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為若實務上能確保二分之一的出席率,人事同意權採全體委員二分之一出席、出席委員二分之一同意,應該是可行的做法。

民主進步黨顧立雄・民主進步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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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修正後發布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主張省略了「實務上一定會有二分之一出席率」的前提,應保留此條件。

  1. 原始版本認為人事同意權以二分之一出席、二分之一通過,應該是可行的做法。
  2. AI 審核・發布認為若實務上能確保二分之一的出席率,人事同意權採全體委員二分之一出席、出席委員二分之一同意,應該是可行的做法。理由:原主張省略了「實務上一定會有二分之一出席率」的前提,應保留此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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