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對於表決要求要有正反,議事規則第三十六條規定必須要有正反」
這次修法的審議程序是否充分?
抗議院會表決未依議事規則第三十六條分別進行贊成與反對兩方表決,認為違反議事規則
柯建銘・民主進步黨・AI 整理、以原句驗證・AI 審核修正後發布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
AI 審核修正後發布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指的是表決應分正反兩方依次進行,原主張寫成正反討論,與議事規則所指不同,修正後較貼近原意。
- 原始版本抗議院會表決未依議事規則第三十六條進行正反討論,認為違反議事規則
- AI 審核・發布抗議院會表決未依議事規則第三十六條分別進行贊成與反對兩方表決,認為違反議事規則理由:原句指的是表決應分正反兩方依次進行,原主張寫成正反討論,與議事規則所指不同,修正後較貼近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