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韓國、日本在開放美國豬之後,他們都有要求修法,對標示不實有刑法上的徒刑,而臺灣目前只有行政罰,我們是不是也應該要修法來要求,如果標示不實也處於一定的刑罰,以遏止惡質的廠商呢?」
認為也應該修法要求標示不實處以一定的刑罰,以遏止惡質的廠商,如同韓國、日本在開放美國豬之後對標示不實有刑法上的徒刑
高嘉瑜・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具體建議參考韓、日作法研議修法以刑罰處罰標示不實,屬於標示稽查與罰則範圍,主張忠於原意且具體明確。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