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
核能政策
與核能發電、核電廠延役、重啟、新建及核廢料處置相關的政策討論。
收錄到 2026 年 7 月 20 日 的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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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04 / 06
核廢料最終處置應如何處理?
現在只看第 9 屆。首頁與議題列表上的數字是全部屆期合計:7,083 則主張、240 位立委。
共同點持不同意見的立委都提到的
- 都認為在臺灣境內為核廢料找到最終處置場址極為困難,現行做法難以選出場址。
- 都認為既有的核廢料已是既存事實,不論核電未來是否繼續使用,都必須面對與處理。
- 都認為蘭嶼的核廢料不應繼續留在蘭嶼,只是對遷往何處(另覓場址、遷回核電廠或送往境外)看法不同。
- 都指出乾式貯存只是暫時或中期貯存,不是最終處置,不應讓暫存變成永久存放。
- 都要求核廢料的處置方向、相關計畫與檢測資訊應公開,並向民眾說明。
21 種意見看法不同的地方,點開看是誰說的
蘭嶼核廢料應遷出並補償當地居民18 位
認為蘭嶼貯存場的設置未經當地同意,對達悟族與原住民族是環境不正義,要求訂出遷出時程並如期執行、政府道歉並落實補償、健康照顧與回饋,補償決策應取得部落同意;並主張原住民族地區不應再被列為核廢料場址或進行相關調查。
台電與原能會應據實公開核廢料資訊1 位
批評台電與原能會資訊不透明,未告知民眾核廢料實際存放在核電廠內,並以虛擬畫面或引導式民調誤導民眾;主張應據實說明核廢料的實際貯存狀況。
核廢料處置應重視雙向社會溝通與公眾參與3 位
認為核廢料處置不只是技術問題,需投入長期的社會溝通與公眾參與,如審議民主、設立在地資訊中心、平時教育宣導;不應只靠單向宣傳或回饋金,原能會也應強化角色並把關溝通品質。
核廢料應留在或遷回核電廠原址2 位
主張核廢料「從哪裡來回哪裡去」,各核電廠的核廢料就放在原廠區,蘭嶼的核廢料也在電廠除役後遷回核一、核二、核三廠貯存;部分主張並建議停止另覓其他最終處置場址。
蘭嶼核廢料遷出在現實上難以達成1 位
認為蘭嶼核廢料找不到替代場址,遷場期程勢必跳票、幾乎不可能完成;其中有主張指出,既然無法遷移,政府就有責任照顧蘭嶼居民的健康。
核廢料處理技術可行不應阻礙核電4 位
認為核廢料處理在技術上沒有問題、目前貯存安全,可待未來技術再處理,後端基金也足以支應;核廢料屬專業問題,不應作為反對核能的理由,並主張改以「用過核燃料」稱呼。
處置須以萬年尺度確保長期安全1 位
認為核廢料需要照顧十萬年以上,應謹慎選址、找到能長期保持安全的處置場,並將百萬年的安全評估納入法條,監理機關也必須長久存續。
發展除役與核廢處理技術成為輸出產業1 位
認為即使全球核能減少,除役與核廢處理仍具產業前景,主張加強技術、運用核工人才,發展為可輸出的產業。
核電廠內貯存的核廢料同樣需要重視1 位
認為除了蘭嶼之外,核一、核二、核三廠內的高低階核廢料同樣重要,相關條文也應涵蓋這些廠內貯存的核廢料。
核廢料處置應借鏡各國經驗與技術1 位
主張核廢料處置應與國際接軌,客觀報告並參考各國的處理經驗與技術;即使場址尚未決定,也應依此推動處置設施的建置。
仰賴未來技術或再處理並不可靠1 位
質疑以未來技術處理核廢料的說法本身就屬於技術不成熟的作法,也認為台灣不會被允許擁有高階核廢料再處理技術。
這是怎麼整理的?
AI 從立委在立法院的發言抽出主張,每則都附逐字原句,並由另一個 AI 對照原文審核;再依主張內容分群,分群時 AI 看不到姓名與政黨。人名依筆畫排序,同一人可能出現在不同群。一切以原句為準。完整方法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