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的調查權、調閱權應如何設計?

質疑委員會在未經院會決議下將拒絕調閱者移送,認為職權行使法第四十八條已明文規定程序

民主進步黨蔡其昌・民主進步黨・AI 整理、以原句驗證・AI 審核通過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

AI 審核通過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質疑委員會未經院會決議即移送拒絕調閱者,並引用職權行使法第四十八條,主張與原句一致。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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