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41年是由行政院籌組救國團,那時候就是隸屬於國防部,它是依法成立的準行政機關,不是任何單位的附屬組織」
認為救國團在民國41年由行政院籌組、隸屬於國防部,是依法成立的準行政機關,不是任何單位的附屬組織。
張啓楷・台灣民眾黨
這則主張還沒有分到任何意見群組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說明救國團的成立背景與機關性質並否定其附隨性,主張忠於原意且符合附隨組織認定的問題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
張啓楷・台灣民眾黨
這則主張還沒有分到任何意見群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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