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

轉型正義與政黨財產

與威權統治時期的轉型正義及政黨財產處理相關的討論,包括《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與黨產會、附隨組織的認定與財產處理、《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與促轉會、中正紀念堂與威權象徵、不義遺址、政治檔案的開放,以及政治受難者的權利回復、賠償與真相調查。

收錄到 2026 年 7 月 1 日 的發言

問題 02 / 06

哪些組織應認定為政黨的附隨組織?個別政黨與組織的財產應如何處理?

共同點持不同意見的立委都提到的

  • 若確屬不當取得的財產,應歸還國家或人民。
  • 處理黨產時應保障員工依勞基法應得的薪資與退休金。
  • 應把事實調查清楚並向社會公開說明。

12 種意見點開一種意見,看最近的主張與是誰說的

  1. 不當取得的黨產應追討並歸還國家45 位

    認為國民黨及中廣、中影、婦聯會、救國團等組織的財產多來自黨國不分、接收日產、勞軍捐或廉價取得公有土地,屬不當取得,應徹底清查、追討價款並歸還國家。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1. 認為中國國民黨舊中央黨部長期佔用國產後再承租、承購的過程就是侵占民主進步黨黃捷・2026 年 5 月 28 日・第 11 屆
    2. 質疑中國國民黨主席向官派臺北市長及臺北市國宅處購買原應興建國宅的大孝大樓用地,其定價怎麼會合理。民主進步黨李柏毅・2024 年 11 月 11 日・第 11 屆
    3. 主張公股銀行應積極處理掉對中華日報的持股,因為即使其處分不動產公股獲利仍為零,且政府已無配合政策投資國民黨黨產的政策民主進步黨沈發惠・2022 年 11 月 9 日・第 10 屆

    全部 45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2. 質疑黨產持有者拖延歸還、變賣脫產且申報不實14 位

    認為國民黨及救國團一面宣稱歸還一面拖延、變賣或以信託形式保留黨產,財產申報與淨值不可信,政府應防止脫產並要求更正申報、停止變賣。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1. 認為救國團明知其財產被認定為不當取得的黨產且事證明確,卻故意拖延移轉民主進步黨莊瑞雄・2022 年 10 月 27 日・第 10 屆
    2. 認為國民黨在配合黨產會清查工作這部分的配合度不足民主進步黨賴瑞隆・2016 年 12 月 21 日・第 9 屆
    3. 認為將兆豐證香港子公司賣掉、使擔保羈絆消失,是在規避不當黨產處理條例,屬變相脫產,本來該歸還給中華民國的元大金控股份、或將來可供不當黨產追償的股份因此像斷線的風箏飛走了民主進步黨吳秉叡・2016 年 9 月 13 日・第 9 屆

    全部 14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3. 行政法院應專業審理並重視財產來源正當性8 位

    批評法院以程序合法為由判國家敗訴、讓不專責法官審理或裁定停止執行,主張設立轉型正義專庭或專股,並考量財產來源是否正當。

    全部 8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4. 內政部應依人團法處理婦聯會並要求公開財務11 位

    認為婦聯會應依法提供財產清冊與帳冊、交代勞軍捐流向,內政部應停止一再延期,依人民團體法警告、撤換負責人、廢止許可或解散,並補上財產可能流入私人的漏洞;其中也有主張僅寫「依法處理」而不明列處分方式。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1. 認為婦聯會問題雖難處理但已拖很久,要求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更積極處理,質疑其到現在都沒有積極作為是不對的民主進步黨張宏陸・2019 年 12 月 5 日・第 9 屆
    2. 要求黨產會把婦聯會復興小學、復興中學產權如何從黨產變成私產查清楚,如果當初的訴訟有問題就應提起再審、尋求救濟途徑民主進步黨蔡易餘・2019 年 5 月 6 日・第 9 屆
    3. 要求內政部所屬基金,包括新住民基金在內,均不得補助經黨產會認定的附隨組織民主進步黨李俊俋・2019 年 5 月 1 日・第 9 屆

    全部 11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5. 救國團等資產的動支、收回與後續利用10 位

    關注救國團動支現金付使用補償金的審核過寬,要求儘速點交、檢討廉價租約,並妥善規劃已收回場館的利用,避免閒置或延宕。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1. 認為已收回的不當黨產若閒置不用,會讓民眾有不好的觀感,且建築物久不使用就會壞掉民主進步黨張宏陸・2024 年 4 月 22 日・第 11 屆
    2. 要求黨產會在救國團仍有款項待追徵的情況下,更審慎審核其支付使用補償金等費用的動支申請。民主進步黨賴品妤・2023 年 11 月 8 日・第 10 屆
    3. 質疑黨產會詢問工程委員會後讓桃園運動中心修繕招標案延宕,要求就合法OT營運場館修繕認定問題解套台灣民眾黨賴香伶・2022 年 10 月 27 日・第 10 屆

    全部 10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6. 黨產用於選舉造成政黨不公平競爭6 位

    認為國民黨以黨產與股利收入支應選舉,使政黨競爭不公平,甚至影響原住民族選舉,政黨不應擁有複雜投資或以黨產支應選舉。

    全部 6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7. 附隨組織認定應同樣適用其他政黨相關組織6 位

    主張附隨組織的調查不應只針對國民黨,凱達格蘭學校、民進黨相關基金會、台綜院及所有政治團體也應一體檢視。

    全部 6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8. 認定附隨組織需有堅實基礎並延續其公益功能5 位
  9. 同意黨產歸零,但合法部分應予尊重並查清7 位

    表示接受黨產歸零或捐出,不當取得者應歸國家,但要求查明真相、程序正義、不亂栽贓,合法黨產如何處理屬政黨自身事務,並以黨產照顧黨工。

    全部 7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10. 追回的黨產應用於公益或返還原權利人7 位

    主張追回財產扣除員工依法結算後用於公益、社會住宅、紀念公園或發放全民,並應建立讓原捐贈人或繼承人請求返還的程序。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1. 質疑不當黨產返還權利以公告方式並以一年申請期間為限,未要求黨產會負告知義務讓所有繼受人知道,且分配比例只限有來申請者,對民法繼承權的保障出現問題。民主進步黨管碧玲・2022 年 5 月 2 日・第 10 屆
    2. 要求在烘爐地山腳下兵工廠土地將來收歸國有,且無自然人就該土地遭不法侵占提出救濟的前提下,朝結合地方公共設施與社會福利的轉型正義紀念公園方向規劃,並認為不必修法即可推動。民主進步黨江永昌・2022 年 3 月 10 日・第 10 屆
    3. 要求金門地區民眾當初捐給國民黨的土地若要處理,不應凍結後還給中華民國,而應還給人民。中國國民黨陳玉珍・2020 年 3 月 23 日・第 10 屆

    全部 7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11. 黨產會的認定與處分程序有違法或不當之處22 位

    質疑黨產會認定救國團等為附隨組織缺乏依據,凍結資金與重複處分違反法院裁定與程序正義、影響黨工薪資;並認為部分財產為黨員捐贈或合法取得,部分主張認為處理有政治針對性。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1. 主張以修正案增訂「曾隸屬於國家者,不在此限」,使曾隸屬於國防部的救國團不再受到不當黨產委員會的監視,得以集中精力與資源做公益。台灣民眾黨張啓楷・2026 年 1 月 30 日・第 11 屆
    2. 質疑黨產會認定救國團為國民黨附隨組織並凍結其資產(含金山青年活動中心)的作為是否符合公平正義中國國民黨李德維・2023 年 11 月 8 日・第 10 屆
    3. 反對將救國團認定為中國國民黨之附隨組織,認為該認定是錯誤的。中國國民黨鄭天財Sra Kacaw・2022 年 10 月 27 日・第 10 屆

    全部 22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12. 原住民族土地應返還原住民或交原民會處理3 位

    認為國民黨及救國團取得或占用的原住民族土地來源不正當,應還給原住民、拆屋還地或移交原民會,且處理不需修法。

    全部 3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13. 尚未分群116 位

    這些主張還沒有對應到上面任何一種意見:可能是零星的看法,或 AI 拿不定該放哪一群,所以不硬塞。

    最近的主張・每人一則

    1. 認為中國國民黨舊中央黨部案黨產會敗訴令人失望,因為是形式上有償、實際上是濫權的手法,若類似訴訟不斷出現會對轉型正義造成非常大的挑戰民主進步黨黃捷・2026 年 5 月 28 日・第 11 屆
    2. 認為救國團在民國41年由行政院籌組、隸屬於國防部,是依法成立的準行政機關,不是任何單位的附屬組織。台灣民眾黨張啓楷・2026 年 1 月 30 日・第 11 屆
    3. 認為救國團硬被套上政治色彩與意識形態是非常不公平的,並已逼得許多救國團員工走上街頭中國國民黨游顥・2026 年 1 月 30 日・第 11 屆

    全部 116 位,依姓名筆畫排序。點名字看原句。

第 9 屆的表決題目多半沒有法案名稱(2016-07 臨時會《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約 687 次記名表決、2017-12《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三讀),片語對不到,要人對照公報後用 code 指定;《政治檔案條例》第 9 屆有 14 次、黨產條例第 11 屆(2026-01)有 2 次對得到。

草案與附帶決議

怎麼讀草案與附帶決議

  • 條文照錄每一列的那句話是 AI 依條文整理的,展開看原文。
  • 提案人與連署人分開列連署是同意這份草案付委,不代表支持每一條。
  • 依提案日期排同一個人之後的發言可能和草案不同,兩者都照時間留著。
第七條 不當黨產移轉國有成立特種基金推動轉型正義等用途劉世芳等 19 人・2019 年 5 月 3 日

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 ↗

第七條 為落實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促成政黨公平競爭,自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十五日起取得之不當黨產,除可明確認定其原屬之所有權人或其繼承人外,應移轉為國家所有,並由中央成立特種基金,作為推動轉型正義、人權教育、長期照顧、退休警消照顧、社會福利政策及轉型正義相關文化事務之用。 不當取得財產之調查、返還、追徵、權利回復及其他相關事項,由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為之。 第一項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由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這是怎麼整理的?

AI 從立委在立法院的發言抽出主張,每則都附逐字原句,並由另一個 AI 對照原文審核;再依主張內容分群,分群時 AI 看不到姓名與政黨。人名依筆畫排序,同一人可能出現在不同群。一切以原句為準。完整方法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