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
美豬美牛與日本福島周邊食品進口
與含萊克多巴胺的美國豬肉、牛肉,以及日本福島周邊五縣食品開放進口相關的討論,包括殘留標準與檢驗、產地標示、學校與國軍供餐、地方的零檢出規定、與貿易談判的關係,以及國內養豬產業的因應。
收錄到 2026 年 4 月 28 日 的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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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04 / 07
地方政府自訂的萊克多巴胺零檢出規定是否有效?中央與地方的標準應如何劃分?
現在只看第 10 屆。首頁與議題列表上的數字是全部屆期合計:8,314 則主張、214 位立委。
共同點持不同意見的立委都提到的
- 中央與地方應溝通協調,而非單方面以命令要求地方配合
- 擔心中央與地方規定不一,會造成民眾困擾與執法糾紛
8 種意見點開一種意見,看最近的主張與是誰說的
地方零檢出是為食安健康把關應予支持10 位
這組主張認為地方要求零檢出是為人民健康把關,中央不應要求地方放寬。理由包括中央不做風險評估就應由地方接手,也批評中央從販賣者而非健康的角度思考;另有主張要求中央核定地方條例、協助地方檢驗,或支持地方的標示規定。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 質疑民進黨、蔡英文口稱保證食安,卻反對縣市政府自行作出零檢出的規定
- 希望衛福部長支持地方政府以自治條例要求在轄內販售的進口美豬或內臟標示是否含萊克多巴胺,認為為了國人健康,這樣能讓消費者有更明確的選擇
- 要求中央政府及主管機關儘速核定地方食安自治條例,其目的就是零檢出或對使用訂定罰則
- 主張地方政府要求瘦肉精零檢出是嚴格把關,中央不應要求地方棄守或放寬,應中央和地方一條心。
- 呼籲各縣市議會捍衛自己的食安條例及自治條例把關,讓國人不要吃到含瘦肉精的豬肉
- 質疑衛福部以中央地方法規不一會使販賣者無所適從為由反對地方加嚴,是從販賣者、讓美豬好賣的角度思考,而非從人民健康角度思考。
- 主張中央不能硬要求地方一定要吃下萊豬、要大家一定要吃,認為這樣是人民沒有辦法接受的
- 主張中央若無法照顧國人健康就讓地方政府來做,不應拿掉地方為國人健康所做的要求。
- 認為包括臺北市、桃園市及臺南市在內的地方都支持萊克多巴胺零檢出,主張蔡政府應尊重地方民意,不要強行闖關
- 認為地方政府訂定更嚴格標準是基於捍衛國人食安和健康的立場,質疑中央政府竟說不可以。
中央不應以公文要求地方修正自治條例12 位
這組主張反對衛福部、行政院以公文或行政命令要求地方檢討、修正零檢出規定,認為此舉不尊重地方自治。部分主張特別指出,立法院尚未審查完成、地方條例仍然有效,中央就先發文;也有主張要求收回公文,或質疑地方已禁售時中央開放進口的意義。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 反對中央強迫地方不得要求瘦肉精零檢出的作法
- 質疑在各縣市政府自治條例已訂定萊克多巴胺零檢出、禁止販售的情況下,中央開放萊豬進口政策的意義何在
- 反對中央發文要求訂定零檢出標準的地方政府檢討、並稱牴觸中央法規視為無效,認為中央無視食安疑慮已是不仁、要求地方放棄把關更是不義
- 主張中央應尊重地方對豬肉萊克多巴胺零檢出的要求。
- 質疑行政命令說明欄要求自治法規較嚴須配合修正,與部長稱先與地方政府溝通的態度矛盾是說一套做一套,要求做相關修正
- 質疑在立法院仍在審查、動物用藥殘留標準尚未通過的情況下,衛福部憑什麼在9月30日先發公文要求各縣市採用一致標準。
- 質疑行政院衛福部以一紙公文要求地方在明年1月1日前取消萊劑零檢出自治條例及罰則,認為此舉以行政命令否決地方自治權力。
- 認為衛福部不應以行政命令否定地方政府要求萊克多巴胺零檢出的自治條例,質疑在地方自治條例尚未失效、中央行政命令尚未生效的情況下憑什麼說地方規定不可以。
- 認為行政院與衛福部要求地方政府檢視自身法規之舉極度不尊重地方自治權限。
- 主張中央應尊重地方自治,不應以公文否定地方規定並要求地方說明
- 要求收回要求地方政府配合修正自治條例的公文,質疑此舉違法亂紀。
- 主張中央應考量地方自治、容許地方要求零檢出,可向美方說明地方有地方自治,中央的規定地方不一定要配合。
依地制法與釋字738地方可訂更嚴標準15 位
這組主張依地方制度法、釋字第738號及自治條例的法律位階,認為中央標準只是最低標準,地方可以訂定更嚴格的萊劑零檢出規定,並未違法。部分主張也認為中央的行政命令不能否定地方自治條例,甚至認為該行政命令本身違法;也有主張批評大法官限制地方加嚴的決定。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 質疑大法官在萊豬釋憲案中認定地方沒有權力訂定更加嚴格的標準,認為中央不顧人民健康與生死,地方政府加嚴一點也不可以沒有道理。
- 認為依司法院大法官第738號解釋,食安屬地方自治事項,地方訂定比中央更嚴格的規定似乎未牴觸中央法令,雖該號解釋是關於電動玩具但精神相同
- 認為中央制定母法、原則,地方政府因應民意訂定更嚴格的標準並無錯誤,也沒有違反中央的母法規定
- 認為在瘦肉精肉品的管理上,縣市政府依地方自治法有權管理小攤商及加工製品。
- 認為中央訂定的標準過於寬鬆,應支持訂定更嚴苛標準的地方自治規定,主張地方規定沒有牴觸也沒有違法,質疑中央以行政命令認定牴觸無效。
- 認為地方政府要求萊克多巴胺零檢出是理所當然,中央不應以違法的行政命令斥責為人民健康把關的地方政府或民意代表。
- 認為以行政命令開放萊豬,卻用來否定經地方議會三讀通過的自治條例,沒有正當性,主張若要全面開放應在立法院透過食安法等法律三讀明定。
- 質疑在中央與地方無共識下以行政命令處理具地方法律位階條例的做法,認為仍存在很大爭議。
- 認為衛福部稱地方政府訂定萊劑零檢出自治條例到明年1月1日就會無效的認定言之過早,主張依大法官會議第738號解釋中央訂的只是最低標準,地方政府可以訂定更嚴格標準,且衛生管理是地方政府權責,應先釐清後再審相關行政命令
- 認為地方為保護人民健康當然可以從嚴規範,質疑衛福部稱地方加嚴牴觸中央法令的說法。
- 認為中央開放含萊克多巴胺肉品進口的行政命令牴觸法律,依憲法第一百七十二條應屬無效,並質疑中央據此要求地方政府修法。
- 認為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第738號解釋地方政府可訂定比中央更嚴格的標準,主張地方萊劑零檢出規定並未違反法令。
- 認為地方政府可根據釋字第527號由議會就自治條例聲請釋憲。
- 認為地方基於因地制宜制定更嚴格的自治條例沒有錯,中央不應發文要求修改,地方可以因地制宜制定更嚴格的規定。
- 認為依釋字第738號解釋,地方政府本來就可以訂定比較嚴格的規定,地方萊克多巴胺自治條例本身沒有問題。
中央部會可禁用萊豬卻不准地方加嚴6 位
這組主張指出,國防部、教育部、農委會可以禁用萊豬或要求零檢出,卻不准地方政府加嚴,認為中央採取雙重標準,應先統一做法。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 質疑如果教育部以契約要求零檢出是為給消費者選擇而屬可以,地方政府以自治條例要求零檢出給縣民選擇也應屬可以,不應出現中央教育部可以而地方縣政府不行的情形。
- 質疑衛福部稱明年1月1日以後地方自治條例規定萊克多巴胺零檢出牴觸母法無效的說法,認為這是雙標。
- 質疑為何只有萊豬進口地方不能訂定比中央更嚴格的標準,認為地方政府可針對含萊劑豬肉訂定比中央更嚴的規則。
- 質疑衛福部對學校營養午餐、國軍等禁用萊豬不表態,卻反對地方加嚴,是雙重標準。
- 質疑中央未要求所屬部會不得禁用萊豬,卻要求地方不得訂定相關自治條例,認為中央部會不同調、對中央與地方採取不同標準,要求中央先統一做法。
- 質疑中央允許國防部、教育部禁止學生、軍人等食用含萊劑豬肉,卻不准地方政府訂定更嚴格標準,中央態度不一沒有道理。
中央應先與地方溝通協調再審查7 位
這組主張要求中央主動召集縣市政府與議會溝通協調,釐清法規位階並向民眾說明,以避免糾紛與恐慌;部分主張要求溝通完成後再送立法院審查。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 要求中央政府就部分縣市議會已通過採用零檢出的豬和牛的規定與地方政府多多溝通,避免中央與地方鬧得不愉快及與廠商產生糾紛
- 主張中央應與地方好好協調,而不應以行政命令要求地方政府遵從否則自動失效,批評此態度不對。
- 要求衛福部應先與22個縣市衛生局召開一次全國聯合會議找來衛生局長溝通,溝通完畢後再送立法院審查。
- 認為當中央跟地方看法不同時,最重要的還是溝通,要讓地方相信中央的決策,以免中央與地方規定不相符引起民眾不必要的恐慌。
- 要求在與全國縣市首長及縣市議會代表充分討論、找出可接受作法之前,不要審查這個案子。
- 認為中央可能需要向民眾說明地方萊克多巴胺零檢出規定與中央標準不一致的問題,並要求中央對地方不修正規定的情形提出處理作法,而不只是請地方政府說明。
- 要求主管機關主動召集地方縣市政府進行溝通,並於官方網頁主動公告,釐清中央與地方瘦肉精標準的法規位階疑義,以避免法規爭議及執法糾紛。
中央地方標準不一將造成執法與裁罰爭議9 位
這組主張關注中央與地方規定不同調所帶來的問題,包括執行困難、罰單效力不明、可能引發訴訟與釋憲,以及小攤商遵循困難、受罰後難以救濟等,要求中央說清楚並規劃因應。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 質疑地方政府自治法規均規定零檢出,行政院和衛福部明年1月1日後要如何撤銷,認為中央與地方不同調且缺乏溝通
- 認為明年1月1日開放後全臺灣會大亂,因為地方衛生局會依法開罰而中央稱不可抓,且地方自治條例效力將引發釋憲與行政訴訟爭議
- 質疑衛福部有沒有考慮過中央強制地方將引發地方告中央政府、攤商告地方政府等後遺症。
- 質疑中央准許、地方禁止含瘦肉精豬肉時未講清楚,若商家被地方政府裁罰,地方開的罰單是否有效或應由中央買單。
- 質疑中央開放的行政命令對堅持瘦肉精零檢出的地方自治條例是否有效,以及中央有何辦法規範訂有罰則的縣市。
- 質疑若部分縣市仍堅持零檢出,明年1月1日之後中央和地方衛生管理不同調會有執行上的困難
- 質疑中央發文要求地方政府檢討萊克多巴胺零檢出自治條例的做法,認為若眾多縣市不予理會則發文沒有意義,只會讓中央再次落入被批評的處境
- 質疑部分縣市以自治條例規範瘦肉精「零檢出」,於執行時是否牴觸中央法規。
- 質疑小攤販即使符合中央規定,若仍遭地方依萊克多巴胺零檢出標準開罰,是否有能力再提起訴願。
萊劑殘留標準應全國一致以中央為準4 位
這組主張認為國人健康與風險評估以全國為基礎,因此標準應全國一致;與中央牴觸時以中央為準。部分主張質疑地方只禁萊豬、不禁萊牛的邏輯,或認為地方禁令可能違反中央法令。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地方加嚴條例應依保護目的個別審查1 位
這組主張認為,地方自治條例與中央命令牴觸時,應視其規範目的與保護對象(例如兒童)判斷正當性,不應一概函告無效;中央的容許量命令可讓位給應受保護者。
第 10 屆 2020-12-24 院會的表決議題把法名寫作「食品安全管理法」,所以逐條用這個寫法對應;「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那一條對不到表決,只用來找草案(條文由 AI 判斷歸哪一題,與本議題無關的條文會略過)。同一天的《學校衛生法》還表決了護理人員、防疫、菸品等無關條文,所以只對第二十三條(含之三)與增訂第二十七條之一。同一天討論事項第三至第十一案是衛福部修正「動物用藥殘留標準」等行政命令的審查(含附帶決議約 125 次表決),表決議題沒有名稱,片語對不到,要人指定代碼。2012 年第 8 屆的美牛修法與第 9 屆的表決同樣沒有法案名稱。
這是怎麼整理的?
AI 從立委在立法院的發言抽出主張,每則都附逐字原句,並由另一個 AI 對照原文審核;再依主張內容分群,分群時 AI 看不到姓名與政黨。人名依筆畫排序,同一人可能出現在不同群。一切以原句為準。完整方法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