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總統是否應到立法院做國情報告並接受詢答?主張應依照憲法增修條文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規定,邀請馬英九總統到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並備詢答,以建立權責相符的責任政治。「所以本席認為應該依照憲法增修條文及本院職權行使法的規定,邀請馬英九總統到立法院來進行國情報告,並備詢答,這對臺灣建立權責相符的責任政治有非常重大的意義。」總統是否應到立法院做國情報告並接受詢答?質疑總統有權做決策,卻不必到立法院面對國會,反映臺灣憲政制度中有權者不一定承擔責任、負責者卻沒有決策權的缺失。「臺灣目前的憲政制度是有權力的人不一定要面對責任,有責任的人卻又沒有權力去做決策,這使得臺灣在憲政制度上有很大的缺失」總統是否應到立法院做國情報告並接受詢答?認為擔心立委會在總統到立法院國情報告並備詢答時予以羞辱是多慮,立委有品質不需要藉羞辱達到政治目的。「所以本院立法委員一定有這樣的品質,不需要藉著在這個地方羞辱馬總統,來達到自己的政治目的。」總統是否應到立法院做國情報告並接受詢答?主張總統到立法院國情報告後的詢答方式一切依照黨團協商決定,並說明此提案並沒有要求進行一對一的質詢。「我們的職權行使法規定得很清楚,將來來這個地方詢答,一切都要依照黨團協商決定,而這個提案裡面並沒有要求進行一對一的質詢」發言紀錄
- 吳委員秉叡
(11時53分)主席、各位同仁。我們在立法院有很重要的工作,那就是要把臺灣的政治制度處理得很好,依照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三項的規定,本院得邀請總統來本院進行國情報告,依照本院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一至第十五條之四的規定,對於總統來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後的程序該如何處理,也都有明文規定。
臺灣發展民主政治中間一個很大的困難就是我們的憲政體制遲遲不能建立權責相符的政治制度,從第八屆立法委員就任以來這幾個月的時間,我們看到政府有很多決策其實都是馬總統在做決策,但是他卻不用來立法院面對一個也是由全民選出的國會,這樣的制衡機制,也就是說,臺灣目前的憲政制度是有權力的人不一定要面對責任,有責任的人卻又沒有權力去做決策,這使得臺灣在憲政制度上有很大的缺失,所以本席認為應該依照憲法增修條文及本院職權行使法的規定,邀請馬英九總統到立法院來進行國情報告,並備詢答,這對臺灣建立權責相符的責任政治有非常重大的意義。
過去國民黨的同仁無論在程序委員會或對外,都說我們立法院同仁在馬總統來到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並備詢答時,一定會予以羞辱,或者說我們要求進行一對一的質詢,我想這都是多慮了。臺灣是一個民主憲政國家,媒體非常發達,誰在國會有什麼樣的表現,社會大家都在看,所以本院立法委員一定有這樣的品質,不需要藉著在這個地方羞辱馬總統,來達到自己的政治目的。事實上,一個在位者、有權力的人如果沒有辦法好好行使自己的權力,讓這個社會建立權責相符的責任政治,或是讓這個國家的國民大家都非常不滿,他就是自己在羞辱自己,沒有人需要去羞辱他。
另外,我還要在此向國民黨的同仁報告,我們的職權行使法規定得很清楚,將來來這個地方詢答,一切都要依照黨團協商決定,而這個提案裡面並沒有要求進行一對一的質詢,所以不要再用這樣的理由來反對。我們希望經過黨團良善的協商之後,為臺灣的民主政治寫下新的里程碑,讓我們共同努力,建立權責相符的責任政治,為立法院翻開歷史的新頁。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吳秉叡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