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正二於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聯席會議一、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環境資源部組織法草案」及本院委員鄭汝芬等24人擬…

親民黨親民黨・平地原住民

發言紀錄

  1. 林委員正二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署長,一看到這麼琳瑯滿目的組織,我已經有點給搞糊塗了,你的報告書第1頁寫得很清楚:本諸「精實、彈性、效能」原則,重行務實踐討政府職能。是不是?但我看原本你們的預算員額是551人,若是再加上你剛才提到的自來水公司部分,就會超過多少人?

  2. 主席

    請環保署沈署長說明。

  3. 沈署長世宏

    主席、各位委員。是,會超過一萬四千人。

  4. 林委員正二

    從551人增加到一萬四千人?等於是從一個營……

  5. 沈署長世宏

    我們現在大概有一千人,因為有些是屬於約聘僱人員。

  6. 林委員正二

    這個是原來的預算員額嘛!後來新制的……

  7. 沈署長世宏

    向委員說明,不是我們要膨脹員額,事實上環保署也是被併入到環境資源部。

  8. 林委員正二

    不是,對於你們這個成長或是併入的預算員額,我們是有點驚訝,只能用4個字來形容:嚇我一跳。

  9. 沈署長世宏

    是。

  10. 林委員正二

    真的是嚇我一跳,這就好比從少校階級的營長,直接晉升為帶領三至四個師規模之軍團的中將司令,好,我們別的不談,就談我剛才所查到的,署長,由於你們有太多單位,很難比對,因此就我所知的部分想請教你,在「國家公園署組織法」草案中你們有管轄溼地的部分,對不對?但溼地不見得都在國家公園的範疇內,像彰化的大成溼地就不在國家公園的範疇內。

  11. 沈署長世宏

    不在內。

  12. 林委員正二

    臺東知本近海處也有小溼地,是不是?

  13. 沈署長世宏

    是。

  14. 林委員正二

    你把溼地編入「國家公園署組織法」草案的職掌範圍,本席覺得請你在名稱上加「溼地」這二個字會比較好一點,改成什麼呢?改成國家公園及溼地組織法,這樣或許可以幫你解套,你就可以管轄到我剛才講的這些不在國家公園範疇內的濕地,是不是?

  15. 沈署長世宏

    我想這當然是一個很好的想法,現在我們也有幾個單位職司森林及自然保育,或是原來我們寫的下水道及污染防治部分,這樣的一些想法,其實是為了要凸顯某一些部分,讓它更符合實際的作業,當然有時候就算你要凸顯未必每一個都凸顯得出來,不過整個呈現出來時也可以被理解。

  16. 林委員正二

    你們做個思考,好不好?

  17. 沈署長世宏

    好。

  18. 林委員正二

    署長,你在「環境資源部國家公園署組織法」草案第二條第七項規定「國家公園自然資源或人文資產之調查、研究、審核、督導及推動。」而最近「國家公園法」也修訂了第六條,要增加設置國家自然公園。你們的國家公園署底下只有轄管國家公園管理處,是不是?有沒有包括剛才所提到的國家自然公園?

  19. 沈署長世宏

    我想在「國家公園法」是有這樣的分類,有包括這一類,這部份是不是可以請營建署副署長來說明?

  20. 林委員正二

    沒有啦!你這裡沒有寫啦!我看到一個叫什麼「台江」的國家公園,它是位在浙江嗎?

  21. 主席

    請內政部營建署許副署長說明。

  22. 許副署長文龍

    主席、各位委員。它是位在臺南。

  23. 林委員正二

    臺南?

  24. 許副署長文龍

    向委員報告,我國第1個國家自然公園-壽山國家自然公園大概是在去年底成立的,它本來要成立正式的管理處,基於尊重立法院,在行政院尚未完成組改前,不宜增設新單位……

  25. 林委員正二

    所以可能將來會有?

  26. 許副署長文龍

    將來會有,將來就是……

  27. 林委員正二

    也有人提議信義區的四獸山可以推動成為國家自然公園。

  28. 許副署長文龍

    是,目前是用籌備的方式,如果組改完成,環境資源部成立以後,這部分可以向院裡爭取成立正式的管理處。

  29. 林委員正二

    世界各國中臺灣的國家公園數目大概是最多的,但都屬於小規模,像金門也是,曾聽說蘭嶼要設立國家公園,後來因為蘭嶼的雅美族、達悟族反對,所以案子胎死腹中而沒有設立,如果設立成功的話數目就更多了。所以等到正式核准以後,你們就會設立壽山國家自然公園,對不對?

  30. 許副署長文龍

    對。

  31. 林委員正二

    好,謝謝。本席再請教署長三個方向的問題,你說水、土、林、空氣及生物方面都是屬於環境資源的重要部門,對不對?

  32. 沈署長世宏

    是。

  33. 林委員正二

    那為什麼有些部門並沒有納入到環境資源部,譬如能源部分目前仍然歸屬在經濟部,是不是?

  34. 沈署長世宏

    是。

  35. 林委員正二

    你說的環境安全與氣候變遷都與能源業務有關嘛!居然仍然保留在經濟部。第2個,核能的管轄也是一樣,國科會已升格為科技部。另外在國土的計畫方面,涉及到國土的保安永續以及國土環境整體規劃的國土計畫業務,早先似乎你要推給環境資源部,後來也沒有,這個部分也要請教署長。還有農業的用水以及觀光的管理上,有關觀光的管理,對於觀光局轄管的國家風景特定區,很多人都質疑到底國家公園與國家風景特定區的管理有無重疊,如果有重疊性存在,應該歸入觀光局或是由國家公園署來處理?本席覺得交通部觀光局只負責開發的行為,我們要思考如何去維護、保護觀光局底下的這些國家公園特定區,因為這是國家稀有或特有的環境資源。最後,海洋資源也是一樣,有關海洋的污染防治以及環境的保育,還是會在未來的海洋委員會而不是環境資源部,這些東西沒有放進來,這是本席要請教的第一個問題。第二個,裡頭的東西也沒有整合,譬如林務局和國家公園有很多業務重疊,是不是?不如把這兩個單位合在一起,變成森林與國家公園署,因為這兩個單位在業務和管轄的土地上有很多重疊。第三,林務局內部以前又分十三個,對不對?後來縮減到八個,現在又增加了一個,本席查了之後,發現多了一個臺北,這違反了精實的精神。

  36. 另外就是有關生態保育研究單位的部分,本席就舉兩個機關為例,一個是林試所,另一個是農委會的特生中心,這兩個單位應該可以合併,為什麼這部分要分開?或者只是更改名稱?這部分也請署長做個思考和檢討。

  37. 最後一個就是關於水資源流域的管理,現在是上游的屬於林務局,中游屬於水保局,下游則屬於河川局管轄,一條河流的管理就分屬三個單位。我們都覺得很奇怪,尤其是我們原住民,在山上的時候是林務局來抓我們,中間是水保局管我們,到了平地是河川局來追我們,是不是?這個部分應該由環境資源部來做個統整。

  38. 最後本席要說的是水土保持這個部分,有一半的人不願意來到這裡,寧可留在農委會,這是什麼原因?你們要做個探討,以上兩個問題請教署長。

  39. 沈署長世宏

    委員很深入地看到很多問題,我想向委員做個比較綜合的報告,其實有很多機關沒有納進來,是從它的任務這個角度因素來看,因為一件事情有很多面向,任務也是多元性的,如果它的比重是屬於產業面或是使用端,那麼把它納進來就比較不適合,因為我們這邊是比較屬於保護、保育端、限制端的,所以它在外面,我們就會去限制它,因為我們會對很多人做限制,但是如果把它直接納進來,由我們自己去管的話,這不見得是好事,因為有可能會耽誤到它使用的目的。因為有很多單位是屬於這樣的性質,所以就沒有被納進來,我想這和我們的本質很有關係。

  40. 林委員正二

    署長,環境資源部給我們的感覺,其實你們都是著重在防護、防範,對不對?

  41. 沈署長世宏

    對,是保育。

  42. 林委員正二

    這樣並不具正面的意義,是不是?所以針對內容的部分,我們希望能夠做一些調整。

  43. 沈署長世宏

    這些資產的維護是很重要的事情。

  44. 林委員正二

    最後的一分鐘,本席要請教原住民這個區塊的問題,你們應該要建置原住民族在地管理的機制,譬如林務局、水保局,或是最重要的,會嚴重影響我們原住民自然資源主權的國家公園,根據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裡面說得很清楚,要注意到兩個正義,一個是程序正義,原住民族有事前自由、事前知情以及同意的權利。

  45. 第二個就是環境的正義,原住民族有參與決策、管理及合作的權利,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二條也寫得非常清楚,要尊重原住民族,不管是任何的協調、任何土地的取得,剛剛另外一位委員也有提到,秀林鄉那邊要開挖隧道做為發電用,是不是?是核能嗎?

  46. 沈署長世宏

    是火力電廠。

  47. 林委員正二

    像這個也沒有經過在地的原住民同意,例如鄉長或是在地的意見領袖、頭目的同意,他們就開始開挖了。因此本席強烈的要求,凡是要在原住民相關的地區設置機關、機構,應該給原住民一個共管的機制,這是第一個。第二個,本席有幾項修正動議,希望在這些單位、機構裡面,至少提供二分之一以上的員額給原住民,給他們一個工作機會,不是臨時約僱喔!是要正式的員額編制,例如國家公園,有牽扯到我們原住民的保留地或是原住民的地區,我們希望能給在地的原住民族或是其他民族一個工作機會,而且希望能達到二分之一以上的員額,本席待會會送相關的修正動議,署長,你的看法如何?

  48. 沈署長世宏

    我想原住民相關的法規既然已經訂了,我們應該要認真來遵循。

  49. 林委員正二

    對,要遵守。

  50. 沈署長世宏

    這個原則應該是要把握的,關於您的一些期望,我們當然希望您能成功,謝謝。

  51. 林委員正二

    希望本席成功嗎?

  52. 沈署長世宏

    是。

  53. 林委員正二

    不是啦!是大家都要成功,好不好?

  54. 沈署長世宏

    好。

  55. 林委員正二

    偉大的環境資源部,要從2400多人成長到14000人,真的是嚇本席一跳,加油,署長。

  56. 沈署長世宏

    是,謝謝。

  57. 主席

    基於人道考量,現在休息10分鐘。

  58. 休息

  59. 繼續開會

  60. 主席

    現在繼續開會。

  61. 請劉委員建國發言。

  62. 劉委員建國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沈署長,好久不見,署長剛剛私底下向本席表示,你們被打入冷宮。

  63. 主席

    請環保署沈署長說明。

  64. 沈署長世宏

    主席、各位委員。是,很久沒有去參加衛環委員會的會議。

  65. 劉委員建國

    所以本席合理的懷疑,田委員和你私下的交情很好,檯面上罵得那麼凶,但是她當了召委之後,竟然都不邀請你到衛環委員會列席,這真的很奇怪,所以本席會質疑她。

  66. 本席要先從環境資源部這部分來看,因為這是未來的天下第一大部,所以本席認為署長絕對不會被打入冷宮。本席再強調一點,立法時,就是在組織改造的過程中,應該要經過評估,但是我們現在沒有看到這個評估報告,這個評估報告對我們在審查組織改造的過程中,會有更大的幫助,也讓未來要去擔任組織改造之後的單位主管,以及各個機構主要負責的執行人員,能夠更加了解未來組織改造之後,如何在執行、配合及整合的狀態下,運作才會更加順暢,不是只把有關環境或是氣候變遷的局室處,重新再做一個整併就好,如果是這個樣子,本席覺得這樣的組織再造就不是很有意義,這是第一點。

  67. 第二點,本席有一個看法,也特別向主席做個報告,其實環境資源部這麼大,這個議題從第七屆延伸到第八屆,第八屆又是一個新的民意,本席覺得主席可以召開一個公聽會,讓代表新民意的第八屆立法委員,可以針對環境資源部做個了解和思考,本席認為這樣在審組織改造法案時會比較好,這是本席的建議,不曉得署長是否同意本席的建議?

  68. 沈署長世宏

    我想能走到現在這樣的階段,其實是經過很多的努力,也經過很多凝聚共識的過程,背後有一定的邏輯。其實環境保護的業務有兩大部分,一個是自然保育,另一個是污染防制,在污染防制的部分,過去是整合得比較好,但是自然保育的部分就散在各處,以橫向的協調要達到環境保護的目的,事實上是不利的,所以對於目前這樣的機制,我們當然是希望儘量把可以整合的都整合在一起。

  69. 當然,這樣的整合也有相當程度的限制,所以最近在討論時,有人就認為有一些被併進來的單位並不是很適合,也有些意見是希望能把它移回原單位,就是以產業機制為主的部分,並不適合放到環資部裡面。所以我想這些事情經過一段時間的討論後,匯集更多的意見,再經由大院討論的話,我想應該會做得更好。

  70. 劉委員建國

    本席認為環境資源部應該依照環境基本法和永續基本法的概念,要朝著這個方向走,並且限定在這個範疇裡面,去做組織的改造。未來做統籌的人應該也要很清楚,這個資源部的成立,應該要秉持這兩個基本法的精神,如果能這樣做,那麼接下來很多的事情都會很清楚,這樣才能讓這些相關機關了解,到底環境資源部整合之後要做什麼。

  71. 但是本席有一點看不透,上一屆的時候,很多委員都有提到,不只是本席,大家特別提出毒性化學物質的管理,在這次的組織架構裡面,本席完全看不出來有包含這部分,根據勞委會勞工衛生研究所的委託調查報告,台灣目前已經在運作的化學物質高達64,000種以上,這樣的數目應該可以做到化學物質管理的編目,但是現階段環保署只有管制259種毒性化學物質,毒理資料庫只有692種。這一點讓本席百思不解,為什麼在組織改造的過程中,沒有將毒性化學物質的管理納入組織架構裡面?甚至我們從裡面的架構也完全看不出來有包含這部分,這是第一點。

  72. 第二點,高科技已經成為台灣二十多年來的主流產業,高科技產業裡面到底有多少毒性化學物質,本席認為這部分署長應該或多或少有掌握一些,這些毒性化學物質,難道不應該由改造之後的環境資源部做相關的管理、管控嗎?如果再這樣下去,這些相關的二級、三級機關,到底要如何遵循永續或是環境保護的基本概念,去做相關的業務執行呢?針對這一點,本席會有所存疑,這是第二點。第三點,歐盟推展REACH之後,我們現在也要推出REACH,對不對?

  73. 沈署長世宏

    是。

  74. 劉委員建國

    世界各國要賣東西到歐盟去,一定要配合他們的REACH政策,所以環保署現在已經在做台灣的REACH,但是台灣的REACH要怎麼做?這部分本席不清楚,因為如果針對毒性化學物質的管理,到目前為止是這個樣子,有的在環保署,有的是在勞委會,有的則是在消防署,到目前為止都還沒有整合,也就是說有關化學物品的管理,是分散到台灣的三個機關,本席不曉得這樣對於業者也好,或是對於管理的層面也好,我們要如何做到台灣的REACH?如何能達到歐盟REACH的位階?這是第三個問題,請署長先回答。

  75. 沈署長世宏

    第一個,因為我們受到局署數量的限制,不能超過六個,所以其實我們已經把整併進來的單位做了很多的精簡,像水保及地礦署,是由三個機關變成一個機關。其實剛才您說的化學品管理,這是一個很重要的業務,另外下水道也是很重要的業務,但是如果要把它凸顯出來,我們已經沒有空間可以獨立設置,這是第一個問題。

  76. 第二個,我們對REACH的部分是透過法的修改來達到它的功能,雖然它最後的管制是在不同單位,要由幾個部會分工,未來也還是要這樣分工。但是對於一個化學品的預防性,就需要一個單一窗口去做這件事情,而不是由三個部會各自去做、各自為政,這樣也會對被管制的對象造成很大的困擾。所以這個窗口,由未來的環境資源部來做是非常適合的,因為它是針對資訊的取得以及登錄和管制,如果決定要管制的話,因為後面會有很多用途,所以就依照不同使用目的,由不同的單位去進一步管制。

  77. 至於納入法令規範這部分,例如像歐洲的作法,因為過去我們沒有這樣的精神,包括對新的化學物質或是一些舊有的物質、毒性不明的部分,重新、全面的篩檢過程,以及資訊申報登錄的過程。第二個,就是要把一部分的責任交由化學品的使用者去負擔,他在使用的時候就要弄清楚,這樣整個體系才會完整。

  78. 劉委員建國

    署長,這是我們環保署自己委託所做的報告,但是說實在的,有關毒性化學物質的管理,我們嚴重落後日本、美國、歐盟等國家10至15年,這是我們環保署自己委託的調查計畫,在毒性化學物質的部分,我們未來要朝向分量、分級、評估、管控,如果今天組織再造之後,還要納入原本由消防署、勞委會管理的,總共高達六萬多種的毒性化學物質,之後在分級、分量的管控過程中,如果我們的人力編制比現今的人數更少,那要怎麼整合?要怎麼去管控?這樣一定會出問題,對不對?

  79. 本席剛才提醒過你,目前環保署只管制259種,現在是一個處長、一個科長,再加上三個人,這個處才這些人而已,未來變成環境資源部之後,毒性化學物質的主責單位不見了,員額編制也有可能比原本的人數更少,這樣怎麼有辦法把消防署和勞委會相關的化學物質業務整合起來,讓這些業者、需要申請者以及應該得到這些透明資訊的需求者,都在同一個窗口辦理?除非我們在整個管理上,可以有制度的、有足夠的人力和預算去做處理,不然根本就不可行。

  80. 沈署長世宏

    是,我想委員提到的是兩個問題,第一個是我們局署數量的限制,第二個是我們整個行政機構的員額總限制部分,當我們需要人力的時候,我們就需要去爭取,由內部調度或是外部調度進來,所以這個是要再去爭取的。

  81. 現在有一個可以突破的部分,例如大院在審查的時候,像主席認為下水道非常重要,一定要成立一個單位,如果能增加一個單位,我們就比較有空間再讓化學品的部分凸顯出來,所以這邊如果決定要增加一個單位的話,到時候可以做一些調整,就可以把這部分納進來,我們也可以做一些建議,讓這個事情做得更好。

  82. 劉委員建國

    就請署長努力,好不好?至於下水道的部分,200年前法國文學家雨果說過,下水道是一個城市的良心和智慧,這個本席絕對接受,但是在去年的4月份,我們李鴻源部長說,現在如果再用污水下水道的接管率來做評比,那樣的思考已經落伍了,你怎麼看待?

  83. 沈署長世宏

    我想這是階段性的,當所有的下水道基礎建設都有了以後,當然,不必再去做這件事情的時候,那你可以做得更多,而且更進一步地去把事情做得更好,像Urban Runoff,就是暴雨逕流非典型的管理,這時候都是靠河川邊的濕地幫忙做更高級的處理,這是很進步的作法,可是如果我們連基礎的建設都沒有做好的時候,那麼基礎的部分就不能停掉,還是要把下水道建設的基礎完整地做好。

  84. 當然我們可以比國外進步,就是屬於比較後面的、比較進步的事情,現在可以開始同步去做,像新北市現在在河邊做了很多人工濕地,可以休憩、做環境教育,又可以做污水處理,這部分也可以同步作業,但是基本的家戶接管,因為有利於我們的公共衛生、生活環境,可以讓蒼蠅、蚊子、臭味減少,所以這也還是要同步做,是不能偏廢的事情。

  85. 劉委員建國

    但是去年工程會發文給營建署,要求營建署針對尚未簽約的污水下水道BOT案,都不准再做,營建署的官員應該有在場吧?有停止了嗎?有落實嗎?

  86. 主席

    請內政部營建署許副署長說明。

  87. 許副署長文龍

    主席、各位委員。BOT的部分目前已經定案的有三種方式,一個是已經營運的,大概有三處;一個是在施工中的,也有三處;另外就是還在議價簽約的,這個部分已經定案,到目前為止是照這樣進行,大概就照行政程序……

  88. 劉委員建國

    你可以告訴本席目前這三種全部的經費,大致上是多少?

  89. 許副署長文龍

    我們BOT的案子目前大概就是這九處,其他的要看地方政府,就是看縣市政府的意願,他如果有意願要繼續做的話,我們就可以配合,如果縣市政府沒有意願的話,那我們大概就不用BOT的方式了。

  90. 劉委員建國

    本席的質詢時間到了,本席只是要請教你,到底污水下水道要不要持續做?

  91. 許副署長文龍

    下水道當然要持續做,問題是民間廠商的能量能不能配合,如果地方政府願意,而且也有這個意願,各縣市也願意配合加速的話,我們當然會尊重,這樣就可以繼續BOT,這大概是目前行政院的政策。

  92. 劉委員建國

    目前針對環境資源部的組織再造,下水道業務的位階在什麼地方?你們有足夠的能力和經費,確實去落實你剛才說到的三種方式嗎?就是目前有簽約、在議價中的,或是已經在執行的,有辦法做到嗎?

  93. 許副署長文龍

    目前下水道和污染防制一起成立一個下水道及污染防制局,這個部分我們目前還是依照愛台十二項建設的規劃,每年以接管率3%為目標,如果是這樣的目標,目前大概都可以做到,以98年到100年來說,每一年都超過3%的目標,以這樣的方式運作的話,大概是可以的。如果照剛剛說的,有關BOT的部分,地方政府願意再加速的話,當然我們是樂觀其成,也會協助,目前是照這樣子做。

  94. 劉委員建國

    所以環境資源部成立之後,你們在下水道及污染防制局這個架構下,裡面所包含的人力編制,足夠達到年接管率3%的目標?

  95. 許副署長文龍

    是,每一年3%。

  96. 劉委員建國

    這是沒問題的?

  97. 許副署長文龍

    是。

  98. 劉委員建國

    謝謝。

  99. 主席

    請江委員惠貞發言。

  100. 江委員惠貞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針對今天環境資源部組織法的審議,本席要先請教沈署長,你這幾天特別向我們提到,其實過去環保署的工作,最重要的是在污染防制的部分,現在要升格、成…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林正二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