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修法的審議程序是否充分?

認為國會議事程序有無爭議屬國會自律範圍,即使有重大爭議也應由大法官以憲法判決釐清,而非由行政院在覆議案中指責

中國國民黨徐欣瑩・中國國民黨・AI 整理、以原句驗證・AI 審核修正後發布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

AI 審核修正後發布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談的是國會議事程序爭議屬國會自律、應由大法官釐清,屬修法審議程序的問題,而非人事同意權,改歸審議程序問題。

  1. 原始版本認為國會議事程序有無爭議屬國會自律範圍,即使有重大爭議也應由大法官以憲法判決釐清,而非由行政院在覆議案中指責(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應有哪些程序?)
  2. AI 審核・發布認為國會議事程序有無爭議屬國會自律範圍,即使有重大爭議也應由大法官以憲法判決釐清,而非由行政院在覆議案中指責理由:原句談的是國會議事程序爭議屬國會自律、應由大法官釐清,屬修法審議程序的問題,而非人事同意權,改歸審議程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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