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廢料最終處置應如何處理?

對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置計畫總期程設定為8年沒有意見,但主張原能會應在一個月內督促台電更新專案管理期程,提出具體可實施的方案。

台灣民眾黨高虹安・台灣民眾黨・AI 整理、以原句驗證・AI 審核退回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

AI 審核退回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僅表示對8年年限沒有意見,未提出對最終處置作法的實質主張。

  1. 原始版本對於最終處置計畫total年限設定在8年,本人沒有意見。
  2. AI 審核・發布對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置計畫總期程設定為8年沒有意見,但主張原能會應在一個月內督促台電更新專案管理期程,提出具體可實施的方案。理由:原句確實表達對8年總期程沒有意見,但同時要求更新期程與提出可實施方案,應保留此項限定,避免被理解為認可現有計畫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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