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立法院職權的國情報告,為什麼訂在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而不是在第二條的總統職權?意思就是當總統的有必要到國會交代施政方針及方向,這是立法院的職權。」
認為國情報告訂在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而不是第二條總統職權,意思就是總統有必要到國會交代施政方針及方向,這是立法院的職權。
李俊俋・民主進步黨
這則主張還沒有分到任何意見群組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直接主張總統有必要到國會說明施政方針,內容忠於原意且符合總統國情報告問題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