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他為不實的證詞或拒絕來,就應該要科以罰則,例如至少要科10萬元以下的罰鍰;如果他做隱匿或虛偽的證詞,就必須要負刑法上的責任,就是一年以下或易科100萬元以下」
主張公聽會中為不實證詞或拒絕出席應科10萬元以下罰鍰,隱匿或虛偽證詞應負一年以下刑責或易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林佳龍・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主張對公聽會不實證詞或拒絕出席處以罰鍰及刑責,內容與金額均忠於原意且符合藐視國會處罰的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