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規定立法院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但是第四條規定的是「得聽取」;第三條規定立法院得對行政院長及部會首長行使質詢。從這兩條條文的規定,我們很清楚的看到差異性,對國情報告,事實上,我們是不可以提出質詢的。」
認為依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立法院僅「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不同於第三條對行政院長及部會首長的質詢,因此不可以對國情報告提出質詢
李貴敏・中國國民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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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句與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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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以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與第三條的差異主張不能對國情報告質詢,主張忠於原意且符合該題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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