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核廢料最終處置應如何處理?認為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場址延宕且無罰責,主張請原能會研擬相關法案修正以解決場址設置「請原能會研擬相關法案修正,俾能解決最終處置設施場址之設置」發言紀錄
- 陳委員碧涵書面質詢
一、原能會對於確保核安及穩健減核方面,有何具體階段性措施,以實現逐步邁向「非核家園」之政策?
- 馬總統的「能源政策」中,對於我國現有三座核電廠將不再延役,興建中的核四廠則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基礎上才會進行商轉,若核四廠兩部機組均能於2016年前穩定商轉,核一廠將配合提前停運。他強調,我們的能源發展願景為
「確保核安、穩健減核、打造綠能低碳環境、逐步邁向非核家園」,並在「不限電、維持合理電價、達成國際減碳承諾」三大原則下,積極實踐各項節能減碳措施,逐步達到穩健減核的目標。
二、請原能會發揮監督及管制效果,對於加強地方政府之核安管制能力,以及如何與地方政府配合核災演習,提出可行之方案?
核災與核安管制有其專業性,但因核能安全涉及地方政府轄區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一旦發生核災,應是中央到地方政府都應適當動員,但台灣核電廠所在地並無相關地方治理機制,使得地方政府從不認為他們有就近監督的責任。
三、依「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規定,最終場址至今已延宕六年,仍無法解決置放低放射性廢棄物之問題,對於台電及經濟部之延宕,依該條例及其他法令皆無相關罰責,為此,請原能會研擬相關法案修正,俾能解決最終處置設施場址之設置?
在核廢料貯存場的規劃上,自95年5月24日立法院通過「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後,台電配合經濟部辦理選址作業,預計於民國100年由政府核定低放最終處置場址,並於民國105年興建完成。迄今近六年,經濟部都尚未公告二處建議候選場址,完成公告後,還必須通過地方公投,才能決定最終場址。而造成最終處置設施場址,難以確定。
- 四、具體要求
(一)請原能會對於確保核安及穩健減核方面,提出具體階段性具體措施。
(二)請原能會發揮監督及管制效果,對於加強地方政府之核安管制能力,以及如何與地方政府配合核災演習,提出可行之方案。
(三)對於台電及經濟部之延宕,依該條例及其他法令皆無相關罰責,請原能會研擬相關法案修正。
- 許委員智傑書面質詢
一、核四背景
- 1.民國81年
1,697億元、85年:追加190億元、95年:追加447億元、98年:追加402億元、101年:追加563億元,使得核四廠總建造成本將達3,300億元。
2.平均每瓩的建設成本高達新台幣12萬元成為世界之冠(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
- 3.95年5月24日立法院通過「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條例通過5年內須決定最終場址、其後5年施工期、再以4年遷出蘭嶼核廢料,最後以4年進行蘭嶼暫存場的除役及復育。但迄今近6年,最終場址連候選場址清單都尚未公布。(核廢料主管單位
經濟部、行政院原子能源委員會、台電公司核能後端營運處)
4.核一廠108年除役,核二廠112年除役,核三114年除役。
二、核能議題
1.「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規定於100年以前要決定核廢料的最終場址,原能會到現在還沒有確定最終場址,明顯已經違法,現在核廢料的最終場址選定狀況如何?主委對於最終場址沒有選定違反法令的作為有沒有任何懲處動作?
2.主委對於日本311地震造成核災的災難感想如何?台灣是不是要推動非核家園?德國可以推動非核家園,台灣有沒有可能推動非核家園?台灣要在什麼時候才能給全民一個非核家園?
3.核四一拖再拖,原本預計的商轉時間一再延期,預算也一再追加,主委認不認為核四是一個大錢坑?
4.我們的核能電廠能夠承受毀滅性的海嘯嗎?就算沒有地震,科技的先進國,美國發生三浬島核能事件,蘇聯發生車諾比核能事件,至今還沒有辦法恢復。試問我們的人民對於「台灣電力公司」品牌的「核四拼裝電廠」有信心嗎?
- 主席
現在繼續審查原子能委員會主管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請宣讀基金預算數及相關提案。
中華民國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原子能委員會主管)
特別收入基金─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P.354-357)
項 目 101年度預算數 審查結果
業務計畫 請參閱預算書第354頁
基金來源 9,679萬6,000元
基金用途 8,161萬6,000元
本期賸餘 1,518萬元
補辦預算部分 無列數
- 決議
一、日本311核災後,國內的核工專家與核安監督的委員,相繼對國內核能安全提出警告,為確保核能安全,讓民眾放心,政府必須執行下列兩點建議,1.針對現有三座核電廠,每年進行安檢;2.必須邀請國際核電專家,組成專案小組進行核安體檢,不能讓負責營運核電廠的台電球員兼裁判,自我檢測,避免民眾無法相信檢驗報告,具有公信力的檢測報告,是政府虧欠民眾的交代。
- 提案人
邱志偉 林淑芬 許智傑
- 連署人
鄭麗君 林佳龍 黃志雄
- 主席
基金預算數及相關提案已經宣讀完畢,請問各位,對基金預算數,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決議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結果決議如下
一、本委員會審查結果須交由黨團協商;二、擬具審查報告函送財政委員會,院會討論時由黃召集委員志雄出席說明;三、對於委員質詢要求相關資料提供及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於二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
現在處理臨時提案,有委員提出九案。
進行第一案。
一、鑒於目前世界各國紛紛提升核能安全管制單位層級,但原能會為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作業,未來組織架構及位階均有大幅改變,將從行政院之二級單位降至科技部內之三級單位,有鑒於日本核災事故之後續處理與監控工作繁複、責任重大,三級單位恐將無法有效執行核能安全監控等相關任務,亦可能無法有效要求其他部會配合辦理,未免往後因業務交接影響國家核能安全監控,進而造成國人生命安全遭受損害。爰此,要求原能會改組後,其核能政策規劃、核能安全管制、輻射安全管理以及核子事故緊急應變等專業性業務,需繼續確保其專業管制的獨立性與完整性,並達到無縫接軌之目標,以保障國人生命安全免受核災威脅。
- 提案人
黃志雄 陳碧涵
- 連署人
陳淑慧 楊應雄 孔文吉 呂玉玲
- 主席
請問各位,對第一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並函請原能會辦理。
進行第二案。
二、鑒於台灣99%以上的能源皆仰賴進口,其中17%電力倚賴核能發電,因此,在能源政策上所面臨的挑戰,與其他擁有自有能源或容易取得自有能源的國家大不相同。然基於日本福島事故引發社會大眾核安疑慮,且馬總統亦曾表示,在「確保核安、穩健減核、打造綠能低碳環境、逐步邁向非核家園」,秉持「不限電、維持合理電價、達成國際減碳承諾」,逐步完成穩健減核目標。爰此,原能會身為核能安全監督最高機關,應針對電廠設計、營運與安全防災管理採取更為強化的措施,並結合各方資源、技術,採取更多積極作為,時常邀請專家學者、政府單位、核能學會與民眾,透過媒體或論壇方式,提供民眾正確資訊,並宣導核能防護措施,以建構更為完善的輻射安全防護網,進一步保障國人健康與權益。
- 提案人
黃志雄 陳碧涵
- 連署人
陳淑慧 孔文吉 楊應雄 呂玉玲
- 主席
請問各位,對第二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並函請原能會辦理。
進行第三案。
三、原能會委員會議,按原能會組織條例第十條規定「本會委員會議每月舉行一次,必要時得召得臨時會議」,然據100年度出席記錄,原能會委員會議僅分別在3月31日、5月30日及8月18日召開會議,且出列席人員共23人,三次會議卻出現12至13人請假或請人代理情形,顯見該會未依法律規定辦理,視國內核安為兒戲,故原能會主委應公開向國人說明,並於一個月內,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檢討、改進報告。
- 提案人
邱志偉 許智傑 林佳龍
- 連署人
鄭麗君 黃志雄 林淑芬
- 主席
請問各位,對第三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並函請原能會辦理。
進行第四案。
四、有鑑於台電公司為消除人民對於核廢料處理之疑慮,於94年起陸續編列預算辦理蘭嶼貯存場廢棄物桶檢整重裝作業,然據資料顯示,原預估需3年2個月(97年就需完工)完成的重裝作業,台電公司卻多次利用天候惡劣無法施工等因素先後多次修訂完工期程,遲至101年3月方能完成此作業,但據悉,該重裝作業實際因天候因素導致無法施工僅占整體不能施工因素僅23.83%,甚至較原工程預估的33%還要低,顯見天候因素恐非工程延宕真正原因,為此,特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應立即查明工程延宕真正原因,以期保障人民知的權益;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 提案人
陳淑慧 孔文吉
- 連署人
陳碧涵 楊應雄 蔣乃辛 呂玉玲
- 主席
請問各位,對第四案有無異議?
- 孔委員文吉
(在席位上)本席要加入共同提案人。
- 主席
孔委員文吉加入第四案的共同提案人,請問陳委員淑慧是否同意?
- 陳委員淑慧
(在席位上)歡迎支持。
- 主席
孔委員文吉加入第四案的共同提案人,請問各位,對第四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並函請原能會辦理。
進行第五案。
五、行政院組織改造方案中,未來原子能委員會及所屬將分割改制為科技部所轄之三級行政機關-核能安全署,專責核能安全管制事務,核能安全為全民共同關心之議題,為確保核能安全署能獲得足夠的管制技術支援能量,得要求經濟及能源部能源研究所提供必要之核安技術支援,同時能源研究所應加強相關核能安全管制技術之研究發展,共同為全民之核能安全作好把關之工作。
- 提案人
陳碧涵
- 連署人
楊應雄 孔文吉 陳淑慧 呂玉玲
- 主席
請問各位,對第五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並函請原能會辦理。
進行第六案。
六、我國災害防救法及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對於災害發生後之主管機關、任務編制、應變計畫、組織分工、通報程序等等規定多有差異。然而,日本311震災乃是地震、海嘯、核爆、火災共同發生之複合式災變,面對複合式災變發生的可能性,我國災害防救法及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實有整合之必要。原子能委員會應主動與相關單位共同研商,將兩法處理災變之機制加以整合,以免複合式災變發生,政府卻多頭馬車,無法因應。
- 提案人
林淑芬 鄭麗君
- 連署人
林佳龍 邱志偉
- 主席
請問各位,對第六案有無異議?
- 邱委員志偉
(在席位上)本席要加入共同連署人。
- 主席
邱委員加入第六案的共同連署人,請問提案人,有沒有意見?
- 林委員淑芬
(在席位上)沒有意見。
- 主席
請原能會蔡主任委員說明。
- 蔡主任委員春鴻
主席、各位委員。因為內政部已經提出這方面的修法,事實上,已經在進行中。
- 主席
邱委員加入第六案的共同連署人,請問各位,對第六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並函請原能會辦理。
進行第七案。
七、鑑於中國大陸沿海已運轉及興建中之核能電廠共計有十六座之多,其中距台灣兩百公里內就有六座,發電機組有十多部,一旦發生六級以上核子事故,恐將對台灣造成嚴重影響。然而,現行我國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僅針對境內發生之核子事故建構緊急應變體制與計畫,對於來自境外之核能污染應變方案付之闕如。爰此,原子能委員會應針對境外核子事故之應變機制進行研究與規劃,並考慮修訂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
- 提案人
林淑芬 林佳龍
- 連署人
鄭麗君 邱志偉
- 主席
請問各位,對第七案有無異議?
- 邱委員志偉
(在席位上)本席要加入共同連署人。
- 主席
邱委員加入第七案的共同連署人。
請問各位,對第七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並函請原能會辦理。
進行第八案。
八、核四自1980年提出計畫以來,不停追加預算,猶如無底錢坑,但核四最初規劃投資總額是1,697億元,歷經四次追加預算,又於日前向行政院要求再次追加預算,總金額已經將近3,300億元將達原始金額之一倍。且核四工程採用高危險缺陷爐ABWR(改良式沸水式反應爐),是連結部位脆弱的爐內泵方式,耐震指數低,只有0.4G,除此之外,工程不但擅自變更設計千餘項,興建、試運轉時間等不斷出現問題,對國人生命安全將造成嚴重威脅,爰此,在台電尚未進行核四廠總體檢報告並確認運轉安全無虞前,原能會應要求核四廠立即停工。
- 提案人
林淑芬 邱志偉
- 連署人
林佳龍 鄭麗君
- 主席
請問各位,對第八案有無異議?
- 邱委員志偉
(在席位上)本席要加入共同連署人。
- 主席
邱委員志偉加入第八案的共同連署人。
請原能會蔡主任委員說明。
- 蔡主任委員春鴻
主席、各位委員。邏輯上不是這樣說,即在還沒有確認安全無虞前要求他提供,這是不符合法定的權利,所以我能不能這樣建議,就是在確認運轉安全無虞前,原能會不能核准核四裝填燃料,這樣跟我們的法定權力比較接近。
- 林委員淑芬
(在席位上)不能運轉、不能裝填燃料……
- 主席
蔡主委所提的相關修正,提案委員有沒有意見?好,就照這樣修正,我們就函請原能會辦理。
另外補充報告,邱志偉委員加入共同提案人,請問林淑芬委員有沒有意見?
- 林委員淑芬
(在席位上)沒有。
進行第九案。
九、鑑於核四工程應由施工單位台灣電力公司、工程最終督導單位經濟部及安全監督單位原子能委員會負全責。台電公司所提之施工期程延宕,使得核四工程遙遙無期,造成核一、二、三廠無法順利除役,影響國人生活安全。對於台電情事,原能會卻無力監督、要求,實有必要訂定績效懲罰與賠償機制,做為權責管考之依據。建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近期內提出合適之績效懲罰與賠償機制,送交教育文化委員會監督。
- 提案人
陳碧涵
- 連署人
黃志雄 陳淑慧 孔文吉
- 主席
請問各位,對第九案有無意見?
- 陳委員碧涵
(在席位上)第四行後面修正為「造成核一、二、三廠無法順利屆齡除役,影響國人生命安全」;第九行修正為「建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近期內洽請經濟部提出合適之……」。
- 主席
原能會可以接受這樣的修正嗎?
- 蔡主任委員春鴻
(在席位上)原能會沒有權力做這種所謂的「績效」,我們會根據委員的決議……
- 主席
如果現場委員沒有意見,我們就照案通過,函請原能會辦理。現在加入第十案。
進行第十案。
十、鑑於核能學會以發展核能應用、協助核能建設為宗旨。
所以與原能會安全監督核能的業務,有立場衝突之虞,所以參加核能學會並任理事的蔡春鴻主委、陳宜彬管制處處長及其它原能會官職員及核研所主管及研究員應立即退出該學會。
- 提案人
林淑芬 鄭麗君 邱志偉 許智傑 林佳龍
- 陳委員淑慧
(在席位上)主席,我先釐清一下我們的程序,好嗎?
- 主席
請陳委員淑慧發言。
- 陳委員淑慧
主席、各位同仁。本席有一些困擾,因為我們剛剛是收到9個臨時提案。主席依照一般慣例,在會議一開始也有宣布,如有預算相關提案或臨時提案,請於答詢結束前提出。但後面兩個案子是不是在答詢之後才進入,我們現在先釐清一下?因為剛剛孔文吉委員進來的時候,他也是有一個提案,我就阻止了,我跟他說我們答詢已經結束,不能再提案,所以他就放棄了,但他現在又看到有一個案子進來,所以請主席裁決一下,是不是應該照會議一開始的宣布來執行。
- 主席
請林委員淑芬發言。
- 林委員淑芬
主席、各位同仁。報告陳淑慧委員及本委員會其他委員,本人的提案是在詢答還未全部結束時,就已經進到我們的議事組,我記得是許添財委員還在詢答的時候就進來了。
- 主席
我想稍微釐清一下。請問現場還有沒有委員要發表意見?另外,後面還有送上來的第十一案,請問提案人林佳龍委員要不要表達意見?基本上,第十一案是剛剛送來的,這是事實。第十案是許委員添財質詢當中送來,還是質詢之後才送的?
- 林委員淑芬
(在席位上)有錄影帶為證,他在那裡的時候,我就送進來了。
- 主席
那第十案,我們就接受;第十一案今天不處理,希望林委員能夠體諒。
現在進行第十案。
十、鑑於核能學會以發展核能應用、協助核能建設為宗旨。
所以與原能會安全監督核能的業務,有立場衝突之虞,所以參加核能學會並任理事的蔡春鴻主委、陳宜彬管制處處長及其它原能會官職員及核研所主管及研究員應立即退出該學會。
- 提案人
許智傑 林淑芬 林佳龍 呂玉玲 鄭麗君 邱志偉
- 主席
請問各位,對第十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函請原能會辦理。
另外,第一案、第二案、第五案的連署人,增加孔委員文吉、呂委員玉玲;第四案增加提案人孔委員文吉,連署人呂委員玉玲;第九案增加連署人孔委員文吉。黃委員昭順的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 黃委員昭順書面質詢
1.日本311大地震滿週年,海嘯引發核電廠爆炸、幅射外洩的慘重危害,至今猶讓各國震懾不已。核電廠的存在,可謂不定時炸彈,人民聞核色變的結果,致使反核聲浪高漲,「非核家園」呼聲不斷。到底,核電廠該不該廢除?刻正興建中的核四廠是否該懸崖勒馬,立即停建?一旦喊停,對於全國用電系統和機制是否造成重大衝擊,都是重大的研議課題!
本席認為,日本311地震導致海嘯侵襲,連帶引發核電廠連環爆的教訓,不容等閒視之,這是一個值得我們嚴肅面對與省思的問題!尤其近幾年來,核一到核三廠陸續發生多起跳機、故障,甚至疑似零星爆炸、輻射外洩疑雲,不啻讓國人提心吊膽!當中是否有如禽流感高病原疫情遭隱匿一般,被當局隻手遮天,隱瞞事實,其實大家心中多少存有疑慮。
與其朝野爭議不休,與其絕大多數民眾對核電廠的不信賴,本席倒是覺得,不妨考慮停建核四,現有核電廠分批除役,不再運轉,讓我國真正走入「非核家園」,給人民長治久安的保障,主委的看法如何?!
2.原能會針對核災的緊急應變方案為何?如何有效阻絕輻射的擴大蔓延?災區隔離的SOP能否解說?對於我國現有核電廠的安全性及存廢評估,原能會的主張和報告內容為何?
此外,針對核電廠安全和防災演練,原能會與台電實施頻率、週期性如何?請主委一併報告說明?!
3.外界盛傳,在核電廠工作的員工,以及核電廠附近居民的罹癌率居高不下,這是事實嗎?還是捕風捉影、空穴來風?原能會能不能就專業與良心角度,對於核電廠與罹癌率的關聯作一分析說明?就危機指數的角度來說,暴露在核電廠輻射環境的罹癌率較高,還是暴露在手機電磁波環境得致癌率比較高呢?請主委說明分析?!
4.眾所皆知,核電廠附近海域的海洋生物突變機率偏高,例如核一廠與核三廠鄰近海域,都曾出現所謂的變種「秘雕魚」,專家學者一致咬定,這是因為核電廠排放含輻射廢料的廢水所致,原能會怎麼看待此事?!
又蘭嶼居民這十幾年來積極參與反核,推動「非核家園」,抗議政府將核廢料貯存在蘭嶼,讓他們備感威脅,惶惶不安,原能會的科學專業素養是否認為蘭嶼人「造反有理」,反核確有正當性?請主委報告說明?!
- 陳委員碧涵
(在席位上)主席,請問第十案的提案人是林委員淑芬和邱委員志偉,那連署人呢?如果沒有連署人,我要撤掉。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陳碧涵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