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現行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第七條之規定,加工食品已完成重要製程或附加價值率超過35%,就可以將加工地標示為原產地,不必再另行標示各原料的產地,就是這個規定,讓美豬有了一個改頭換面變成臺灣豬的空間」
質疑現行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第七條允許加工食品以加工地標示為原產地、不必另行標示各原料產地,讓美豬有改頭換面變成臺灣豬的空間,使臺灣豬和美國豬難以真正劃分
鄭正鈐・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批評第七條以加工地標示原產地的規定會造成美豬與臺灣豬難以區分,主張內容忠於原意且屬於標示問題。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