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秋堇於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一、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核子損害賠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葉宜津等24人擬具「核子損害賠償法…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核電廠的安全監管與核災應變應如何確保?主張核子損害賠償不要在法條上明定上限「我主張不要在法條上明定上限」核電廠的安全監管與核災應變應如何確保?提案要求核電廠投保的賠償責任至少新台幣18兆元「要求投保的賠償責任至少是台幣18兆」核能在能源組合中應扮演什麼角色?認為核電若把賠償金算進去,並不如政府所說便宜「核電既便宜又安全,1度電只有0.66元,錯了,如果把賠償金算進去絕對不止」核能在能源組合中應扮演什麼角色?質疑明知核電廠無法保證百分之百安全仍繼續興建與運轉「你明知核電廠不能保證百分之一百安全,你還要繼續蓋核電廠、繼續運轉下去」核電廠的安全監管與核災應變應如何確保?認為應設立核子損害賠償基金「我覺得設立核子損害賠償基金是有道理的」

發言紀錄

  1. 田委員秋堇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先暫停一下計時,因為剛才主席談到原能會將來要歸科技部的問題,事實上我們應該要幫原能會講話,但是原能會這麼多年來的表現太過軟弱,讓人家連幫原能會講話的興趣都沒有。你們現在對台電有什麼管理嗎?實在讓人看不出來。

  2. 現在本席正式開始詢問,假設有一個人被車子撞了,結果肇事者叫受傷的人用自己的錢來賠自己,你覺得天下有這種事嗎?

  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 田委員秋堇

    台電是國營事業,未來如果出了核災,不論是台電賠給人民或是政府賠給人民,事實上都是人民用自己的錢賠給自己,所以今天我提了一個關於核子損害賠償法第二十五條的修正動議案,要求投保的賠償責任至少是台幣18兆。也許有人認為這是天方夜譚,但我都是精算過的。去年9月日本內閣政府委託公正第三者評估出來,兩年內賠償給福島核電廠20公里內15萬人的錢一共要多少,你知道嗎?

  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 田委員秋堇

    是4.5兆日幣,折合台幣為1.8兆元。其中包括健康檢查費用、避難返家費用、暫時返家費用、精神損失、營業損失、建築物跌價損失、農漁產品損失、觀光業與服務業的損失等,要日幣4.5兆。但是我們核一、核二廠的20公里內一共有多少人?

  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 田委員秋堇

    核一、核二都超過百萬人。福島20公里內才只有15萬人,估計在2年內,還不是10年,就要賠台幣1.8兆,現在我保守的估計,乘以10倍,所以是18兆。你們今天的投保如果沒有保足額,等於是將風險轉交給全民承擔。各位請看這張投影片,這是美國卡崔娜颶風2005年8月的總損失達到1,250億美元,幸虧有保險公司承擔損失,賠了610億美元,將近一半;另外一張投影片是英國2007年發生有史以來最大的洪水,總損失80億美元,但是保險理賠超過一半,有60億美元。我的意思是保險何其重要,日本福島核災發生後,德國慕尼黑再保公司的人員來臺灣,跟我們的一位官員講,日本福島的地方政府有投保,東電公司也有投保,而他們只是保險公司的再保而已,就為福島核災賠償了15億美元。這個德國人說我們臺灣政府真是吃了大膽藥,對於我們的重大設施,政府自己都沒有投保,而日本的東電公司有投保,日本政府也有再投保,否則日本政府早就破產了,所以今天我提出的這18兆真的是非常便宜。我這裡有一份資料,是日本農林水產省發布的森林除污染指南,只要有輻射落塵碰到的落葉,全部都要清除,樹皮要剝光,表土要剷除。姑且不論這一套做完後,那座山整個都禿掉了,如果在我們臺灣,會是永無止盡的百年土石流,單單這些除污的錢,日本就要花320兆台幣,這些我都沒有算進去,你覺得這18兆合理嗎?

  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 田委員秋堇

    什麼委員有委員的數據!我已經算給你看了,日本內閣政府委託公正第三者評估,公布出4.5兆日圓時,還被日本人罵到臭頭,說他們少算了兩個零,應該是450兆日圓,我們如果乘以100,就是180兆台幣,180兆台幣乘以10,就是1,800兆台幣。我現在還沒有這樣算,我只算日本政府估出來被他們社會抨擊少算兩個零的數字,就是1.8兆台幣,加上我們核電廠20公里內都是超過日本10倍的人口,所以乘以10,一共是18兆,你們的保險理賠至少要有這個數目,否則到時候要由台電賠,然而台電是國營事業,所以也是由臺灣人自己的納稅錢來賠。台電公司大到不能倒,這次油電雙漲就是因為它大到不能倒,現在它才虧一千多億,大家就要掏錢來補這個洞,如果到時候它是18兆的理賠,誰要出錢?如果沒有保險公司在後面幫忙理賠,我們國家還沒有亡國就要先破產了。你的看法如何?

  1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 田委員秋堇

    透過國際什麼?

  1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 田委員秋堇

    出了事情可以賠多少?我算過,我們臺灣每個人大概只能賠656元。

  1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 田委員秋堇

    你覺得有這150億,我們每個人分656元就夠了嗎?

  1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 田委員秋堇

    但你在母法裡寫的是150億。

  1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 田委員秋堇

    副主委,我講了這麼多,你都避重就輕,做官不要做得這麼沒品。歐洲有業者算過,如果要好好為核電廠投保,核電每一度大概要高達4,500元。我在福島核災後問過台電、問過所有的人,我說到現在台電公司還對外宣稱核電很便宜,一度電只要0.66元,施顏祥不敢回答我,陳貴明董事長跟我點頭,說沒有錯,現在按照台電估算,核電還是每度0.66元。我的意思是150億算什麼?如果真的出了福島式的核災,這連貼ok繃都不夠。我現在只是要告訴你,你們送進來的版本根本沒有記取福島核災的教訓,你們還是「吃飯炕中央」心存僥倖,在一個地震頻仍、斷層密布的台灣,你們還在做春秋大夢,以為不會發生福島式的核災,所以我覺得你們送進來的版本,事實上,是自欺欺人的版本。

  2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 田委員秋堇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不論42億或150億,我認為都不夠,所以我建議不需要上限。從人類使用核能電廠三十年來,已經發生三起非常重大的核子事故,幾乎每十年就會發生一件,而且都是發生在高科技國家,甚至是那種可將核電技術輸出的、核能科技非常成熟的國家。我們臺灣的條件比人家更不如,不但技術條件輸人,地質條件更遠遠不如,所以我主張不要有上限。因為一旦出事情,若150億元賠償完畢國家即不再賠償,屆時一定發生暴動。不講別的,我們現在要實施房地產買賣實價登錄制度,日本很早就實施實價登錄制度,劉黎兒女士在日本有一座別墅離福島核電廠80公里,那一棟離福島核電廠80公里外的別墅,裡面有10萬冊藏書,春天櫻花盛開,秋天楓葉美到不行。福島核災發生後,他上網去查,那一棟別墅的價值是零。所以,你想想看,萬一臺灣發生核災,80公里遠的房地產價值歸零,然後民眾一毛錢都拿不到,那不發生暴動才怪!所以我主張先不要在法律上明定國家賠償上限,如果本法修正是在福島核災發生之前,150億元上限也許還可以,現在福島核災發生後,立法院通過的版本賠償上限是150億元,大家算一算每個人只能拿到六百多元,每個立法委員回到選區一定被選民罵到臭頭,罵我們怎麼會這樣修法!拜託一下,請考慮採納民進黨的版本,不要明定賠償上限。謝謝。

  2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4. 田委員秋堇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陳委員,對不起,保險的規定在第二十五條。當然保險要有理賠上限,所以我的上限是18兆起跳,因為我們必須給保險公司一個理賠最高額度。但是賠償是我們要求台電所負起的責任,本條的文字是「核子設施經營者對於每一核子事故,依本法所負之賠償責任,其最高限額為新台幣三百億元。」我的意思是,如果在母法這樣規定,一旦發生事故,大家蜂擁而至到台電申請理賠,若有關係可先獲得理賠者將300億元申請完畢,其餘的人將完全無法得到任何理賠,這是我擔心的。所以,我主張不要在法條上明定上限,當然沒有上限對台電的壓力很大,所以台電的保險不可以只考慮42億元的保險理賠,保險額度應該足夠支付未來一旦發生事故時,百萬民眾申請理賠之需求。如果沒有這樣一個安全閥作為安全機制,人民怎麼可能讓核電廠運轉?因為屆時風險是由全民自負。台電今天應該很誠實的在福島核災之後,重新思考對核電廠事故的損害賠償的風險。

  2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6. 田委員秋堇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請求行政部門順便解釋第二十四條與第二十五條有何不同?

  2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8. 田委員秋堇

    (在席位上)請問主委,福島核電廠有過失還是無過失?為什麼東電公司必須賠償?

  2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0. 田委員秋堇

    你們送來的條文並未明定有過失或無過失責任,你根本轉到旁邊去了。

  3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2. 田委員秋堇

    那你講到這部分做什麼?你們送進來的條文根本就沒有。

  3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4. 田委員秋堇

    我想請教主委,我是一個終身反核者,我從我的小孩念幼稚園開始反核,反核到現在我的孩子已經退伍了,假如發生核災,我是不是可以得到比較多的賠償?我事先不斷懇請政府不要發展核電,結果到最後我跟大家一起受害,我到底有過失還是無過失?我應該算無過失的吧,我已經盡我的力量在阻擋我們國家發展核能,結果我還是受害,我是不是可以得到比較多的賠償?如果按照主委所言的有過失、無過失責任理論,我們還可以不斷的延伸喔!

  3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6. 田委員秋堇

    (在席位上)主席,我有程序問題。請台電公司上台把你們的話講給大家聽,你們上一次也是這樣,只講給陳淑慧委員聽,我們都不知道你們的意見是什麼。

  3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8. 田委員秋堇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以下這段話,我要站上發言台以示慎重。我在福島核災之後問過院長、施顏祥部長及台電的陳貴明董事長一句話,我要請教李總經理同一句話,你能不能用你的身家性命保證我們的核電廠百分之一百安全?

  3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0. 田委員秋堇

    你不敢保證,也不能保證我們的核電廠百分之一百安全,對不對?對吧,你剛才的意思就是這樣?

  4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2. 田委員秋堇

    是,這點我知道,你就說「是」或「不是」,沒有辦法保證嘛!你沒有辦法保證核電廠百分之一百安全,我們的吳敦義院長、陳貴明董事長及經濟部施顏祥部長也跟你一樣,沒有人敢保證百分之一百的安全。你明知核電廠不能保證百分之一百安全,你還要繼續蓋核電廠、繼續運轉下去,出了事情,你能說你沒有過失嗎?

  4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4. 田委員秋堇

    既然不是百分之一百安全,就表示有可能發生事故。總經理說不一定會發生事故,那我問你,不能百分之一百安全,那到底是百分之多少的安全?是百分之九十九點九,還是百分之九十八,還是只有百分之七十或百分之八十的安全,請你告訴我。你無法保證百分之百安全,那麼我們的核電廠目前是百分之幾的安全?核電廠可以經得起萬分之一的事故機率嗎?請回答。

  4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6. 田委員秋堇

    你沒有辦法回答我的問題。各位國民黨的委員!也就是說我們的總經理他不敢保證百分之百的安全,我問他核電廠可以承受萬一的風險嗎?就算他保證核電廠的安全性有一萬分之九千九百九十九,我相信我們的人民都沒有辦法接受。你明知如此,仍然要將核電廠蓋下去,所以你還敢跟我講你是無過失,屆時出事你要求無過失責任。你明知道核電廠有風險,就像讓5歲小孩開車,你說他是個天才兒童,他有辦法踩油門、開車,網路上也有5歲孩童開車的影片,但是出了事情,爸爸可以說自己沒責任嗎?你明知道有危險,尤其臺灣是地狹人稠,地震頻仍,斷層密佈的國家,你硬要蓋核電廠而且還讓它運轉下去,屆時發生事故,你還要主張自己無過失?在座所有委員同仁,我們當然要從台電有過失責任開始起跳,等到台電證明自己無過失,我們可以用不同的處理方式,但是法律中至少要保留一個最大的彈性,就是台電有過失。他現在明知無法保證核電廠的安全卻硬要做,他就有責任,不能屆時出事只賠償150億或300億元,其餘不足的部分由國家賠償。請問國家是誰?國家的錢是誰出的?是總統出嗎?院長出還是部長出?當然是我們人民出錢!你難道期待屆時總統、院長或部長去變賣家產來賠償民眾的損失嗎?當然是我們人民自己賠自己!我的提案中明定賠償總額上限為18兆,那算是很便宜的了。如果賠償總額上限定為150億元,等於一個人只賠六百多塊錢,本案出了立法院,我們立法委員個個不被罵到臭頭才怪,大家試試看。謝謝。

  4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8. 田委員秋堇

    所以我在第二十五條提出一個18兆的保險金額啊!

  4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0. 田委員秋堇

    一條人命該值多少錢?百萬人民的生命該值多少錢?

  5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2. 田委員秋堇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那這樣子核電廠還可以做嗎?如果依照你的講法,核電廠根本不應該做哦!

  5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4. 田委員秋堇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台電當然主張它是無過失的,但是本席剛才曾請教過總經理,他們明知道核電廠根本沒辦法保證百分之百的安全,然後還持續運轉下去,還去主張自己理所當然應該是無過失責任,這樣怎麼對呢?他們明知道是有風險的,還下去做,冒著全國人身家性命、財產的安全去做,它當然有過失啊!因為他們明知道啊!如果我們知道這架飛機飛出去之後有可能發生爆炸,還堅持要把飛機飛上去,一旦發生爆炸,可以說他是無過失嗎?他明知道耶!他知道這架飛機飛上去之後很有可能發生爆炸,還把飛機開上去,當然是有過失啊!如果在國際上飛行員可以這樣主張,沒有人敢去搭乘航空公司的飛機啦!

  5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6. 田委員秋堇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剛才舉了一個飛行員、機師明知飛機飛上去很有可能爆炸,還把飛機開上去的例子,請問這到底是有過失還是無過失?

  5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8. 田委員秋堇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先說明一下我提的修正動議,第二十五條就是方才陳委員淑慧一直在討論的保險金額,本席的修正動議是至少新台幣18兆,也許有人會認為這是天方夜譚,但我的金額是經過非常審慎的估算,請大家看一下本席修正動議上的說明。去年9月日本內閣政府委託公正第三者,估算福島核電廠20公里內15萬人的賠償,因為他們20公里內的人非常少,只有15萬人,而且是只賠2年,就是先算2年,當然以後還有很多需要賠的,這2年內至少要賠4.5兆日圓,折合新台幣大概是1.8兆。他們是怎麼算出來的?包括因為政府避難指示所產生的各種損害,如:健康檢查費用、避難返家費用、暫時返家費用(因為他們不止回一次)、精神損失、營業損失、建築物跌價的損失,這只是跌價而已,並不是歸零哦!然後再加上農林漁牧業及食品產業、觀光業、服務業等各種傷害,林林總總加起來大概是1.8兆新台幣。

  59. 我們都知道,核一廠、核二廠20公里內的人口數是超過百萬,這部分日前我也問過原能會主委,他也正式答復本席。所以本席很保守的估計,將金額乘以10,1.8兆台幣乘以10就是18兆。事實上,這已經是極端保守了,我為什麼說它是極端保守?因為日本農林水產省曾經公布一個森林除污染的指南,所有輻射塵落在山林中,所有落葉都必須清除,樹皮要剝掉,表土要剷除,姑且不論臺灣的氣候環境,即使將整座山都清除掉,連樹皮都剝掉,它還是百年的山林土石流。但是單單在山林上除掉這些輻射污染,就需要台幣320兆,單單森林除污的費用就需要台幣320兆,這筆錢我還沒有算進去哦,我只計算賠償20公里內居民的錢哦!

  60. 東京大學有一位教授的計算就更嚴格了,他叫做兒玉龍彥,他說污染的除污大概要800兆日圓,也就是200、300兆台幣。我的意思是說,懇請各位同仁先去估算一下,一旦發生核災,我們的國家承擔得起嗎?無論能否承擔,現在核能電廠已經在運轉了,馬總統也說核四廠要在2014年將燃料棒放下去,2016年就要開始運轉,所以我們至少要為我們的人民估算出一旦發生事故,一定要有人罩著我們的人民、照顧我們的人民、賠償我們的人民。這筆錢過去大家可能會說沒辦法去計算,但在福島核災事故發生之後,每一條都被算出來了,全部都跑不掉。我的意思是,台電不能再用30年前蓋核電廠時,認為核電廠應該不會發生事故的心態來看待此事。然後本來是42億,現在說要提高到150億,就好像功莫大焉、功德一件,這是不對的。

  61. 日本政府去年公布賠償金額是1.8兆台幣後,全國罵翻了,說它少算2個0,如果少算2個0,就應該是180兆台幣,如果將180兆台幣乘以10就是1,800兆台幣。我覺得我們就照日本政府被罵翻了的1.8兆台幣下去乘以10,也就是18兆台幣為基準,因為這是最低消費額,我們的保險一定要保這麼多,不然到時候台電公司要怎麼賠我們?

  62. 台電公司的核後端基金,每一度電只徵收一點點的錢,然後到時候它就兩手一攤,說它沒錢可賠。我的意思是,台電公司在福島核災之後,我不斷的問,政府過去告訴我們人民,核電既便宜又安全,1度電只有0.66元,錯了,如果把賠償金算進去絕對不止。連東電公司的社長西澤俊夫都說,如果連賠償金一起算進去,核電其實是超貴的。今天我不管東電公司,我只管我們的人民一旦出了事情,國家不會兩手一攤,或是台電公司會說「歹勢」,我的150億或300億已經發完了,因為依照立法院通過的法條,我們只需要賠這些錢,大家失禮了,我就依法行政,其他部分我沒辦法負責,大家只好回去「塗牛屎」,它連OK絆的錢都不願意付,可以這樣嗎?我只是請大家非常審慎的考慮,萬一發生事故時,當時的狀況會變成怎麼樣。

  6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4. 田委員秋堇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原能會副主委,你在擔心什麼?你擔心人民有太充分的時間去請求嗎?如果我們的核電廠這麼安全,什麼都不用擔心……

  6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6. 田委員秋堇

    問題是一旦出了事情,這是會造成隔代傷害的。

  6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8. 田委員秋堇

    (在席位上)陳委員,抱歉,是原能會副主委自己要多講話的!

  6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0. 田委員秋堇

    (在席位上)主席,方才通過的第二十八條可不可以重唸一遍?第二十八條開頭有沒有把「因核子事故所造成的損害」納入?有。那本席想要請問一下,因為核子物料被竊盜、遺失、投棄或拋棄而引起核子事故,進而造成他人傷害,這算不算是核子事故所造成的損害?我的意思是,萬一到時候核子設施經營者認為這是因為物料被偷,並不算是核子事故,這樣受害人是不是就完全沒有法源依據可以請求賠償?

  7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2. 田委員秋堇

    (在席位上)主席,請問請求的對象呢?還是核子設施的經營者嗎?

  7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4. 田委員秋堇

    (在席位上)主席,是不是可以把方才通過的第二十八條再唸一次?

  7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6. 田委員秋堇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建議大家回頭看一下第十八條,第十八條規定:「核子設施經營者,對於核子損害之發生或擴大,不論有無故意或過失,均應依本法之規定負賠償責任。但核子事故係直接由於國際武裝衝突、敵對行為或內亂所造成者,不在此限。」,這是不是就包含第二十九條我們所擔心的部分?第十八條規定的「核子設施經營者,對於核子損害之發生或擴大,不論有無故意或過失」是不是可以包括第二十九條的情形?我的意思是我們要設想,萬一核子物料被偷而引起核子事故,會不會有人求助無門?第十八條可以保護這些人嗎?可以請黃副司長說明一下嗎?

  7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8. 田委員秋堇

    我說的是第十八條,請你看一下第十八條,條文規定「核子設施經營者,對於核子損害之發生或擴大,不論有無故意或過失,均應依本法之規定負賠償責任。」這是不是就可以涵蓋第二十九條「引起核子事故之核子物料係經竊盜、遺失、投棄或拋棄者」的情況?

  7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0. 田委員秋堇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到時候人民可能會去包圍法院。主席,我覺得葉委員宜津的版本也有其道理,應該要成立核子損害賠償基金,因為我們現在只有核後端基金,核後端基金只是處理核廢料,1度核電也只抽一點點的錢。老實講,以國際上的經驗來看,核廢料的核後端基金也很難處理核廢料啦!但這是另一個基金。現在既然要訂定核子事故的相關損害賠償,我覺得應該要有個損害賠償的基金,這樣才能提供保證。以我剛才說的18兆保險金額,大家很難接受,但是我要向大家報告,18兆都還不夠,所以我覺得設立核子損害賠償基金是有道理的。至於成立核子損害賠償基金這部分,在通過後當然還要針對此基金再訂定相關規定,從現在發的每度核電去抽取固定金額放入核子損害賠償基金是合理的,像現在核後端基金已經有二、三千億元了,老實講,這筆錢還不夠處理核廢料,但是現在我們討論的事是針對人的損害賠償,所以葉委員宜津版本的第三十一條,原則上我是支持的。

  81. 不過很抱歉,現在是討論第三十三條,但我覺得是有連動關係的。

  8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3. 田委員秋堇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就我粗淺的瞭解,日本政府是先賠償一個基本額,至於比較特別的部分,可能要用告訴的方式。日本現在發起一個運動,就是鼓勵很多律師義務去協助那些災民提起告訴,那是非常痛苦的過程,現在還有很多災民是住在避難所中。我覺得這個部分如果要走法律訴訟的途徑,確實是曠日廢時,而且災民哪有能力再去聘請律師,如果沒有義務律師幫忙,他們可能永遠都拿不到那筆錢了!

  8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5. 田委員秋堇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上次H5N1的疫苗出問題的時候,衛生署有啟動一個藥害基金,當時為了討論如何賠償、是不是藥害所引起的、要賠多少,曾經召開了專家的會議。因為那個專家會議既然可以決定要不要賠、賠多少,所以我堅持要全程錄影、錄音。我記得當時衛生署署長是楊志良前署長,民進黨政府的陳建仁前署長還特別趕來說服大家,因為他們認為好不容易請到這些學者專家,希望不要錄影及錄音、給他們壓力,不過後來我還是堅…

對話紀錄沒有收錄的發言

這場會議很長,上面的對話紀錄只保留了一部分。以下是田秋堇在同一段發言裡、上面沒有出現的話,逐字取自公報,但看不到前後其他人說了什麼;需要完整脈絡請看公報原文。

  1. 田秋堇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上次H5N1的疫苗出問題的時候,衛生署有啟動一個藥害基金,當時為了討論如何賠償、是不是藥害所引起的、要賠多少,曾經召開了專家的會議。因為那個專家會議既然可以決定要不要賠、賠多少,所以我堅持要全程錄影、錄音。我記得當時衛生署署長是楊志良前署長,民進黨政府的陳建仁前署長還特別趕來說服大家,因為他們認為好不容易請到這些學者專家,希望不要錄影及錄音、給他們壓力,不過後來我還是堅持要錄影、錄音,因為這關係到人民的權利。以上給大家做參考。事實上,受害者還要走法院的程序,那是漫長且痛苦的過程。

  2. 田秋堇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抱歉,如果按照我剛剛講的衛生署藥害基金,就是回到葉宜津委員版本第三十一條的核子損害賠償基金,在那個基金裡面設立一個由專家學者組成的委員會。第三十三條第二項規定:「……得參酌核子事故調查評議委員會之調查報告……」,但是核子事故調查評議委員會有辦法針對個人的損害去做調查嗎?這個核子事故調查評議委員會……

  3. 田秋堇

    (在席位上)他們說他們的行政效率超好,半年就完成那些子法,強迫1年後才可以施行,有點怪怪的。

  4. 田秋堇

    (在席位上)好,那我請教一下,如果他們的效率非常好,半年就把所有的子法都弄好了,也要再等滿1年才可以做嗎?

  5. 田秋堇

    (在席位上)他們搞不清楚,所以我們才說1年內。如果他們在6個月、7個月就做好了,也要等到1年以後才做,我覺得這樣沒有道理。

  6. 田秋堇

    (在席位上)不過,這樣一定是滿1年。

  7. 田秋堇

    (在席位上)它一定會是滿1年。如果能夠提前,我們就提案請行政院給你們加薪。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田秋堇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