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被提名人出現這樣的現象而沒有附理由、沒有做任何說明的話,是不是可以成為我們行使同意權時的一個責難的重點?」
質疑監察委員被提名人未附理由、未作說明即不回答問卷的態度,並詢問能否將此列為立法院行使同意權時的責難重點。
黃國昌・台灣民眾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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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修正後發布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表達對不回答問卷的質疑,並詢問能否列為責難重點,尚不宜改寫為明確主張應如此處理。
- 原始版本質疑監察委員被提名人在無附理由、無任何說明下對問卷視而不見、完全空白不回答,主張此種態度應在行使同意權時作為責難重點並予以考量
- AI 審核・發布質疑監察委員被提名人未附理由、未作說明即不回答問卷的態度,並詢問能否將此列為立法院行使同意權時的責難重點。理由:原句表達對不回答問卷的質疑,並詢問能否列為責難重點,尚不宜改寫為明確主張應如此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