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權可以移送行政權讓司法權來裁判,這在我看來是三權分立的一個新的理論」
對「藐視國會」應否處罰?如何處罰?
質疑讓立法院移送行政官員由司法裁判的設計,以「三權分立的新理論」形容
沈發惠・民主進步黨・AI 整理、以原句驗證・AI 審核修正後發布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
AI 審核修正後發布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質疑讓立法院移送行政官員交由司法裁判的設計,屬於對官員處罰的問題,較適合歸在藐視國會處罰。
- 原始版本質疑讓立法院移送行政官員由司法裁判的設計,以「三權分立的新理論」形容(這次修法的審議程序是否充分?)
- AI 審核・發布質疑讓立法院移送行政官員由司法裁判的設計,以「三權分立的新理論」形容理由:原句質疑讓立法院移送行政官員交由司法裁判的設計,屬於對官員處罰的問題,較適合歸在藐視國會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