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
核能政策
與核能發電、核電廠延役、重啟、新建及核廢料處置相關的政策討論。
收錄到 2026 年 7 月 20 日 的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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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04 / 06
核廢料最終處置應如何處理?
現在只看第 10 屆。首頁與議題列表上的數字是全部屆期合計:7,083 則主張、240 位立委。
共同點持不同意見的立委都提到的
- 都認為在臺灣境內為核廢料找到最終處置場址極為困難,現行做法難以選出場址。
- 都認為既有的核廢料已是既存事實,不論核電未來是否繼續使用,都必須面對與處理。
- 都認為蘭嶼的核廢料不應繼續留在蘭嶼,只是對遷往何處(另覓場址、遷回核電廠或送往境外)看法不同。
- 都指出乾式貯存只是暫時或中期貯存,不是最終處置,不應讓暫存變成永久存放。
- 都要求核廢料的處置方向、相關計畫與檢測資訊應公開,並向民眾說明。
21 種意見看法不同的地方,點開看是誰說的
蘭嶼核廢料應遷出並補償當地居民6 位
認為蘭嶼貯存場的設置未經當地同意,對達悟族與原住民族是環境不正義,要求訂出遷出時程並如期執行、政府道歉並落實補償、健康照顧與回饋,補償決策應取得部落同意;並主張原住民族地區不應再被列為核廢料場址或進行相關調查。
核廢料應留在或遷回核電廠原址1 位
主張核廢料「從哪裡來回哪裡去」,各核電廠的核廢料就放在原廠區,蘭嶼的核廢料也在電廠除役後遷回核一、核二、核三廠貯存;部分主張並建議停止另覓其他最終處置場址。
蘭嶼核廢料遷出在現實上難以達成1 位
認為蘭嶼核廢料找不到替代場址,遷場期程勢必跳票、幾乎不可能完成;其中有主張指出,既然無法遷移,政府就有責任照顧蘭嶼居民的健康。
國內難覓場址應推動境外處置1 位
認為國內候選場址都遭居民反對、選址難有進展,主張將核廢料或用過核燃料送往境外貯存或處理,包括送回燃料原產國、送往技術較成熟的國家,或與中國大陸洽談。
無人島或偏遠小島可列入場址考量1 位
認為偏遠無人島或地質、岩盤相對穩定的小島適合或應列入核廢料貯存與最終處置場址的考量;其中有主張表示不反對將高階核廢料放置於無人島。
核廢料是使用核能最重要的問題1 位
認為核廢料是台灣當前最重要、最嚴重的議題,也是使用核能時一定會產生、卻常被忽略的關鍵問題。
化解民眾核安疑慮是處置推動的關鍵1 位
認為核廢料處置卡關的根本原因是民眾不安心、對核安仍有疑慮;核廢料是否安全必須取得多數人的共識,不能只由主管機關認定。
核一核二乾貯受阻應協商解決以利除役1 位
認為核一、核二乾式貯存因新北市政府不同意而受阻,燃料棒無法退出,除役便無法真正進行;主張台電應積極並公開與新北市協商,或以凍結預算等方式推動問題解決。
發展除役與核廢處理技術成為輸出產業1 位
認為即使全球核能減少,除役與核廢處理仍具產業前景,主張加強技術、運用核工人才,發展為可輸出的產業。
仰賴未來技術或再處理並不可靠1 位
質疑以未來技術處理核廢料的說法本身就屬於技術不成熟的作法,也認為台灣不會被允許擁有高階核廢料再處理技術。
發展小型模組化反應爐仍有核廢料問題1 位
認為小型模組化反應爐即使產生的核廢料較少仍會產出;在尚未設立最終處置場的情況下就表示不排除發展,是自欺欺人。
核廢料處置須經政治過程取得授權1 位
認為核廢料處置本質上是政治議題,必須在政治過程中取得合法性授權才能存放。
應研究將核廢料再利用於發電1 位
認為核廢料若未來能再利用發電,即為可用能源之一;主張在可行的前提下,原能會應積極評估、研究再利用研發電池發電的方向。
蘭嶼貯存場遷出前應定期辦理輻災演習1 位
主張在蘭嶼核廢料遷場之前,應在當地定期辦理輻射災害演習。
這是怎麼整理的?
AI 從立委在立法院的發言抽出主張,每則都附逐字原句,並由另一個 AI 對照原文審核;再依主張內容分群,分群時 AI 看不到姓名與政黨。人名依筆畫排序,同一人可能出現在不同群。一切以原句為準。完整方法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