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原本運轉中機組須於執照屆滿前5到15年提出申請的規定,改為執照屆滿前皆得提出申請,以此讓即將於4天後停機的核三廠2號機擁有繼續運轉的可能」
現有核電廠是否應延役?
主張修改核管法,讓運轉中機組於執照屆滿前皆得申請換照,使核三廠2號機有繼續運轉的可能
葛如鈞・中國國民黨・AI 整理、以原句驗證・AI 審核通過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
AI 審核通過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說明修法讓執照屆滿前皆可申請換照,使核三2號機有繼續運轉的可能,主張與原句一致。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