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第六十七條並未明確限縮在什麼樣的備詢、報告或說明,我們立法院應該面對新的局面,重新省思我們到底應如何讓公聽或聽證的程序更完備,然後透過合法的聽證、調查的程序,能夠完整地搜集資料,做出良好的立法品質。」
主張憲法第六十七條未明確限縮備詢、報告或說明的樣態,應讓公聽或聽證程序更完備,透過合法的聽證、調查程序完整蒐集資料以提升立法品質
吳宜臻・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表達對憲法第六十七條的理解,並主張完善公聽或聽證程序,以合法程序蒐集資料、提升立法品質,主張忠於原意且歸類適當。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