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為受傳喚之人所受的程序保障,他們可以與律師及其他代理人、輔助人協同出席」
主張受傳喚之人得與律師及其他代理人、輔助人協同出席,以作為程序保障
黃國昌・台灣民眾黨
這則主張還沒有分到任何意見群組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提出受傳喚人可與律師等人協同出席作為程序保障,主張忠實反映原意且符合聽證程序之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
黃國昌・台灣民眾黨
這則主張還沒有分到任何意見群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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