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不當黨產條例第23條,上開期限已然屆滿,惟無論是黨產會官方網站公告之調查進度,或是黨產會於107年8月31日公布之「成立2周年工作報告」,皆尚未提及民眾服務社案之後續調查進度,請貴會針對民眾服務社案後續調查進度於一個月向內政委員會進行說明。」
要求黨產會針對中華民國民眾服務總社是否為國民黨附隨組織案的後續調查進度,於一個月內向內政委員會進行說明,理由是依不當黨產條例第23條的報告期限已屆滿,但官方網站公告與成立2周年工作報告皆未提及該案進度
洪宗熠・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要求黨產會在一個月內說明民眾服務社是否為附隨組織案的調查進度,並指出違反揭露義務的事實,內容具體且忠於原意,屬於黨產個案認定進度的監督。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