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機關做行政處分,然後經過合法的行政救濟程序,決定這樣的行政處分暫時不能執行,結果行政機關不理它、完全不管它,再對同一個對象、同樣一件事情,再做一個行政處分,繼續予以凍結,這樣可以嗎?」
質疑黨產會在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停止執行其凍結國民黨提領銀行支票以支付日常費用及員工薪資的行政處分後,再對同一對象、同一事項另做行政處分繼續凍結的做法是否妥當,撇開對象是否為國民黨及政治因素,任何機關法人或個人都不能如此被對待
林為洲・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與前後對話足以支持對另做處分繼續凍結的質疑,且涉及個別財產凍結與行政訴訟後續處理,符合黨產個案範圍,用語中性具體。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