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說的是,規定自交付審查的那個時間點起不得少於幾個月有一個重要性,就是最起碼去督促立法機關基於自我要求,要規定從交付審查起到最後要投票的那一天最少要隔一段時間。」
主張人事同意權審查應自交付審查起至投票日設定最短期間,以督促立法機關自我要求。
黃國昌・台灣民眾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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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修正後發布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支持設定最短審查期間,惟主張須補明是人事同意權審查,並刪除原句未明言的「避免草率投票」。
- 原始版本主張審查期間應自交付審查時起算至投票日最少間隔一段時間,以督促立法機關自我要求、避免草率投票。
- AI 審核・發布主張人事同意權審查應自交付審查起至投票日設定最短期間,以督促立法機關自我要求。理由:原句支持設定最短審查期間,惟主張須補明是人事同意權審查,並刪除原句未明言的「避免草率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