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維剛於經濟委員會會議邀請經濟部部長率所屬台灣電力公司董事長針對「台電公司經營績效改革」做專案報告,並備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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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是否應興建新的核電機組?主張應將核四安全列為第一要務,每一步都應審慎「我們一直說將整個核四的安全列為第一要務」

發言紀錄

  1. 潘委員維剛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今天報紙刊登了廉政署因對核四有高度質疑而作出大動作的作為。其中兩家廠商的資本額分別只有800萬元及1,000萬元,卻承攬了4.4億元的工程,這表示他們缺乏核安經驗、背景或業績,但他們卻能標得這樣的工程,此案現正偵辦當中,本席不知道部長對此事的看法及因應之道?

  2. 主席

    請經濟部施部長答復。

  3. 施部長顏祥

    主席、各位委員。我跟委員報告兩點:有關廉政署對台電有很多偵查工作,經濟部政風處也充分配合及參與其中,這是第一點。

  4. 第二點,只要任何案件涉及不法,經過偵辦屬實,我們一定從嚴處分。

  5. 潘委員維剛

    部長,我希望你能密切關切此案,因為今天台電董事長,也就是原先的黃次長也在現場,我們一直說將整個核四的安全列為第一要務。

  6. 施部長顏祥

    是。

  7. 潘委員維剛

    實際上去年送了四份報告,原子能委員會目前為止都沒有核准任何一項的通過,所以應該要每一步都很審慎,對於這樣的案子,應該要全力的配合,如果有涉案的話,部長要快速的處理。

  8. 施部長顏祥

    一定。

  9. 潘委員維剛

    面對涉案的人員是先停職,或罪證確鑿後才要處理?

  10. 施部長顏祥

    因為台電要分層負責,只要台電先處理,部裡才能夠處理這件事,我不能夠對台電副處長做任何的處置。

  11. 潘委員維剛

    本席認為部長對經濟狀況有清楚的掌握,但是有很多事情還需要其他部會共用的支持才能夠做好事情。

  12. 施部長顏祥

    謝謝。

  13. 潘委員維剛

    兩岸經濟策劃小組召集人即政務委員管中閔說臺灣的經濟是很悶,關於ECFA的部分,本席那時候也說是非常快速,但是ECFA的進程也不是部長能夠決定,對不對?現在他是召集人,本來是希望一或二年內完成,本席認為這部分真的是很嚴重,我們在過程中都曾交換意見,其實狀況都已經很清楚,所以對於這個部分,部長一定是全力配合支持,因為我們現在要簽FTA是談何容易,不是這麼簡單說簽就簽。

  14. 施部長顏祥

    我們也公開說明過ECFA一定會在明年底之前談好,且要談得快,這已經是確定的方向,管中閔也知道這件事。

  15. 潘委員維剛

    我們現在ECFA的部分,只是早收清單項目將近5%,所有的關稅一萬多種?

  16. 施部長顏祥

    項目只有5%到6%之間。

  17. 潘委員維剛

    部長認為明年年底的談判會談到百分之多少?

  18. 施部長顏祥

    一般國際上標準的FTA或經濟合作協議至少是七、八成以上。

  19. 潘委員維剛

    東協幾乎是九成以上。

  20. 施部長顏祥

    所以我說至少。

  21. 潘委員維剛

    部長第一步是先找農委會,所以這件事一定要開大門,這是個大方向,一定要這樣邁進,好不好?

  22. 施部長顏祥

    我瞭解。

  23. 潘委員維剛

    其次,國光石化現在大概是將近1,200億,表示要到大馬,他們說現在經濟部還沒有核准,部長到底是支持還是持保留態度?

  24. 施部長顏祥

    首先,當時大城案停止後,我們跟業者充分討論過,且訂定了基本的政策,石化工業量的擴充在海外,因為臺灣找不到更大面積的土地,要擴充大面積的石化工業是有困難。

  25. 其次,那時候國光石化的確開始在東南亞地區找地點,馬來西亞是其中之一,馬來西亞也是表現得最積極,這個案子是有在接觸與討論,國光石化在口頭上的確跟對方表達過願意到柔佛州去投資,已經有此表示但是要花幾乎一年的時間,做各種可行性的研究。

  26. 潘委員維剛

    現在還沒有定案?

  27. 施部長顏祥

    已經表示意願了,但是要做各種可行性的研究後才能夠確定,那時候計畫才會報到部裡來,才有核定與否的問題。

  28. 潘委員維剛

    因為我們又不能夠沒有一點石化的基礎工業,但是這個量,我們也實在沒辦法容納,所以我們要考量這個部分,其實國光石化基本上就是1,200億,周邊產業還不算,高雄大社石化工業區,目前在年限內也是要遷走,那個產值有多少?

  29. 施部長顏祥

    抱歉!我今天沒有帶這部分的資料。

  30. 潘委員維剛

    大概四千多億?

  31. 施部長顏祥

    我要查一下。

  32. 潘委員維剛

    本席看了報紙登載是四千多億,現在對我們來說都是重要的考量,請部長要特別審慎。

  33. 今天談的是台電部分,我們的離島建設條例對於離島電費差額補助,95年以前台電沒有虧損,所以就直接在盈餘中扣除了,但是95年以後,本席認為應該要編列預算,因為本來是564億,但是95年以後計算是291.8億?

  34. 施部長顏祥

    差不多。

  35. 潘委員維剛

    部長對於這個部分能不能承諾依法,如果主計單位不給,那是另外一回事,但是依法要請他們編列,部長是否支持?

  36. 施部長顏祥

    我們支持應該照離島條例規定由公務預算支付,關於這一點,我們會跟行政院爭取。

  37. 潘委員維剛

    本席認為應該列進去,不同意是他們的事情,但是部長一定要幫台電大聲疾呼,好不好?根據國營事業管理法第十三條的規定,我們不能夠排除。

  38. 施部長顏祥

    我們會全力爭取。

  39. 潘委員維剛

    其次,是因為大家常常討論台電的績效獎金加上年終獎金4.6個月,我們知道有2個月事實上是年終獎金,2.6個月是考績績效獎金,關於這個部分也不光是台電,台電基本上都是工程人員,他們是很實在的人,但是政府規定,他們也不可能不拿,對不對?所以這個部分有沒有可能考慮對於既有的員工應該要信賴保護不要動,與之後的員工脫勾,來做新的規定,這是包括所有的國營事業,本席認為這個部分部長要跟中央討論。

  40. 施部長顏祥

    這有點像目前新進員工的起薪是稍微低一點,這一點要再看怎麼樣來處理,可不可能從新的員工開始做起,我們會考慮。

  41. 潘委員維剛

    本席認為這一點很重要,要不然,他們變成污名化,似乎他們拿了很多錢,其實國營事業是一體適用的。

  42. 施部長顏祥

    是的。

  43. 潘委員維剛

    剛才部長已經說會考慮,是不是未來有這樣的脫勾方式來進行?這樣也不影響現有員工的權益,另一方面,新進員工也是用新的辦法,所以本席認為也不受任何影響,但是本席希望能夠一體適用,不是單單台電而已。

  44. 施部長顏祥

    我瞭解。

  45. 潘委員維剛

    回到考試院考績法的規定,75%都是考績甲等,甲等才有績效獎金,本席建議部長對這個部分也一併考量,好不好?

  46. 施部長顏祥

    好。

  47. 潘委員維剛

    關於合約的部分,將來台電對於IPP合約要做調整,或汽電共生調整,本席認為部長會支持,對不對?

  48. 施部長顏祥

    一定會,可分三個層次,台電先處理,處理不完,由民間處理,民間處理不來,由經濟部出面處理,我們會趕快做這件事。

  49. 潘委員維剛

    本席剛才已經大聲說經濟部一定要支持黃董事長這樣做,因為本席看了董事長的改革報告,認為董事長至少是有心,但是有一些關鍵上的事情,董事長是從經濟部過來,會得到經濟部更大力的支持。

  50. 主席

    請台電公司黃董事長答復。

  51. 黃董事長重球

    主席、各位委員。是。

  52. 潘委員維剛

    本席希望董事長能夠做好事情,而且給社會一個交代,要不然,大家看到次長來當董事長,應該要有具體的表現,否則,人民是難以接受,好不好?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潘維剛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