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處理這個提案時是考慮把它區分成具有非常高度憲政重要性交由全院委員會來審查,其他按照法律規定必須經立法院行使同意權的部分,包括NCC、中選會、公平會,為追求效率性,我們建議由各該獨立機關所對應的各該委員會來進行審查,這樣就夠了。」
主張具有高度憲政重要性的職位交由全院委員會審查,其他依法須經立法院同意的職位包括NCC、中選會、公平會,為追求效率由各該獨立機關所對應的委員會審查即可。
黃國昌・台灣民眾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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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提出按憲政重要性區分全院委員會與各委員會審查,與主張內容一致,且屬於人事同意權程序的討論。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