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不知道法院一個判決說,製造日期跟製造地都是消費者的一個重要指標,如果在有變更的情況之下,就構成偽造私文書?」
質疑衛福部認定進口豬肉加工後標示為臺灣產的方式合法,指出法院曾判決製造日期與製造地是消費者的重要指標,變更即構成偽造私文書。
李貴敏・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修正後發布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及前後對話支持這項質疑,但「此種標示方法」缺乏明確對象,須補上進口豬肉加工後標示為臺灣產的語境。
- 原始版本質疑衛福部認定此種標示方法合法,指出法院曾判決製造日期與製造地是消費者的重要指標,變更即構成偽造私文書
- AI 審核・發布質疑衛福部認定進口豬肉加工後標示為臺灣產的方式合法,指出法院曾判決製造日期與製造地是消費者的重要指標,變更即構成偽造私文書。理由:原句及前後對話支持這項質疑,但「此種標示方法」缺乏明確對象,須補上進口豬肉加工後標示為臺灣產的語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