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條的「得令其」要改為「應令其」。」
核電廠的安全監管與核災應變應如何確保?
主張將核能管制規定第二十九條的「得令其」改為「應令其」,強制要求停止現場作業、運轉或限載運轉。
何欣純・民主進步黨・AI 整理、以原句驗證・AI 審核修正後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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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
AI 審核修正後發布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只支持將「得令其」改為「應令其」,未提及提高刑度與嚇阻,且罰則強制力屬安全監管而非新建機組。
- 原始版本主張核能管制罰則應由「得令其」改為「應令其」停止作業並提高刑度,以增加嚇阻(是否應興建新的核電機組?)
- AI 審核・退回主張核能管制罰則應由「得令其」改為「應令其」停止作業並提高刑度,以增加嚇阻(是否應興建新的核電機組?)理由:原句是討論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罰則的條文文字修正,屬於核安管制法規的修法意見,並未對是否興建核電機組表達主張。
- AI 審核・發布主張將核能管制規定第二十九條的「得令其」改為「應令其」,強制要求停止現場作業、運轉或限載運轉。理由:引用原句支持將停止作業等措施改為強制要求,但未表達提高刑度及其嚇阻理由,且內容屬於核電安全監管而非新建機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