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得」依國會邀請或是總統願意來國會,他是進行國情報告,大家去看看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一到第十五條之四,沒有任何「詢答」兩個字」
總統是否應到立法院做國情報告並接受詢答?
主張依憲法增修條文,總統赴立法院是「得」進行國情報告,現行條文沒有詢答
吳思瑤・民主進步黨・AI 整理、以原句驗證・AI 審核通過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
AI 審核通過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與前後文說明總統依憲法是「得」赴立法院報告,現行條文並無詢答,主張忠於原意,歸類恰當。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