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
核能政策
與核能發電、核電廠延役、重啟、新建及核廢料處置相關的政策討論。
收錄到 2026 年 7 月 20 日 的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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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以 CC BY 4.0 釋出,使用時請標示 Acta.tw、立法院與 OpenFun。
問題 04 / 06
核廢料最終處置應如何處理?
屆別
現在只看第 11 屆。首頁與議題列表上的數字是全部屆期合計:7,083 則主張、240 位立委。
共同點持不同意見的立委都提到的
- 都認為在臺灣境內為核廢料找到最終處置場址極為困難,現行做法難以選出場址。
- 都認為既有的核廢料已是既存事實,不論核電未來是否繼續使用,都必須面對與處理。
- 都認為蘭嶼的核廢料不應繼續留在蘭嶼,只是對遷往何處(另覓場址、遷回核電廠或送往境外)看法不同。
- 都指出乾式貯存只是暫時或中期貯存,不是最終處置,不應讓暫存變成永久存放。
- 都要求核廢料的處置方向、相關計畫與檢測資訊應公開,並向民眾說明。
15 種意見看法不同的地方,點開看是誰說的
蘭嶼核廢料遷出在現實上難以達成1 位
認為蘭嶼核廢料找不到替代場址,遷場期程勢必跳票、幾乎不可能完成;其中有主張指出,既然無法遷移,政府就有責任照顧蘭嶼居民的健康。
化解民眾核安疑慮是處置推動的關鍵1 位
認為核廢料處置卡關的根本原因是民眾不安心、對核安仍有疑慮;核廢料是否安全必須取得多數人的共識,不能只由主管機關認定。
核一核二乾貯受阻應協商解決以利除役1 位
認為核一、核二乾式貯存因新北市政府不同意而受阻,燃料棒無法退出,除役便無法真正進行;主張台電應積極並公開與新北市協商,或以凍結預算等方式推動問題解決。
處置須以萬年尺度確保長期安全1 位
認為核廢料需要照顧十萬年以上,應謹慎選址、找到能長期保持安全的處置場,並將百萬年的安全評估納入法條,監理機關也必須長久存續。
環保署應對核廢料處理表達立場1 位
認為核廢料處理涉及環境保護,環保署不能沒有看法,應提出積極的想法與意見。
核廢料處置應借鏡各國經驗與技術1 位
主張核廢料處置應與國際接軌,客觀報告並參考各國的處理經驗與技術;即使場址尚未決定,也應依此推動處置設施的建置。
發展小型模組化反應爐仍有核廢料問題1 位
認為小型模組化反應爐即使產生的核廢料較少仍會產出;在尚未設立最終處置場的情況下就表示不排除發展,是自欺欺人。
這是怎麼整理的?
AI 從立委在立法院的發言抽出主張,每則都附逐字原句,並由另一個 AI 對照原文審核;再依主張內容分群,分群時 AI 看不到姓名與政黨。人名依筆畫排序,同一人可能出現在不同群。一切以原句為準。完整方法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