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1989年由新營市公所透過買賣方式,以一塊錢賣給當時的中國國民黨臺灣省省委會,在1994年直接用更名方式,轉為中國國民黨黨產,當然它就是不當黨產」
認為國民黨新營區黨部建物是1989年由新營市公所以一塊錢賣給中國國民黨臺灣省省委會、1994年更名轉為國民黨黨產,當然就是不當黨產
賴惠員・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敘述該建物取得沿革並認定為不當黨產,主張忠於原意且符合黨產個案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