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來沒有一條說逕付二讀要交付黨團協商」
這次修法的審議程序是否充分?
認為現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議事規則並未規定逕付二讀須交付黨團協商
黃國昌・台灣民眾黨・AI 整理、以原句驗證・AI 審核修正後發布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
AI 審核修正後發布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主張忠於原句,但內容是逕付二讀是否須交黨團協商的議事程序規定,屬審議程序問題,與調查權設計無關。
- 原始版本認為現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議事規則並未規定逕付二讀須交付黨團協商(立法院的調查權、調閱權應如何設計?)
- AI 審核・發布認為現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議事規則並未規定逕付二讀須交付黨團協商理由:主張忠於原句,但內容是逕付二讀是否須交黨團協商的議事程序規定,屬審議程序問題,與調查權設計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