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紀錄
- 潘委員維剛書面意見
災害防救法自從八十九年七月十九日公布施行,迄今已使用十二年,在此期間歷經四次修正,然而這段期間因為氣候異常因素,導致發生許多天災,諸如一百年三月十一日發生於日本之芮氏規模九.○地震引發超大海嘯,並導致福島核電廠輻射外洩,造成大量人員死傷、房屋倒塌及嚴重經濟損失,對人類之衝擊及影響廣泛且鉅;另考量國人對於H1N1新型流感、禽流感及口蹄疫等疫情防治工作之關注與重視程度日益遽增,為因應實際災害防救需要,因此行政院為配合相關天然災害的複合式型態而提出本修正案,並且配合部分縣(市)改制直轄市而進行相關配套措施修正。
我國近年來受到氣候異常的結果,導致曾經發生天災時有所聞,並且無法預測,例如上星期再經過一陣風和日麗的上班天後,全球正在歡度母親節時,東北部的宜蘭地區就發生了豪大雨的現象,使得宜蘭地區發生積水等現象,造成民眾財物損失的狀況,因此政府面對天然災害的情況,為了使救災更為有效且快速,提出本法修正案,本席相當支持,期盼本修正草案能夠儘速通過。
本席認為天然災害類型日趨複雜,例如生物病原災害的影響甚鉅,除了對於個人造成健康傷害外,對於社會整體亦會藉由個體傳播至社會,導致發生集體感染現象;或是發生口蹄疫、禽流感等疫情時,除危害人民財產外,嚴重時更會對我國經濟造成重大損失,在處理上除需各級政府機動因應外,更需相關部會協同處理,因此動植物疫災亦列為本法所定之災害範圍,本席認為本次修法範圍納入了許多新型態的災害型態,對於災害的定義更為擴大,期盼對於相關災害防制能夠更為確實與有效,使得我國人民生命財產保障更受到保障。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潘維剛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