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紀錄
- 林委員正二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署長,一看到這麼琳瑯滿目的組織,我已經有點給搞糊塗了,你的報告書第1頁寫得很清楚:本諸「精實、彈性、效能」原則,重行務實踐討政府職能。是不是?但我看原本你們的預算員額是551人,若是再加上你剛才提到的自來水公司部分,就會超過多少人?
- 主席
請環保署沈署長說明。
- 沈署長世宏
主席、各位委員。是,會超過一萬四千人。
- 林委員正二
從551人增加到一萬四千人?等於是從一個營……
- 沈署長世宏
我們現在大概有一千人,因為有些是屬於約聘僱人員。
- 林委員正二
這個是原來的預算員額嘛!後來新制的……
- 沈署長世宏
向委員說明,不是我們要膨脹員額,事實上環保署也是被併入到環境資源部。
- 林委員正二
不是,對於你們這個成長或是併入的預算員額,我們是有點驚訝,只能用4個字來形容:嚇我一跳。
- 沈署長世宏
是。
- 林委員正二
真的是嚇我一跳,這就好比從少校階級的營長,直接晉升為帶領三至四個師規模之軍團的中將司令,好,我們別的不談,就談我剛才所查到的,署長,由於你們有太多單位,很難比對,因此就我所知的部分想請教你,在「國家公園署組織法」草案中你們有管轄溼地的部分,對不對?但溼地不見得都在國家公園的範疇內,像彰化的大成溼地就不在國家公園的範疇內。
- 沈署長世宏
不在內。
- 林委員正二
臺東知本近海處也有小溼地,是不是?
- 沈署長世宏
是。
- 林委員正二
你把溼地編入「國家公園署組織法」草案的職掌範圍,本席覺得請你在名稱上加「溼地」這二個字會比較好一點,改成什麼呢?改成國家公園及溼地組織法,這樣或許可以幫你解套,你就可以管轄到我剛才講的這些不在國家公園範疇內的濕地,是不是?
- 沈署長世宏
我想這當然是一個很好的想法,現在我們也有幾個單位職司森林及自然保育,或是原來我們寫的下水道及污染防治部分,這樣的一些想法,其實是為了要凸顯某一些部分,讓它更符合實際的作業,當然有時候就算你要凸顯未必每一個都凸顯得出來,不過整個呈現出來時也可以被理解。
- 林委員正二
你們做個思考,好不好?
- 沈署長世宏
好。
- 林委員正二
署長,你在「環境資源部國家公園署組織法」草案第二條第七項規定「國家公園自然資源或人文資產之調查、研究、審核、督導及推動。」而最近「國家公園法」也修訂了第六條,要增加設置國家自然公園。你們的國家公園署底下只有轄管國家公園管理處,是不是?有沒有包括剛才所提到的國家自然公園?
- 沈署長世宏
我想在「國家公園法」是有這樣的分類,有包括這一類,這部份是不是可以請營建署副署長來說明?
- 林委員正二
沒有啦!你這裡沒有寫啦!我看到一個叫什麼「台江」的國家公園,它是位在浙江嗎?
- 主席
請內政部營建署許副署長說明。
- 許副署長文龍
主席、各位委員。它是位在臺南。
- 林委員正二
臺南?
- 許副署長文龍
向委員報告,我國第1個國家自然公園-壽山國家自然公園大概是在去年底成立的,它本來要成立正式的管理處,基於尊重立法院,在行政院尚未完成組改前,不宜增設新單位……
- 林委員正二
所以可能將來會有?
- 許副署長文龍
將來會有,將來就是……
- 林委員正二
也有人提議信義區的四獸山可以推動成為國家自然公園。
- 許副署長文龍
是,目前是用籌備的方式,如果組改完成,環境資源部成立以後,這部分可以向院裡爭取成立正式的管理處。
- 林委員正二
世界各國中臺灣的國家公園數目大概是最多的,但都屬於小規模,像金門也是,曾聽說蘭嶼要設立國家公園,後來因為蘭嶼的雅美族、達悟族反對,所以案子胎死腹中而沒有設立,如果設立成功的話數目就更多了。所以等到正式核准以後,你們就會設立壽山國家自然公園,對不對?
- 許副署長文龍
對。
- 林委員正二
好,謝謝。本席再請教署長三個方向的問題,你說水、土、林、空氣及生物方面都是屬於環境資源的重要部門,對不對?
- 沈署長世宏
是。
- 林委員正二
那為什麼有些部門並沒有納入到環境資源部,譬如能源部分目前仍然歸屬在經濟部,是不是?
- 沈署長世宏
是。
- 林委員正二
你說的環境安全與氣候變遷都與能源業務有關嘛!居然仍然保留在經濟部。第2個,核能的管轄也是一樣,國科會已升格為科技部。另外在國土的計畫方面,涉及到國土的保安永續以及國土環境整體規劃的國土計畫業務,早先似乎你要推給環境資源部,後來也沒有,這個部分也要請教署長。還有農業的用水以及觀光的管理上,有關觀光的管理,對於觀光局轄管的國家風景特定區,很多人都質疑到底國家公園與國家風景特定區的管理有無重疊,如果有重疊性存在,應該歸入觀光局或是由國家公園署來處理?本席覺得交通部觀光局只負責開發的行為,我們要思考如何去維護、保護觀光局底下的這些國家公園特定區,因為這是國家稀有或特有的環境資源。最後,海洋資源也是一樣,有關海洋的污染防治以及環境的保育,還是會在未來的海洋委員會而不是環境資源部,這些東西沒有放進來,這是本席要請教的第一個問題。第二個,裡頭的東西也沒有整合,譬如林務局和國家公園有很多業務重疊,是不是?不如把這兩個單位合在一起,變成森林與國家公園署,因為這兩個單位在業務和管轄的土地上有很多重疊。第三,林務局內部以前又分十三個,對不對?後來縮減到八個,現在又增加了一個,本席查了之後,發現多了一個臺北,這違反了精實的精神。
另外就是有關生態保育研究單位的部分,本席就舉兩個機關為例,一個是林試所,另一個是農委會的特生中心,這兩個單位應該可以合併,為什麼這部分要分開?或者只是更改名稱?這部分也請署長做個思考和檢討。
最後一個就是關於水資源流域的管理,現在是上游的屬於林務局,中游屬於水保局,下游則屬於河川局管轄,一條河流的管理就分屬三個單位。我們都覺得很奇怪,尤其是我們原住民,在山上的時候是林務局來抓我們,中間是水保局管我們,到了平地是河川局來追我們,是不是?這個部分應該由環境資源部來做個統整。
最後本席要說的是水土保持這個部分,有一半的人不願意來到這裡,寧可留在農委會,這是什麼原因?你們要做個探討,以上兩個問題請教署長。
- 沈署長世宏
委員很深入地看到很多問題,我想向委員做個比較綜合的報告,其實有很多機關沒有納進來,是從它的任務這個角度因素來看,因為一件事情有很多面向,任務也是多元性的,如果它的比重是屬於產業面或是使用端,那麼把它納進來就比較不適合,因為我們這邊是比較屬於保護、保育端、限制端的,所以它在外面,我們就會去限制它,因為我們會對很多人做限制,但是如果把它直接納進來,由我們自己去管的話,這不見得是好事,因為有可能會耽誤到它使用的目的。因為有很多單位是屬於這樣的性質,所以就沒有被納進來,我想這和我們的本質很有關係。
- 林委員正二
署長,環境資源部給我們的感覺,其實你們都是著重在防護、防範,對不對?
- 沈署長世宏
對,是保育。
- 林委員正二
這樣並不具正面的意義,是不是?所以針對內容的部分,我們希望能夠做一些調整。
- 沈署長世宏
這些資產的維護是很重要的事情。
- 林委員正二
最後的一分鐘,本席要請教原住民這個區塊的問題,你們應該要建置原住民族在地管理的機制,譬如林務局、水保局,或是最重要的,會嚴重影響我們原住民自然資源主權的國家公園,根據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裡面說得很清楚,要注意到兩個正義,一個是程序正義,原住民族有事前自由、事前知情以及同意的權利。
第二個就是環境的正義,原住民族有參與決策、管理及合作的權利,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二條也寫得非常清楚,要尊重原住民族,不管是任何的協調、任何土地的取得,剛剛另外一位委員也有提到,秀林鄉那邊要開挖隧道做為發電用,是不是?是核能嗎?
- 沈署長世宏
是火力電廠。
- 林委員正二
像這個也沒有經過在地的原住民同意,例如鄉長或是在地的意見領袖、頭目的同意,他們就開始開挖了。因此本席強烈的要求,凡是要在原住民相關的地區設置機關、機構,應該給原住民一個共管的機制,這是第一個。第二個,本席有幾項修正動議,希望在這些單位、機構裡面,至少提供二分之一以上的員額給原住民,給他們一個工作機會,不是臨時約僱喔!是要正式的員額編制,例如國家公園,有牽扯到我們原住民的保留地或是原住民的地區,我們希望能給在地的原住民族或是其他民族一個工作機會,而且希望能達到二分之一以上的員額,本席待會會送相關的修正動議,署長,你的看法如何?
- 沈署長世宏
我想原住民相關的法規既然已經訂了,我們應該要認真來遵循。
- 林委員正二
對,要遵守。
- 沈署長世宏
這個原則應該是要把握的,關於您的一些期望,我們當然希望您能成功,謝謝。
- 林委員正二
希望本席成功嗎?
- 沈署長世宏
是。
- 林委員正二
不是啦!是大家都要成功,好不好?
- 沈署長世宏
好。
- 林委員正二
偉大的環境資源部,要從2400多人成長到14000人,真的是嚇本席一跳,加油,署長。
- 沈署長世宏
是,謝謝。
- 主席
基於人道考量,現在休息10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 主席
現在繼續開會。
請劉委員建國發言。
- 劉委員建國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沈署長,好久不見,署長剛剛私底下向本席表示,你們被打入冷宮。
- 主席
請環保署沈署長說明。
- 沈署長世宏
主席、各位委員。是,很久沒有去參加衛環委員會的會議。
- 劉委員建國
所以本席合理的懷疑,田委員和你私下的交情很好,檯面上罵得那麼凶,但是她當了召委之後,竟然都不邀請你到衛環委員會列席,這真的很奇怪,所以本席會質疑她。
本席要先從環境資源部這部分來看,因為這是未來的天下第一大部,所以本席認為署長絕對不會被打入冷宮。本席再強調一點,立法時,就是在組織改造的過程中,應該要經過評估,但是我們現在沒有看到這個評估報告,這個評估報告對我們在審查組織改造的過程中,會有更大的幫助,也讓未來要去擔任組織改造之後的單位主管,以及各個機構主要負責的執行人員,能夠更加了解未來組織改造之後,如何在執行、配合及整合的狀態下,運作才會更加順暢,不是只把有關環境或是氣候變遷的局室處,重新再做一個整併就好,如果是這個樣子,本席覺得這樣的組織再造就不是很有意義,這是第一點。
第二點,本席有一個看法,也特別向主席做個報告,其實環境資源部這麼大,這個議題從第七屆延伸到第八屆,第八屆又是一個新的民意,本席覺得主席可以召開一個公聽會,讓代表新民意的第八屆立法委員,可以針對環境資源部做個了解和思考,本席認為這樣在審組織改造法案時會比較好,這是本席的建議,不曉得署長是否同意本席的建議?
- 沈署長世宏
我想能走到現在這樣的階段,其實是經過很多的努力,也經過很多凝聚共識的過程,背後有一定的邏輯。其實環境保護的業務有兩大部分,一個是自然保育,另一個是污染防制,在污染防制的部分,過去是整合得比較好,但是自然保育的部分就散在各處,以橫向的協調要達到環境保護的目的,事實上是不利的,所以對於目前這樣的機制,我們當然是希望儘量把可以整合的都整合在一起。
當然,這樣的整合也有相當程度的限制,所以最近在討論時,有人就認為有一些被併進來的單位並不是很適合,也有些意見是希望能把它移回原單位,就是以產業機制為主的部分,並不適合放到環資部裡面。所以我想這些事情經過一段時間的討論後,匯集更多的意見,再經由大院討論的話,我想應該會做得更好。
- 劉委員建國
本席認為環境資源部應該依照環境基本法和永續基本法的概念,要朝著這個方向走,並且限定在這個範疇裡面,去做組織的改造。未來做統籌的人應該也要很清楚,這個資源部的成立,應該要秉持這兩個基本法的精神,如果能這樣做,那麼接下來很多的事情都會很清楚,這樣才能讓這些相關機關了解,到底環境資源部整合之後要做什麼。
但是本席有一點看不透,上一屆的時候,很多委員都有提到,不只是本席,大家特別提出毒性化學物質的管理,在這次的組織架構裡面,本席完全看不出來有包含這部分,根據勞委會勞工衛生研究所的委託調查報告,台灣目前已經在運作的化學物質高達64,000種以上,這樣的數目應該可以做到化學物質管理的編目,但是現階段環保署只有管制259種毒性化學物質,毒理資料庫只有692種。這一點讓本席百思不解,為什麼在組織改造的過程中,沒有將毒性化學物質的管理納入組織架構裡面?甚至我們從裡面的架構也完全看不出來有包含這部分,這是第一點。
第二點,高科技已經成為台灣二十多年來的主流產業,高科技產業裡面到底有多少毒性化學物質,本席認為這部分署長應該或多或少有掌握一些,這些毒性化學物質,難道不應該由改造之後的環境資源部做相關的管理、管控嗎?如果再這樣下去,這些相關的二級、三級機關,到底要如何遵循永續或是環境保護的基本概念,去做相關的業務執行呢?針對這一點,本席會有所存疑,這是第二點。第三點,歐盟推展REACH之後,我們現在也要推出REACH,對不對?
- 沈署長世宏
是。
- 劉委員建國
世界各國要賣東西到歐盟去,一定要配合他們的REACH政策,所以環保署現在已經在做台灣的REACH,但是台灣的REACH要怎麼做?這部分本席不清楚,因為如果針對毒性化學物質的管理,到目前為止是這個樣子,有的在環保署,有的是在勞委會,有的則是在消防署,到目前為止都還沒有整合,也就是說有關化學物品的管理,是分散到台灣的三個機關,本席不曉得這樣對於業者也好,或是對於管理的層面也好,我們要如何做到台灣的REACH?如何能達到歐盟REACH的位階?這是第三個問題,請署長先回答。
- 沈署長世宏
第一個,因為我們受到局署數量的限制,不能超過六個,所以其實我們已經把整併進來的單位做了很多的精簡,像水保及地礦署,是由三個機關變成一個機關。其實剛才您說的化學品管理,這是一個很重要的業務,另外下水道也是很重要的業務,但是如果要把它凸顯出來,我們已經沒有空間可以獨立設置,這是第一個問題。
第二個,我們對REACH的部分是透過法的修改來達到它的功能,雖然它最後的管制是在不同單位,要由幾個部會分工,未來也還是要這樣分工。但是對於一個化學品的預防性,就需要一個單一窗口去做這件事情,而不是由三個部會各自去做、各自為政,這樣也會對被管制的對象造成很大的困擾。所以這個窗口,由未來的環境資源部來做是非常適合的,因為它是針對資訊的取得以及登錄和管制,如果決定要管制的話,因為後面會有很多用途,所以就依照不同使用目的,由不同的單位去進一步管制。
至於納入法令規範這部分,例如像歐洲的作法,因為過去我們沒有這樣的精神,包括對新的化學物質或是一些舊有的物質、毒性不明的部分,重新、全面的篩檢過程,以及資訊申報登錄的過程。第二個,就是要把一部分的責任交由化學品的使用者去負擔,他在使用的時候就要弄清楚,這樣整個體系才會完整。
- 劉委員建國
署長,這是我們環保署自己委託所做的報告,但是說實在的,有關毒性化學物質的管理,我們嚴重落後日本、美國、歐盟等國家10至15年,這是我們環保署自己委託的調查計畫,在毒性化學物質的部分,我們未來要朝向分量、分級、評估、管控,如果今天組織再造之後,還要納入原本由消防署、勞委會管理的,總共高達六萬多種的毒性化學物質,之後在分級、分量的管控過程中,如果我們的人力編制比現今的人數更少,那要怎麼整合?要怎麼去管控?這樣一定會出問題,對不對?
本席剛才提醒過你,目前環保署只管制259種,現在是一個處長、一個科長,再加上三個人,這個處才這些人而已,未來變成環境資源部之後,毒性化學物質的主責單位不見了,員額編制也有可能比原本的人數更少,這樣怎麼有辦法把消防署和勞委會相關的化學物質業務整合起來,讓這些業者、需要申請者以及應該得到這些透明資訊的需求者,都在同一個窗口辦理?除非我們在整個管理上,可以有制度的、有足夠的人力和預算去做處理,不然根本就不可行。
- 沈署長世宏
是,我想委員提到的是兩個問題,第一個是我們局署數量的限制,第二個是我們整個行政機構的員額總限制部分,當我們需要人力的時候,我們就需要去爭取,由內部調度或是外部調度進來,所以這個是要再去爭取的。
現在有一個可以突破的部分,例如大院在審查的時候,像主席認為下水道非常重要,一定要成立一個單位,如果能增加一個單位,我們就比較有空間再讓化學品的部分凸顯出來,所以這邊如果決定要增加一個單位的話,到時候可以做一些調整,就可以把這部分納進來,我們也可以做一些建議,讓這個事情做得更好。
- 劉委員建國
就請署長努力,好不好?至於下水道的部分,200年前法國文學家雨果說過,下水道是一個城市的良心和智慧,這個本席絕對接受,但是在去年的4月份,我們李鴻源部長說,現在如果再用污水下水道的接管率來做評比,那樣的思考已經落伍了,你怎麼看待?
- 沈署長世宏
我想這是階段性的,當所有的下水道基礎建設都有了以後,當然,不必再去做這件事情的時候,那你可以做得更多,而且更進一步地去把事情做得更好,像Urban Runoff,就是暴雨逕流非典型的管理,這時候都是靠河川邊的濕地幫忙做更高級的處理,這是很進步的作法,可是如果我們連基礎的建設都沒有做好的時候,那麼基礎的部分就不能停掉,還是要把下水道建設的基礎完整地做好。
當然我們可以比國外進步,就是屬於比較後面的、比較進步的事情,現在可以開始同步去做,像新北市現在在河邊做了很多人工濕地,可以休憩、做環境教育,又可以做污水處理,這部分也可以同步作業,但是基本的家戶接管,因為有利於我們的公共衛生、生活環境,可以讓蒼蠅、蚊子、臭味減少,所以這也還是要同步做,是不能偏廢的事情。
- 劉委員建國
但是去年工程會發文給營建署,要求營建署針對尚未簽約的污水下水道BOT案,都不准再做,營建署的官員應該有在場吧?有停止了嗎?有落實嗎?
- 主席
請內政部營建署許副署長說明。
- 許副署長文龍
主席、各位委員。BOT的部分目前已經定案的有三種方式,一個是已經營運的,大概有三處;一個是在施工中的,也有三處;另外就是還在議價簽約的,這個部分已經定案,到目前為止是照這樣進行,大概就照行政程序……
- 劉委員建國
你可以告訴本席目前這三種全部的經費,大致上是多少?
- 許副署長文龍
我們BOT的案子目前大概就是這九處,其他的要看地方政府,就是看縣市政府的意願,他如果有意願要繼續做的話,我們就可以配合,如果縣市政府沒有意願的話,那我們大概就不用BOT的方式了。
- 劉委員建國
本席的質詢時間到了,本席只是要請教你,到底污水下水道要不要持續做?
- 許副署長文龍
下水道當然要持續做,問題是民間廠商的能量能不能配合,如果地方政府願意,而且也有這個意願,各縣市也願意配合加速的話,我們當然會尊重,這樣就可以繼續BOT,這大概是目前行政院的政策。
- 劉委員建國
目前針對環境資源部的組織再造,下水道業務的位階在什麼地方?你們有足夠的能力和經費,確實去落實你剛才說到的三種方式嗎?就是目前有簽約、在議價中的,或是已經在執行的,有辦法做到嗎?
- 許副署長文龍
目前下水道和污染防制一起成立一個下水道及污染防制局,這個部分我們目前還是依照愛台十二項建設的規劃,每年以接管率3%為目標,如果是這樣的目標,目前大概都可以做到,以98年到100年來說,每一年都超過3%的目標,以這樣的方式運作的話,大概是可以的。如果照剛剛說的,有關BOT的部分,地方政府願意再加速的話,當然我們是樂觀其成,也會協助,目前是照這樣子做。
- 劉委員建國
所以環境資源部成立之後,你們在下水道及污染防制局這個架構下,裡面所包含的人力編制,足夠達到年接管率3%的目標?
- 許副署長文龍
是,每一年3%。
- 劉委員建國
這是沒問題的?
- 許副署長文龍
是。
- 劉委員建國
謝謝。
- 主席
請江委員惠貞發言。
- 江委員惠貞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針對今天環境資源部組織法的審議,本席要先請教沈署長,你這幾天特別向我們提到,其實過去環保署的工作,最重要的是在污染防制的部分,現在要升格、成…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林正二本人的發言。