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繼受人大於申請人,我們的法律不盡完備,並沒有要求黨產會有告知義務,要讓所有繼受人都知道,因為是採公告方式,然後用1年的申請期間,但是我們的辦法把分配比例只限制在有來申請的,就是有看到公告、有來申請的,這中間對於民法繼承權的保障就出現問題了」
質疑不當黨產返還權利以公告方式並以一年申請期間為限,未要求黨產會負告知義務讓所有繼受人知道,且分配比例只限有來申請者,對民法繼承權的保障出現問題。
管碧玲・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質疑公告一年申請與僅按申請人分配影響繼承權保障,主張忠於原意且符合黨產個案返還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