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為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調閱專案小組所稱的「特定的案子」是否專指服貿協議審查案,可能需要明確定義。

中國國民黨邱文彥・中國國民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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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修正後發布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以「可能要」表達對調閱範圍的意見,待審主張寫成「要求」及「應」加強了語氣,應保留原有的限定。

  1. 原始版本要求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調閱專案小組的調閱範圍,即特定的案子是否專指服貿協議審查案,應明確定義。
  2. AI 審核・發布認為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調閱專案小組所稱的「特定的案子」是否專指服貿協議審查案,可能需要明確定義。理由:原句以「可能要」表達對調閱範圍的意見,待審主張寫成「要求」及「應」加強了語氣,應保留原有的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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