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被監督的機關提供支援,根本不符職權劃分之法理,更可能為被監督機關隱匿資訊」
核電廠的安全監管與核災應變應如何確保?
認為讓被監督的能源研究所支援核安管制不符職權劃分法理
高志鵬・民主進步黨・AI 整理、以原句驗證・AI 審核修正後發布
在這個問題下,這則主張被分在監督單位不應接受台電委託以免球員兼裁判分群由 AI 依主張內容判斷,可能有誤。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
AI 審核修正後發布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主張針對核安管制組織設計與受監督機關支援的利益衝突,應屬安全監管而非新建機組問題。
- 原始版本認為讓被監督的能源研究所支援核安管制不符職權劃分法理(是否應興建新的核電機組?)
- AI 審核・退回認為讓被監督的能源研究所支援核安管制不符職權劃分法理(是否應興建新的核電機組?)理由:原句是對核能安全委員會組織法條文的修法意見,屬管制機關組織與職權劃分,未對興建新機組等問題表達主張。
- AI 審核・發布認為讓被監督的能源研究所支援核安管制不符職權劃分法理理由:主張針對核安管制組織設計與受監督機關支援的利益衝突,應屬安全監管而非新建機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