒有標示不符或洗產地的問題。
- 主張農委會和衛福部應積極與賣場超市溝通,學習日本的處理方式,輔導賣場超市按肉品種類、來源國進行分區銷售,例如臺灣豬肉一區、外國豬肉一區,且外國豬肉也要分別標示來源國
- 要求農委會研議對買到貼有臺灣豬標章卻為不實豬肉之消費者的保障機制
- 要求行政院在標籤、標示上讓步
- 質疑經濟部負責的標示及源頭管理人力不足。
- 認為僅有產地標示不是讓國產豬肉具有競爭力的有效方法,日本自2005年即有產地標示,美國豬肉進口量仍逐年上升至2017年達最高後才下降,與標示沒有絕對相關。
- 認為農委會推出的臺灣豬標章同樣都貼同一標章,卻未處理不同品質、不同等級的分級制度
- 要求衛福部公布檢驗加工食品原料是否為美豬的相關計畫,以安定民心。
- 認為應從嚴標示屠宰地作為原產地,例如在美國屠宰就要讓大家清楚知道是在美國屠宰,讓消費者清楚瞭解食品來源。
- 主張未來應將牛奶與牛油納入標示要求
- 質疑衛福部稱標示美牛月齡沒有實質意義的說法,要求進一步說明為何未規劃規定三十個月齡以上美牛食品標示月齡,否則無法回應民眾對先前以風險為由限定三十個月齡以下的疑問。
- 主張豬肉應標示原產地,作出差異化。
- 要求衛福部與農委會等行政機關因應進口萊豬開始起步做好標示,讓消費者更放心。
- 主張除推出臺灣豬標章讓消費者安心外,未來應陸續推出國產雞或其他國產畜產品的標章及規範,讓民眾選購時一看即知是國產品並保障養雞養鴨戶凸顯國產優勢
- 要求在豬肉產品上標示瘦肉精危害健康的相關警語以提醒消費者,但並不是要求含瘦肉精的一定要標出來
院會表決
怎麼讀一筆表決
- 長條是票數由深到淺:贊成、反對、棄權。
- 通過的是「題目那件事」題目照錄公報。出席委員過半數贊成就是通過,否則是未通過。
- 有些只列票數覆議、人事同意權的門檻不同,可否同數由主席決定,都不標通過與否。
常見的三種題目
- 全案表決整部草案要不要通過
- 再修正動議改用另一個修正版本
- 復議重新討論已通過的決議
食品安全管理法第二十二條 時代力量黨團修正動議未通過贊成 44・反對 59・棄權 2
食品安全管理法第二十二條 民眾黨黨團修正動議未通過贊成 47・反對 58・棄權 2
食品安全管理法第二十二條 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未通過贊成 46・反對 59・棄權 2
食品安全管理法第二十二條 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通過贊成 59・反對 45・棄權 2
食品安全管理法第二十四條 民眾黨黨團修正動議未通過贊成 45・反對 59・棄權 2
食品安全管理法第二十四條 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未通過贊成 44・反對 59・棄權 2
食品安全管理法第二十四條 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通過贊成 59・反對 46・棄權 2
食品安全管理法第二十四條 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通過贊成 59・反對 46・棄權 2
食品安全管理法第二十五條 民眾黨黨團修正動議未通過贊成 46・反對 59・棄權 2
食品安全管理法第二十五條 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未通過贊成 46・反對 59・棄權 2
食品安全管理法第二十五條 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通過贊成 58・反對 46・棄權 2
這是怎麼整理的?
AI 從立委在立法院的發言抽出主張,每則都附逐字原句,並由另一個 AI 對照原文審核;再依主張內容分群,分群時 AI 看不到姓名與政黨。人名依筆畫排序,同一人可能出現在不同群。一切以原句為準。完整方法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