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紀錄
- 潘委員孟安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對不起,因為本席在別的委員會耽擱了時間,所以特別來補充提案說明,除了書面以外,我在1分鐘中做簡單的補充。針對核子事故的災害應變,提案中最重要的是把原來天然災害這個部分拿掉,這是第一個。第二個,要擴大核子事故的範圍。第三個,取消原本國家應補足其差額的這個上限,即42億這個部分拿掉,因為核災事故的損害不止這樣,日本從3月11日到3月底為止,損失已經高達350億美金,如果以匯率30元來算,損失已經高達台幣一兆多,如果我們核子事故的災害還是侷限在42億,未來並不足以應變核災的賠償,那人民何其無辜?如果因為核子事故而有所損害,人民沒辦法對賠償有所訴求。第四個,再把這個範圍擴大,目前現行的高密度、低密度的轄區應該擴大範圍。第五個,最重要是把現行條文賠償請求權的期限由原來的3年放寬到15年,因為核災事故後續的輻射污染等影響,不是短期間也不是一兩年就能夠處理的,所以在提案中把原來的3年放寬成15年,請各位同仁能夠支持本案通過,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潘孟安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