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建請這次比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四章同意權之行使第三十條的規定,主委、副主委被提名人能夠分開審查。」
主張公平交易委員會主委、副主委被提名人應比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四章同意權行使第三十條的規定分開審查,如同過去監察院、考試院院長、副院長分開審查,以慎重處理。
孔文吉・中國國民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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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建請主委、副主委被提名人分開審查並說明慎重理由,主張忠實反映其程序訴求且屬於人事同意權程序問題。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