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修法的審議程序是否充分?

批評院會討論的條文未經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也未經院長主持協商逐條討論即表決

民主進步黨吳思瑤・民主進步黨・AI 整理、以原句驗證・AI 審核修正後發布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

AI 審核修正後發布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主張只寫成事實陳述,前後發言明確是在批評審議程序,修正後較能呈現本人主張。

  1. 原始版本指出院會討論的條文都未經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2. AI 審核・發布批評院會討論的條文未經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也未經院長主持協商逐條討論即表決理由:原主張只寫成事實陳述,前後發言明確是在批評審議程序,修正後較能呈現本人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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