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紀錄
- 潘委員孟安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辛苦了。剛才召委發言時一個人講了15分鐘,主委沒有回答半句話,召委一直講,好像唸經一樣,主委剛好可趁此機會休息。但我看到之前主委與其他委員詢答的過程,我認為主委答詢的態度應該修正,不管你認為委員質詢的內容好或壞,你都應該據實回答,這是到立法院答詢時必須有的尊重,這一點我要特別強調。
- 主席
請國科會朱主任委員說明。
- 朱主任委員敬一
主席、各位委員。是。
- 潘委員孟安
另外,剛才召委急著想讓本案進入逐條審查,我認為拼裝車如果匆促上路,恐怕會醞釀大車禍。呂委員希望提升科技部的位階,這是好意,他的原意我們也都支持,希望能將工研院、農業研究院等等皆納入科技部並拉高位階,由國家去統籌,包括農業科技、生物科技或其他領域的科技研究與發展。此一構想立意良善,但很遺憾的是,由科技部組織法草案看起來,未來的科技部只剩下三個科學園區,而且也矮化了原能會的功能,變成一個畸形怪胎。如果呂委員這個催生婆硬要催生,將來科技部恐怕會變成行政體系的異形,我認為那將是未來的災難。
本席做過統計,包括分散在經濟部、經建會及國科會的科專計畫一年的預算總額至少高達1,000億元,誠如召委所言,這1,000億元中真正用於科技推動的預算只有8%左右,其他都是讓學者專家去做所謂的作文比賽的科專計畫,推動科技發展的功能性有限。未來科技部之上還有一個太上皇-行政院科技會報,假如科技部成立以後,除扣掉科專計畫的預算,由各部會自行處理外,請問你要如何運作未來的業務?
- 朱主任委員敬一
目前確實是靠預算的審查去串接起經濟部的科專、國衛院及國研院等等,將來的預算審查在科技會報,所以這部分真的需要相當多跨部會的協調才能做,那就需要透過科技會報及行政院院長的命令。
- 潘委員孟安
就教於主委,未來的科技會報如果是以科專的研究為主,各部會中原本就有預算的執行項目,但是沒有一個統籌國家整體科技發展的最高位階,類似經建會。經建會的功能是統籌全國經濟建設政策制定的上位機構,經建會的委員則是各相關部會的首長,我覺得科技部應該扮演這樣的功能,否則若農委會的科專計畫不理會科技部的看法,那政府的科技政策會不會變成多頭馬車,或者資源重複浪費?請問主委,你認為未來這部分該如何協調?
- 朱主任委員敬一
跨部會的協調確實是在科技會報,不在科技部。
- 潘委員孟安
假如科技會報中,各部會固守本位主義、各行其是,請問怎麼辦?
- 朱主任委員敬一
科技會報的召集人是院長,院長應該不會容許各部會各行其是。
- 潘委員孟安
好,假如科技會報成為太上皇,那科技部還有存在的必要嗎?科技部等於只管三個科學園區跟核安署,我認為此種組織架構,把原來立意良善的提升科技部位階及實質功能的構想弱化、虛位化了,所以我認為這未來還是一個問題。
另外,原能會現在與經濟部同屬二級機關,但原能會對於經濟部下轄的台電已無法發揮監督功能,過去大家都批評原能會是經濟部、台電的橡皮圖章。現在原能會也在積極營造其核能監督的功能,尤其福島事件發生後,世界各國對於核能安全的問題更形重視,包括英國、日本、韓國等許多國家都把原本負責核能安全機構的位階拉高了,我們卻反其道而行,準備降低原能會的位階。
聽到剛才蔡主委的答詢,我知道他很無奈,組織再造的方向非單一業務單位可置喙,完全是看主政者的心態。如何讓原能會的功能可真正發揮而非倒退?身為公務人員只能被動因應。如此組織改造,組織上只承認其一部分功能,原能會的功能將被弱化,如果主委未來成為科技部部長,請問你要如何領導、發揮原能會的功能?
- 朱主任委員敬一
核能安全署如果隸屬科技部,我相信有兩個部分必須加以強化,一個就是剛才主委講的作用法,由作用法直接授權核能安全署去做,核安署不必動輒簽公文給科技部長;有些迫切的事情,應由核安署完全做決定。所以,平常應強調核安署的獨立性,而真正發生災難時,則應強調核安署的迅速。
- 潘委員孟安
我贊同主委講的這句話,所以核安單位應具有足夠的獨立性,不應受行政力的干預,因為核安非常專業,而且此事所涉及的不單是一個部會,而是全臺灣及國際上核能管理的位階問題,所以我認為核安單位應具有充足的獨立性。縱使原能會人才濟濟,但未來成為科技部下屬單位後,將來核安署監督四座核電廠以及處理核電廠的提早除役或是否延役等重大決策時,是否要送科技部同意?
- 朱主任委員敬一
延役、除役等決策應該不是我們的業務,我們是負責管制的單位。
- 潘委員孟安
核電廠的延役或除役是政治決定,應該會送到院裡面審議,所以你們也只是從事幕僚作業?
- 朱主任委員敬一
我想像的過程是這樣:一定有一個延役的建議,但最後同意或不同意的權限絕對在科技部,絕對由核能安全署負責審議。
- 潘委員孟安
核能安全署負責審議,它的位階是三級機關,可是好像又怕委屈未來的署長,在職等上又列為第十三至第十四職等,造成行政體系的紊亂,對於核安署未來的功能性,本席感到存疑。
另外,國科會送來的法案還有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的行政法人化一案?
- 朱主任委員敬一
是。
- 潘委員孟安
目前行政院除了由院長擔任召集人的災害防救會報之外,還有一個由副院長擔任召集人的災害防救委員會,另外還有專家諮詢委員會,現有的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又要行政法人化,總共有四個不同單位全部都在做災害防救的業務,請問會不會疊床架屋?
- 朱主任委員敬一
根據我自己的瞭解是不會的,其他的幾個會報都是視情況召開,只是定期檢討,像副院長主持的災害防救會報就是檢討一下狀況而已,但是這個科技中心是真正做雨量的監測技術等等,平常就是實戰,災害發生時才能真正操作。
- 潘委員孟安
雨量的監測,包括在水保局、氣象局等各單位都有在做,如果要做雨量監測,根本毫無必要成立中心並將其法制化!
- 朱主任委員敬一
對不起,我講的是雨量監測的技術。
- 潘委員孟安
如果是技術研發,也能在既有的體系中繼續深化,如果為了這樣還要另外成立一個機構,我認為是疊床架屋。災害防救會報由行政院長主持……
- 朱主任委員敬一
災害防救會報是副院長……
- 潘委員孟安
院長啦!請主委搞清楚,副院長主持的是行政院災害防救委員會。
- 朱主任委員敬一
是。
- 潘委員孟安
已經有一個由院長召集的災害防救會報,又有一個副院長主持的災害防救委員會,另外還有一個專家諮詢委員會,到底要諮詢……
- 朱主任委員敬一
專家諮詢委員會由我主持。
- 潘委員孟安
專家諮詢委員會由國科會主導?
- 朱主任委員敬一
是。
- 潘委員孟安
已經有三個委員會了,固然災害防救會報及災害防救委員會兩者是臨時性的組織,有必要時才成立。現在你們又要將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行政法人化,但是科技中心涉及未來整個救災體系的所有資訊,包括氣象、雨量、水量、道路救災系統及衛星的建構等等,這些都涉及未來的國家安全。
- 朱主任委員敬一
是。
- 潘委員孟安
科技中心的業務涉及國安,行政法人化之後又不受立法院的監督,只有國科會可以在捐助的範圍內派任董監事,他們自行遴聘專職人員,又迴避國會的監督,主委,此案茲事體大。
- 朱主任委員敬一
它的法定監督機關是科技部。
- 潘委員孟安
當然是科技部,但科技中心行政法人化之後就不受立法院監督,直接對國科會報告即可,是不是這樣?
- 朱主任委員敬一
它的董事全部是行政院長聘任的。
- 潘委員孟安
我當然知道,行政法人的設置條例就是明定法源,授權它聘任董監事,董監事受聘後只對國科會負責,不受任何人監督,他們又可以去遴聘各方面的專職人員,這其中涉及的國安問題非常嚴重,你也很清楚,所以,我認為此案茲事體大。
- 無論稱為「災防」或「救災」,目前疊床架屋的救災體系令我很擔憂。我舉個例子說明
2009年發生八八水災,當時政府救災緩慢引起社會批評,救災緩慢的原因就在於疊床架屋,當時我人在現場,我把情況告訴你。過去發生災害時,由各縣市將自己所需的救災人力與裝備直接通報消防署主導的災害防救中心,但是八八水災發生時卻非如此,要由屏東縣政府提出機具、人員的需求向後備指揮中心通報,後備指揮中心再通報八軍團,八軍團再通報衡山指揮所,衡山指揮所回報國防部後再彙整到災害防救中心,這種流程究竟是在救災還是在公文流浪?!這種救災體系令人擔憂八八水災救災緩慢的情形會再度發生。有原則性指導的單位當然好,但請問真正救災防災的工作如何履行?
- 朱主任委員敬一
向委員報告兩點:第一,有關災防中心之監督問題,根據規定,立法院得要求監督機關首長率同本中心董事長、主任或相關主管至立法院報告備詢,所以將來災防中心是受立法院監督的。第二,您剛才提到的救災系統跟災害防救的科技研究資源是分別獨立的,我們並不直接涉入救災系統,但我們會幫救災系統準備好科技救災所需的彈藥,如此救災體系在救災時就有可用的兵器。
- 潘委員孟安
沒有錯,我不是說你們去救災,救災是由消防局、消防隊等專責單位去統籌,救災部分有災害防救中心去負責,你們是站在研發的角度,作為整體救災科技的氣象、水文、雨量、道路系統之統籌平台,真正的救災是由底下的災害防救中心根據你們提供的資料及各縣市政府反映的情形進行實際的救災行動,這一點我清楚。
- 朱主任委員敬一
對,沒有錯。
- 潘委員孟安
但我要講的是,這些救災資訊應該算非常機密的資料,比如宜蘭縣整個山區的地形、脈絡、雨量、鄰近海面的水文等等資訊都涉及國安,我認為茲事體大,所以將科技中心法人化一事值得商榷。
- 朱主任委員敬一
今天審查的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設置條例草案第五條已課予它保護國家機密的責任。
- 潘委員孟安
但現在連軍情局、國安局的退休人員都被對方吸收去當共諜了,法人化之後,對方要竊取相關的國安機密豈不更快?當然我們不能因噎廢食,但是必須要有完善的整體配套才行。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潘孟安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